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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小企业创业园提升改造项目施工公告

项目详情





[0]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小企业创业园提升改造项目的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E3213010313109486 项目名称 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小企业创业园提升改造项目
标段编号 E3213010313109486001001 标段名称 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小企业创业园提升改造项目施工
招标人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标段具体信息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报名地点
公告发布日期
计划开工时间 计划竣工时间
公告开始时间 2026年7月2日 公告结束时间 2026年7月9日
工程类型 房屋建筑施工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企业业绩、信誉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其他条件
公告信息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小企业创业园提升改造项目已由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以宿开审批备[2026]18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宿迁市盛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招标人为宿迁市盛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建设采用: ? 自建 □ 代建 □ 集中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小企业创业园提升改造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建银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施工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标段名称: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小企业创业园提升改造项目施工
2.2 建设地点: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迎宾大道西侧、上海路北侧、振兴大道东侧、西湖路南侧
2.3 建设内容:厂区内建筑物外立面维修出新、屋顶漏水维修、绿化修补、雨污水管网分流改造 、停车位改造、非机动车充电车棚改造、监控维修改造、路灯维修、消防设施维修,内部道路提升改造等内容
2.4 质量要求:合格
2.5 工程规模:占地面积约28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24万平方米
2.6 工程合同估算价(万元):5133.769643
2.7 招标范围: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小企业创业园提升改造项目施工,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8 工期:120日历天
2.9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 否
 □ 是:本工程所属行业:
2.9.1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 是
 □ 否:/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格;
3.3拟选派项目负责人专业及资质等级: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同时具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证);
3.4投标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7资格审查其他条件:
 □ 3.7.1 □ 企业□ 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以来
/;
 □ 3.7.2自以来(近2年内),投标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 3.7.3自以来(近1年内),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 3.7.4自以来(近5年内),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8 本工程 □ 接受 ?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3.9 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 整体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 以联合体形式预留。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及以上,且在共同投标协议中明确。
 □ 以分包形式预留。若为大型企业中标,须将/%及以上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且在投标函中作出承诺。
 □ 3.10 整体面向或以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的,中小企业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4.资格审查办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5.评标办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合理低价法
5.1评标入围条件
投标文件存在所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
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
5.1.1评标入围方法和数量
(1)当满足评标入围条件的投标文件小于等于20家时,全部确定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入围投标人;
(2)当满足评标入围条件的投标文件超过20家时,招标人直接确定以下方法三的入围方式,确定进入后续评标程序入围投标人。
 方法三:均值入围法
先按报价由低到高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1(G1值为10%、15%、20%)最低报价的投标人和由高到低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2(G2值为10%、15%、20%、25%、30%)最高投标报价的投标人(去高、去低的数量分别四舍五入后取整,末位报价相同的均去除),G1和G2在开标时抽取,已经去除的投标人不再参与报价平均值计算和后续评标;计算剩余投标人的报价平均值,取平均值(含)以上和平均值以下若干家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
取平均值(含)以上的具体数量为7家,取平均值以下的具体数量为8家,平均值以下投标人应多于取平均值(含)以上的投标人,合计数量15家,不足15家时,按实际数量计取。评标入围过程中,当投标人平均值(含)以上(或平均值以下)的数量不足时按实际数量计取,但不因此增加平均值以下[或平均值(含)以上]的数量。按顺序取平均值(含)以上的投标人时,末位报价相同的投标人均不入围;按顺序取平均值以下的投标人时,报价相同的投标人同时入围。
(3)未入围评标的投标人,不再参与后续的评标程序,其投标文件不再进行下一步评审。
(4)评标入围结果调整方式: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评审或计算错误外,评标入围结果不因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5.2详细评审
5.2.1分值构成:以投标报价为评审因素,投标报价100分。
5.2.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由招标人代表从以下方法
一、方法二中随机抽取一种。
方法一: 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评标基准价=A×K,K值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
方法二: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最高投标限价为B,则:评标基准价=A×K1×Q1+B×K2×Q2Q2=1-Q1;Q1的取值范围为:65%,70%,75%,80%,85%;K1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 Q1、K1值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2的取值为:90%。
5.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偏差率=100%×(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说明:
1、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100分,评标价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偏离1%,扣减一定的分值,每偏高1%扣0.9分,每偏低1%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2、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6年07月02日 15:30至2026年07月09日 18:00。
6.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公告的媒介
9.1;
9.2。
10.异议、投诉渠道
10.1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向招标人提出。
10.2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10.3 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
10.4 招标人、行政监督部门联系方式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11.联系方式
11.1招标主体


招标人:
宿迁市盛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建银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人地址:
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大道西侧白酒质检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宿迁市黄河路28号(建行院内东附属楼三楼)

联系人:
付柳

联系人:
陈林
电话:
0527-88858668
电话:
15261202001

传真:
/
项目负责人:
王雪丰

邮编:
/

传真:
/

电子邮箱:
/

邮编:
/



电子邮箱:
/
 
11.2相关部门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宿迁市洪泽湖889号“便民方舟”2号楼)
联系电话:0527-84387906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盖单位公章):宿迁市盛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招标人联系方式
地址 联系人
传真 电话
邮编 E-mail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地址 联系人
传真 电话
邮编 E-mail
报名信息请申请人于 至,每天上午时分 至时分,下午时分 至时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至,每天上午时分至时分,下午时分至时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获取 。
特殊公告 [0]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小企业创业园提升改造项目已由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以宿开审批备[2026]18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宿迁市盛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招标人为宿迁市盛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建设采用: ? 自建 □ 代建 □ 集中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小企业创业园提升改造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建银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施工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标段名称: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小企业创业园提升改造项目施工
2.2 建设地点: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迎宾大道西侧、上海路北侧、振兴大道东侧、西湖路南侧
2.3 建设内容:厂区内建筑物外立面维修出新、屋顶漏水维修、绿化修补、雨污水管网分流改造 、停车位改造、非机动车充电车棚改造、监控维修改造、路灯维修、消防设施维修,内部道路提升改造等内容
2.4 质量要求:合格
2.5 工程规模:占地面积约28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24万平方米
2.6 工程合同估算价(万元):5133.769643
2.7 招标范围: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小企业创业园提升改造项目施工,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8 工期:120日历天
2.9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 否
 □ 是:本工程所属行业:
2.9.1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 是
 □ 否:/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格;
3.3拟选派项目负责人专业及资质等级: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同时具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证);
3.4投标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7资格审查其他条件:
 □ 3.7.1 □ 企业□ 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以来
/;
 □ 3.7.2自以来(近2年内),投标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 3.7.3自以来(近1年内),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 3.7.4自以来(近5年内),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8 本工程 □ 接受 ?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3.9 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 整体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 以联合体形式预留。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及以上,且在共同投标协议中明确。
 □ 以分包形式预留。若为大型企业中标,须将/%及以上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且在投标函中作出承诺。
 □ 3.10 整体面向或以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的,中小企业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4.资格审查办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5.评标办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合理低价法
5.1评标入围条件
投标文件存在所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
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
5.1.1评标入围方法和数量
(1)当满足评标入围条件的投标文件小于等于20家时,全部确定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入围投标人;
(2)当满足评标入围条件的投标文件超过20家时,招标人直接确定以下方法三的入围方式,确定进入后续评标程序入围投标人。
 方法三:均值入围法
先按报价由低到高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1(G1值为10%、15%、20%)最低报价的投标人和由高到低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2(G2值为10%、15%、20%、25%、30%)最高投标报价的投标人(去高、去低的数量分别四舍五入后取整,末位报价相同的均去除),G1和G2在开标时抽取,已经去除的投标人不再参与报价平均值计算和后续评标;计算剩余投标人的报价平均值,取平均值(含)以上和平均值以下若干家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
取平均值(含)以上的具体数量为7家,取平均值以下的具体数量为8家,平均值以下投标人应多于取平均值(含)以上的投标人,合计数量15家,不足15家时,按实际数量计取。评标入围过程中,当投标人平均值(含)以上(或平均值以下)的数量不足时按实际数量计取,但不因此增加平均值以下[或平均值(含)以上]的数量。按顺序取平均值(含)以上的投标人时,末位报价相同的投标人均不入围;按顺序取平均值以下的投标人时,报价相同的投标人同时入围。
(3)未入围评标的投标人,不再参与后续的评标程序,其投标文件不再进行下一步评审。
(4)评标入围结果调整方式: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评审或计算错误外,评标入围结果不因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5.2详细评审
5.2.1分值构成:以投标报价为评审因素,投标报价100分。
5.2.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由招标人代表从以下方法
一、方法二中随机抽取一种。
方法一: 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评标基准价=A×K,K值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
方法二: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最高投标限价为B,则:评标基准价=A×K1×Q1+B×K2×Q2Q2=1-Q1;Q1的取值范围为:65%,70%,75%,80%,85%;K1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 Q1、K1值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2的取值为:90%。
5.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偏差率=100%×(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说明:
1、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100分,评标价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偏离1%,扣减一定的分值,每偏高1%扣0.9分,每偏低1%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2、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6年07月02日 15:30至2026年07月09日 18:00。
6.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公告的媒介
9.1;
9.2。
10.异议、投诉渠道
10.1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向招标人提出。
10.2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10.3 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
10.4 招标人、行政监督部门联系方式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11.联系方式
11.1招标主体


招标人:
宿迁市盛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建银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人地址:
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大道西侧白酒质检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宿迁市黄河路28号(建行院内东附属楼三楼)

联系人:
付柳

联系人:
陈林
电话:
0527-88858668
电话:
15261202001

传真:
/
项目负责人:
王雪丰

邮编:
/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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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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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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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11.2相关部门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宿迁市洪泽湖889号“便民方舟”2号楼)
联系电话:0527-84387906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盖单位公章):宿迁市盛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报名信息请申请人于  时分,至 时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时分,至 时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提交资格预审文件。
相关附件

招标文件正文.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