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租申请与承诺
我方拟出租持有的房屋,并通过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杭交所”)(或杭州市数字化产权交易平台)公开披露房屋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1、本次所出租房屋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房屋拥有完全的处置权。2、本次房屋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3、我方所提交的房屋出租申请及附件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方同意杭交所按上述材料内容发布披露信息,并对披露内容和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4、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房屋出租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杭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5、我方如选择网络竞价、在线报价或在线报价(数字化交易平台)方式实施房屋出租,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认可《杭州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实施办法》、《杭州产权交易所O2O交易指引》或《杭州市数字化产权交易平台交易规则》等内容和规定。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报)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杭交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采用网络竞价、在线报价或在线报价(数字化交易平台)时适用)6、我方承诺,出租房屋已取得相关权利人同意,除本申请书披露外,不存在其他优先权人或侵犯第三方权益的情形。7、我方承诺按照杭交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相关费用,不因与承租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拖延、减少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杭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赔偿责任。
| 标的名称
| 杭州市拱墅区丽水路7号运河祈利酒店康体中心三楼棋牌区域5年租赁权
| 标的编号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6-06-26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6-07-02
| 出租底价
| 343700 元/年
| 房屋所在地区
| 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否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承租权
| 不涉及
| 联系人
| 于小姐、颜先生
| 联系电话
| 0571-85085358、0571-85085596
| 联系地址
| 杭州市上城区香樟街2号泛海国际中心A座27楼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 房屋名称
| 杭州市拱墅区丽水路7号运河祈利酒店康体中心三楼棋牌区域
| 坐落位置
| 丽水路7号
| 不动产登记号/房产证号
| 浙(2024)杭州市不动产权第0497560号
|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16700.43
| 房屋用途
| 公共设施用地/其它
| 不动产分类
| 其他用房
| 其它权力情况
| 共有
| 使用现状
| 空置
|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
| 不涉及
| 其他披露事项
|
1、租赁房屋位于杭州市拱墅区丽水路7号运河祈利酒店康体中心三楼棋牌区域,无单独房屋所有权证,为浙(2024)杭州市不动产权第0497560号不动产权证的一部分。本次房屋租赁面积约为428平方米,该出租面积作为计收租金及其它费用的最终面积依据,若本次租赁房屋的实际面积与上述明示的租赁面积有差异的,以实际面积为准,但租金成交价、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等费用不做调整。
2、租赁房屋质量、具体位置等以现场实际为准,租赁房屋的装修部分不以展示现状为准,租赁房屋移交时,不保证装修、装饰物的完好。
3、本次租赁房屋的不动产权证证载权利人为杭州市运河综合保护开发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杭州市拱墅区城市建设发展中心、杭州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共同共有。根据权利人杭州市运河综合保护开发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承诺函》及与《授权书》,承诺就租赁房屋运营管理事宜已通知其他共有产权人,保证不损害其他共有权人利益,并授权杭州祈利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对本次交易标的进行公开交易。出租方杭州祈利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据此对租赁房屋公开招租,本次租赁权成交后,承租方需与杭州祈利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签署《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 出租条件
| 出租底价
| 343700元/年
| 出租面积(㎡)
| 428
| 租赁期
| 5年
| 起租日
| 以实际交付之之日起算
| 免租期
| 3个月(装修期计入租期不计租金,装修免租期租金在最后一期租金支付时予以扣除,装修期仅减免租金,其他水费、电费、物业费等费用承租方自行承担)
| 租金支付要求
| 一季一付 先付后用。
| 租金调整方式
| 租赁期内,租金每年在前一个租赁年度年租金基础上递增1%,直至租赁期满。
| 履约保证金支付要求
| 8万元整
| 水电气物业费等费用的约定
| 按《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 出租用途要求
| 除属地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明令禁止经营的业态外,其余业态经行政审批后方可经营。
|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 按《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按标的现状进行竞价,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对标的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认可并自愿接受标的现状及瑕疵,且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2、意向承租方须书面承诺:
(1)同意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3 个工作日内携带承租申请材料原件到杭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并签署《成交通知书》、《房屋租赁合同》;并在《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管理合同》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等交易资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2)同意杭交所在经出租方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承租方已交纳的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全部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3)出租方对于租赁业态的要求仅系按照整体经营目标设定,不构成出租方对于满足该业态的任何实质或预期承诺。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租赁房屋进行全面了解,并对其经营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竞租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经营开设审批(包括房屋规划用途和房屋既有结构、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4)本次租赁房屋的证载用途为公共设施用地/其它,承租方须明确知悉并接受房屋的租赁用途,产权情况、性质等限制条件。承租方在租赁房屋内进行经营活动前,如尚无经营许可证照的或未进行注册的,则应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经营所必要的执照、批准证书或许可证等(如法律、法规要求)出租方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作为出租方的必要的协助,相关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应按照该等执照、批准证等证书或许可证的规定进行经营活动。若由于出租方提供的资料和租赁房屋现状原因导致承租方不能通过相关登记、审批等手续的,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承租方对该租赁房屋进行任何装修工程(包括但不限于承租方对该租赁房屋进行的内部装修、分隔、修建、改建或安装、更换设备、装置),其设计与图纸必须事先取得出租方的认可,征得所有必要的政府有关部门的书面同意或批准,并将设计与图纸及有关部门的书面同意或批准文书交由出租方存档备案,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由承租方承担。若承租方委托出租方对该租赁房屋局部进行装修、改造工程的,经出租方同意,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6)未经出租方事先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转租、转借或者许可任何第三方使用该租赁房屋的全部或部分,或以任何方式转让对于租赁房屋或其任何部分的占用的权利及房屋租赁协议中承租方的合同权利和义务,也不可与任何第三方交换该租赁房屋或共同占用该租赁房屋。
(7)承租方若在后续经营中需要装修的,则需另行向出租方缴纳一个月装修保证金。
(8)承租方须承诺以下事项:①未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②财产未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③最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未出现违法、违纪、违规以及不良信誉记录;④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未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⑤近三年内承租方未与出租方及其关联企业(包括杭州市商贸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及杭州市商贸旅游集团有限公司的对外投资企业,含全部直接及间接参股企业)发生过合同争议纠纷、仲裁或诉讼。
(9)本次租赁权公开交易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出租方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样本)为准。3、本次房屋租赁权的交付,在出租方与承租方之间进行。具体如下
(1)承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且按约付清租金、履约保证金、交易服务费后,由出租方通知承租方并将租赁房屋交付给承租方,承租方应在通知的期限内与出租方办理交付手续。交付按移交时的现状进行,出租方和承租方于房屋交付之日分别派代表进行确认,并共同在移交标的物接收确认单上签字或盖章。出租方将租赁房屋交付给承租方即视为租赁房屋交接完毕。
(2)如承租方逾期付款,出租方有权延期交付。
(3)交付按移交时现状进行,不保证装修、装饰物的完好。4、
(1)本次交易有二个及以上意向承租方报名且成交的,承租方须缴纳按首年一个月租金计取的交易服务费;
(2)本次交易只有一位意向承租方报名且成交的,承租方须缴纳按首年半个月租金计取的交易服务费。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和有效存续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踏勘安排
| 展示时间
| 信息披露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
| 展示地点
| 标的所在地
| 联系人
| 陈先生
| 联系电话
| 15058169674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交纳交易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100000 元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 处置方式
|
1、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及经纪会员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补偿金,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后,各意向承租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
(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支付首期租金、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的;
(4)意向承租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5)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2、《房屋租赁合同》签署当日,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依次冲抵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其他意向承租方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信息披露期
| 信息披露期
| 披露之日起5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竞价方式
| 竞价方式
| 在线报价
| 在线报价
| 自由报价期
| 信息披露截止次工作日9时至15时
| 延时报价周期
| 5分钟
| 是否专场
| 否
| 加价幅度
| 1000元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