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毕节市实验高级中学公开比选代理机构(代理采购)澄清(变更)公告
项目详情
各投标人:
本项目比选文件内容做以下澄清与变更:
1、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原内容“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以来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凭证或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应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以来任意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凭证或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2、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比选申请文件格式,删除⑥比选报价(单价);本项目为下浮率报价,同步修改后文同样内容。
3、比选申请承诺函中,比选人全称为采购人全称,毕节市实验高级中学。不因本处有误作为废标条款。
4、申请人按第四章比选申请文件格式要求编写申请文件,本项目比选文件给出的格式申请人自行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