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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海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台江区中平路79、149、151、158号区域内的相关房产招租

项目详情

项目编号DSCQ202611301447752
项目名称福建省海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台江区中平路79、149、151、158号区域内的相关房产招租
资产类别其他资产
转让方名称福建省海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台江区
挂牌价格315859.25元人民币
挂牌期间15
挂牌日期2026-07-02 00:00:00
交易方式
转让说明事项
(1)标的物查验责任:出租方不保证标的现有装修状况,以标的现有的空间面积和移交时的状况出租,租金不因面积大小差异而调整。竞租人须在竞租前实地查验并确认标的物状况(含位置、权属、房屋结构、房屋现状、规划及消防条件等)符合经营需求。参与竞租即视为认可标的现状,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标的物状况问题主张免责或拒履约,未充分查验所致风险由竞租人自行承担。
(2)权属与用途说明:租赁标的产权方为福建省海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租赁标的中4#、5#、8#楼、台江区中平路79号3#楼502单元以及台江区中平路158号中平花园5、6、7#连体楼1层107-2店面已办理权属证书,所有权人为福建省海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规划用途为其他商服、住宅用地,土地性质为划拨,宗地面积为7980.90平方米,证载房屋建筑面积合计8030.55平方米。食堂以及中平路149号
一、二至四层建筑未办理权属证书。竞租人须自行承担用途限制风险,竞得后应按实际用途办理消防审批及生产经营所需的各种许可、批准并承担费用,不得以审批问题拒绝履约。
(3)装修与合规使用:承租方须确保装修及经营行为(含用电扩容或电力设施改造)符合国家及地方规定,自行办理消防、施工、工商、环保等审批手续,并向供电部门申报用电改造,承担全部费用及审批风险。
(4)文物保护与安全管理要求:租赁标的物(8#楼状元楼)为福州市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承租方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福建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福州市文物行政部门的具体要求对租赁标的进行保护、利用与管理,具体职责如下:①保证在承租期间其主体结构、消防基础条件符合文物保护与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②作为文物使用人/管理人,负责依法办理租赁用途所必需的文物影响评估、审批等手续(如需),并承担相应费用。③负责承租期间文物建筑主体结构、承重体系、屋顶、外墙等不可分割部分的重大修缮、抢险加固工程,并承担因此产生的费用。此类工程应依法报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后实施。④在租赁期内,作为房屋的使用人,负责其使用范围内的日常保养、维护、环境卫生及消防安全管理,并承担相关费用。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消防法》及文物消防安全“十不准”、“十必须”等制度,确保使用安全。⑤不得擅自对文物建筑进行改建、扩建、装饰装修或改变其主体结构、外观风貌。确因使用需要进行的非主体、可逆性的装修、装饰,须事先将详细方案报出租方审核,并由出租方依法报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相关报批手续费用由承租方承担。⑥配合文物、消防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对检查中指出的、属于承租方使用或管理范围内的问题,应及时整改并承担费用。⑦因承租方使用不当、人为损坏导致的维修费用,由承租方承担。⑧承租期间,承担为满足文物、消防等部门新颁布的强制性规范要求而产生的改造、修缮费用。
(5)竞租人自行查勘现场,并自行承担查勘过程的一切费用,全部承担查勘中任何因未全面了解或误解现场实际状况而导致的一切后果。
(6)竞租人一旦缴纳竞价保证金并递交了竞租文件,即表明已详尽了解并认可租赁标的相关情况,完全了解租赁标的质量和状况,全面行使了知情权,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自愿承担由于对租赁标的质量和现状等了解不细或对潜在的风险估计不足等引起的一切责任和后果,并愿对自己参加报价的行为负完全责任。出租方不对租赁标的瑕疵及现有或潜在的风险承担任何担保责任。
(7)若在看样期至标的移交日期间现场发生变化,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组织方不对现场状况进行保证及现场状况变化作出解释。提示:以上标的概况仅供参考,具体资产状况以现场看样和相关文件的数据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