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沈阳市辽中区殡仪馆火化用柴油采购招标公告
公告-招标公告辽宁 沈阳 发布时间:2026-07-02
项目详情
公告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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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阳市辽中区殡仪馆火化用柴油采购招标公告 | |
| 撰写单位: | 沈阳市中盈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发布时间: | 2026-07-02 | 项目概况 沈阳市辽中区殡仪馆火化用柴油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07月23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6-210122-00035 项目名称:沈阳市辽中区殡仪馆火化用柴油采购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950000 最高限价(元):9500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采购明细
| 序号 | 产品名称 | 型号 | 数量(吨) | 密度 | 最高限制单价(元/吨) | 备注 | | 1 | 0#柴油 | 0号 | 80 | 0.841000 公斤/0.84=1191升 | 7520 | 密度随成分和温度变化(0.82-0.86) | | 2 | -35#柴油 | -35号 | 40 | 0.841000 公斤/0.84=1191升 | 8710 | 密度随成分和温度变化(0.82-0.86) | 注:以上数量为估算数量,最终以实际发生为准。 二、技术要求 1.所投产品的稳定性、安全性、耐用性及其他性能品质符合国家标准,符合消防安全。 2.投标人提供的油品,符合国家标准《车用柴油(VI)》(GB19147-2016)的技术要求。 三、其他要求 1.为项目提供运输的车辆、人员及相关装卸等服务,须满足国家相关要求。 2.因油品问题导致招标人设备出现问题,中标人将承担全部责任。 3.如出现质量问题,供应商应1小时内必须响应并根据采购方要求随时调换。 4.投标人在加油过程中,由于操作失误给招标人造成财产损失损坏的,由投标人承担全部责任及赔偿。 5.在合同履约期内,中标人应对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发生的用工人员意外伤害事故或用工人员致他人意外伤害等事故涉及的责任和赔偿承担全部责任,不得就此向招标人主张任何权利。 6.每次送货随油品提供本批次油品的检验报告。 四、商务要求 1.合同履行期限:1年。 2.交货地点:沈阳市辽中区殡仪馆。 3.供货要求:按需供货,每次供货4吨(±10%范围内)。接到采购人通知后2天内,将采购人所需数量送达到交货地点。 4.结算方式:以每车实际升数为准,按月结算。 5.付款方式:货到验收合格后,按结算价凭对应发票下月支付上月费用。 6.验收: 验收标准:合格 验收程序: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验收报告:采购人出具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履行期限:1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创新产品和服务、对本国产品的支持等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 (1)或 (2)的资质 (1)①具有有效期内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包含3类危化品或本项目采购标的;②通过“全国石油市场管理应用”向企业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进行备案,提供网站截图及备案回执。 (2)具有有效期内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3)供应商如为分公司,提供总公司的授权。同一总公司只能授权一家分公司参与投标,且总公司不能与下属的分公司同时参与投标。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07月02日13时00分至2026年07月10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6年07月23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开标室-沈阳市辽中区蒲东街道蒲水路28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须在开标时间开始后30分钟内解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解密逾期,视为放弃投标。 2.供应商应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按要求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因供应商原因造成的信息确认、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3.未尽事宜依照辽财采函【2021】363号文件执行。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辽中区民政事务服务中心 地 址: 沈阳市辽中区蒲东街道蒲水路 联系方式:1500988765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沈阳市中盈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沈阳近海经济区中央路3甲号 联系方式:024-27890188 邮箱地址:syszyzb@163.com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中支行 账户名称:沈阳市中盈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号:2105015400080000227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 联系人:闫宁 电 话:13591041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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