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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各单位化学氧自救器采购公开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详情

无标题文档宁夏煤业各单位化学氧自救器采购公开招标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宁夏煤业各单位化学氧自救器采购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260403960001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260403960001

载明内容 第一中标候选人 第二中标候选人 第中标候选人 第中标候选人
名称 湖南煤矿安全装备有限公司 山东赛福特矿山设备科技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人民币万元) 203.200000 226.936000
质量(如有)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工期(交货期) 合同签订后3个月,实际交货期以采购订单为准。 合同签订后3个月,实际交货期以采购订单为准。
资格能力条件 1、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MLA250165、无、2030年12月21日
2、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MLA250174、无、2030年12月23日
1、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MA、MLA250035、2030年05月22日
2、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MA、MLA250034、2030年05月22日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编号(如有) 本项目不适用 本项目不适用
业绩 1、自救器采购、新疆红山能源、2025年07月11日
2、自救器采购、徐矿集团哈密能源、2025年07月11日
3、自救器采购、铁法煤业集团、2025年07月02日
4、自救器采购、淮北徐楼矿业、2025年06月11日
5、自救器采购、铁法煤业集团、2025年05月13日
6、自救器采购、铁法煤业集团、2025年05月12日
7、自救器采购1、铁法煤业集团、2025年05月14日
8、自救器采购2、铁法煤业集团、2025年05月14日
9、自救器采购、黑龙江龙煤物流有限公司、2026年03月31日
10、自救器采购、湖南柿竹园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09月16日
11、自救器采购、铁法煤业集团、2025年08月04日
12、自救器采购、内蒙古云煤、2025年08月01日
13、自救器采购、徐州铁矿集团、2025年08月05日
14、自救器采购、湖南青绿工程科技有限公司、2025年07月13日
15、自救器采购、开滦集团、2025年05月27日
16、自救器采购、新疆赛尔能源、2025年07月11日
1、买卖合同、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08月20日
2、买卖合同、宁夏灵信煤业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07月09日
3、隔绝式化学氧自救器买卖合同、哈尔滨天翊煤矿救援装备有限公司、2025年7月8日
4、隔绝式化学氧自救器代储代销合同、河南能源化工集团采购有限公司、2025年8月29日
5、隔绝式化学氧自救器采购合同、宁夏银星煤业有限公司、2025年4月28日
6、买卖合同、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06月23日
7、买卖合同、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06月21日
8、买卖合同、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07月22日
9、买卖合同、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08月16日
10、买卖合同、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10月8日
11、买卖合同、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05月21日
12、买卖合同、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12月10日
13、买卖合同、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05月20日
14、购销合同、山东中炭智能装备有限公司、2026年03月24日
15、购销合同、山东安勤矿山设备有限公司、2026年04月10日
16、工业品买卖合同、宁夏鸿海盛机电设备销售有限公司、2026年05月6日
17、工业品买卖合同、山东振达工矿设备有限公司、2026年05月21日
18、寄售合同、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07月20日
19、采购协议、兖矿新疆能化有限公司物资分公司、2026年5月13日


包号 包名称 中标候选人
CEZB260403960001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7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李郁婷 电话:0951-6970947
 邮箱:12097471@ceic.com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www.chnenergybidding.com.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58688296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