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无纸化办案(含电子卷宗随案生成)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详情
公告发布时间:2026-07-01 00:00:00原文链接地址
| 项目概况 无纸化办案(含电子卷宗随案生成)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7月16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6-210132-00136 项目名称:无纸化办案(含电子卷宗随案生成)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620000 最高限价(元):540000 采购需求:查看 提供无纸化办案及电子卷宗随案生成服务人员不少于10人,常驻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无纸化办公室,对法院相关的无纸化和电子卷宗随案生成业务进行处理: 一、立案材料电子化 (1)当事人递交材料后,有材料接收人登记材料基本信息,登记完成后自动生成材料目录; (2)扫描工作人员根据材料登记单号,在自动生成的材料卷目中扫描、引入材料; (3)扫描完成后的电子材料移送至编目人员,编目人员验收后根据要求将已扫描材料进行目录标注; (4)收转人员或立案庭人员通过云柜流转至承办人。 二、补充材料电子化 (1)承办人整理需要扫描的案卷材料,登记材料基本信息,并通过线下移交给收转人员; (2)收转人员获取纸质材料,并根据情况转交至扫描人员; (3)扫描人员获取材料,扫描完成后移交给编目人员; (4)编目人员经过校验并完成编目后归还材料至收转人员; (5)收转人员登记扫描结果,并将材料移交承办人。 三、一键归档 (1)案件归档前,书记员整理纸质卷宗,形成档案整理卷,确认无误后提交归档; (2)归档岗位收到书记员通知后,按照归档通知顺序和楼层依次到各业务庭取出该案纸质卷宗材料,并统一打印电子卷宗材料(主要包括自动入卷的电子文件、法院制作的法律文书等),合并卷宗。 (3)依据书记员提交的档案整理卷,进行核对电子卷宗材料。 (4)审核归档,卷宗装订后提交档案室审核确认,并提交归档; (5)含整理档案卷、档案装订服务。 四、服务质量和服务标准 供应商提供针对本项目服务质量的承诺文件和服务标准说明,包含对于服务质量的考核标准及考核方法说明,并说明对于达不到所述标准的情况如何处理。 五、人员组织要求 (1)服务人员行必须具备大专或以上学历,服务态度端正、作风优良,熟悉法院中需要服务岗位的业务流程,熟练掌握电脑等办公设备,服从人民法院的规章制度; (2)服务人员需具备现有法院使用的诉讼材料收发管理系统和电子卷宗智能标注编目软件使用能力; (3)保密要求,提供现场服务人员真实的个人资料,提交院方进行资格审查;现场服务人员需签署保密协议,并遵守法院的保密规定,未经法院管理人员的许可不得将各类带有信息的移动介质带出法院,未经法院管理人员的许可不得进入法院信息系统查看、复制、增加、删除信息和数据。 六、应急情况处理方案 供应商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应急情况处理方案,包括对于应急事项的处理流程、处理办法、日常预防机制等。 合同履行期限:1年,(具体起始日期以合同签订为准;如当年履行完成验收合格后业主评价良好,可续签1年,续签最多不超过2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创新产品和服务、对本国产品的支持等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07月01日15时00分至2026年07月08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07月16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6年07月16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铁西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五楼(沈阳市铁西区北一西路54号)。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各下载文件的供应商应自觉留意网上公示信息,代理机构不在对更正信息等其他信息进行通知,关于本项目的信息以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如供应商未及时获取信息,后果自负。 2. 投标人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报名,报名成功后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响应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现场电子版递交同时执行,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须自行办理好CA证书,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3、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方式:网上递交,现场递交密封电子版文件一个,具体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表16.1.4.本项目规定解密时间(二次报价)30分钟,如因供应商原因到时未能解密按照无效处理。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地 址:中央大街21甲7号 联系方式:024-8581984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隆玺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洪湖二街23-10号 联系方式:024-25370333 邮箱地址:lnlxtoubiao@163.com 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隆玺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12490743111010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石化增、周成明、宋晓纯 电 话:024-2537033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