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寺街沿线店铺及院落修缮工程招标公告
项目详情
寺街沿线店铺及院落修缮工程(项目名称)
寺街沿线店铺及院落修缮工程(标段名称)施工
招标公告
A3206010318001171001001(标段编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寺街沿线店铺及院落修缮工程(项目名称)已由南通市崇川区数据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崇数据批〔2025〕152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通市崇川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人为南通市崇川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建设采用:?自建£代建□集中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寺街沿线店铺及院落修缮工程(标段名称)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江苏海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施工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标段名称:寺街沿线店铺及院落修缮工程
2.2 建设地点:南通市崇川区
2.3 建设内容:寺街沿线店铺及院落修缮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
2.4 质量要求:合格
2.5 工程规模(工程特征、结构层次、建筑高度、道路宽度长度等):本项目建筑面积约为1175平方米。
2.6 工程合同估算价(万元): 830
2.7 单位工程及招标范围说明:寺街沿线店铺及院落修缮工程,A7(寺街74-80号)不含80号、A8(寺街70号)、A9(寺街105-107号)、A10(寺街101-103号)、A11(寺街83-85号)、A12(石头桥2号)、A13(寺街59号)、围墙的土建、安装、消防、暖通、智能化、室外景观及排水项目,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8 工程类别和技术复杂程度:
工程类别:£小型 □中型 ?大型 □特大型
□技术复杂工程: /
2.9 工期: 75日历天
2.10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R否
□是。本工程所属行业: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古建筑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专业及资质等级: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同时具有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以上证书必须注册在投标单位);
特别提醒:①本工程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二级注册建造师的,必须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换发的公告》(〔2023〕26号)文件要求使用并提供证书,如未按文件要求提供证书,该证书无效,视为项目负责人的资格不符合要求。
②本工程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注册建造师的,必须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使用并提供电子证书,如未按文件要求提供电子证书,该电子证书无效,视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不符合要求。
③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须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企业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书(本工程不接受退休返聘人员担任拟派项目负责人)。
3.3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3.3.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3.2投标人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3.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3.3.4投标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3.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4资格审查可选条件:
□3.4.1□企业 ?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日期以通过文物主管部门验收的日期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单位任职期间承担过单项工程合同额在100万元及以上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修缮施工项目(含未定级一般不可移动文物),并在该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注:①提供业绩证明材料为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指通过文物主管部门验收)。以上三项证明材料必须齐全,缺一不可。
②日期以通过文物主管部门验收的日期为准,金额以施工合同为准。
③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及文物主管部门验收确认。
□3.4.2自 / 年 / 月 / 日以来(近2年内),投标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4.3自 / 年 / 月 / 日以来(近1年内),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4.4自 / 年 / 月 / 日以来(近5年内),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
R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①根据苏建函建管〔2025〕183号文要求,被限制市场准入的建筑施工企业和人员不得参与省内工程投标。
②根据《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投标人建筑业企业资质(指本项目要求的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5 本工程□接受R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3.6以联合体形式或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的实施方式及预留份额:
□以联合体形式预留。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 / %及以上,且在共同投标协议中明确。
□以分包形式预留。若为大型企业中标,须将 / %及以上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且在投标函中作出承诺。
3.7整体面向或以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的,中小企业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4.资格审查办法
5.评标办法
上述方法五最高投标限价和评标价均应扣除专业工程暂估价(含税金)后参与计算和抽取;应扣除的专业工程暂估价(含税金)为 / ,开标时不再另行计算。
二、特殊情形下,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
□评标结束后,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R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评审或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2.3.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分值
2.3.4(1)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投标报价评审
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100分,评标价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偏离1%,扣减一定的分值,每偏高1%扣0.9分,每偏低1%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100分
2.3.4
(2)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评分标准
信用评价评审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得分=企业(项目类别)信用得分* %(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注:①企业信用得分以评标系统获取的南通市建设主管部门最新评定的(项目类别)信用得分为准。
②未参加南通市建筑业(房建、市政)企业信用评价的企业可按照《关于申领南通市建筑企业(含监理)信用评价初始信用分的通知》申领信用分,具体要求详见该通知文件。
/分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6年 7 月 1 日 17 时 00 分至2026年 7 月 14 日09时30分。
6.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公告的媒介
9.1;
9.2。
10.联系方式
10.1招标主体
10.2相关部门
监督部门: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南通市崇川区文化和旅游局
联系电话:0513-59000361、0513-55088667
10.3异议渠道
实行网上受理与处理异议,除开标现场的异议外,异议人一般应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依法提出异议,收到异议之日起招投标活动暂停,招标人必须妥善处理并在上述平台系统进行答复。
招标人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盖单位公章):
12320600MB0229147E
A3206010318001171001001


寺街沿线店铺及院落修缮工程(标段名称)施工
招标公告
A3206010318001171001001(标段编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寺街沿线店铺及院落修缮工程(项目名称)已由南通市崇川区数据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崇数据批〔2025〕152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通市崇川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人为南通市崇川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建设采用:?自建£代建□集中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寺街沿线店铺及院落修缮工程(标段名称)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江苏海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施工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标段名称:寺街沿线店铺及院落修缮工程
2.2 建设地点:南通市崇川区
2.3 建设内容:寺街沿线店铺及院落修缮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
2.4 质量要求:合格
2.5 工程规模(工程特征、结构层次、建筑高度、道路宽度长度等):本项目建筑面积约为1175平方米。
2.6 工程合同估算价(万元): 830
2.7 单位工程及招标范围说明:寺街沿线店铺及院落修缮工程,A7(寺街74-80号)不含80号、A8(寺街70号)、A9(寺街105-107号)、A10(寺街101-103号)、A11(寺街83-85号)、A12(石头桥2号)、A13(寺街59号)、围墙的土建、安装、消防、暖通、智能化、室外景观及排水项目,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8 工程类别和技术复杂程度:
工程类别:£小型 □中型 ?大型 □特大型
□技术复杂工程: /
2.9 工期: 75日历天
2.10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R否
□是。本工程所属行业: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古建筑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专业及资质等级: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同时具有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以上证书必须注册在投标单位);
特别提醒:①本工程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二级注册建造师的,必须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换发的公告》(〔2023〕26号)文件要求使用并提供证书,如未按文件要求提供证书,该证书无效,视为项目负责人的资格不符合要求。
②本工程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注册建造师的,必须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使用并提供电子证书,如未按文件要求提供电子证书,该电子证书无效,视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不符合要求。
③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须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企业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书(本工程不接受退休返聘人员担任拟派项目负责人)。
3.3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3.3.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3.2投标人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3.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3.3.4投标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3.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4资格审查可选条件:
□3.4.1□企业 ?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日期以通过文物主管部门验收的日期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单位任职期间承担过单项工程合同额在100万元及以上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修缮施工项目(含未定级一般不可移动文物),并在该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注:①提供业绩证明材料为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指通过文物主管部门验收)。以上三项证明材料必须齐全,缺一不可。
②日期以通过文物主管部门验收的日期为准,金额以施工合同为准。
③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及文物主管部门验收确认。
□3.4.2自 / 年 / 月 / 日以来(近2年内),投标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4.3自 / 年 / 月 / 日以来(近1年内),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4.4自 / 年 / 月 / 日以来(近5年内),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
R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①根据苏建函建管〔2025〕183号文要求,被限制市场准入的建筑施工企业和人员不得参与省内工程投标。
②根据《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投标人建筑业企业资质(指本项目要求的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5 本工程□接受R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3.6以联合体形式或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的实施方式及预留份额:
□以联合体形式预留。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 / %及以上,且在共同投标协议中明确。
□以分包形式预留。若为大型企业中标,须将 / %及以上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且在投标函中作出承诺。
3.7整体面向或以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的,中小企业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4.资格审查办法
| 初步评审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1.1 | 形式性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不一致的,有有效证明材料。 |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投标函加盖企业公章和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 |
| 投标文件的组成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1.1的要求。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暗标 | 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 提供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
| 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 | 提供有效的授权委托书 |
| 营业执照 | 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投标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 资质等级 | 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古建筑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 |
| 项目负责人资质 | 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以上证书必须注册在投标单位); |
| 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 | 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以上证书必须注册在投标单位)。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
| 项目负责人其他要求 | 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
| 业绩要求 | 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日期以通过文物主管部门验收的日期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单位任职期间承担过单项工程合同额在100万元及以上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修缮施工项目(含未定级一般不可移动文物),并在该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
|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
| 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 | 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中本项目要求的资质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
| 其他禁止性情形 | 无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一项情形。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的其他要求。 |
| 2.1.3 | 响应性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 工期 | 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 工程质量 | 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
| 投标报价 | 无下列情形之一: |
| 承诺书 |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有效的承诺书。 |
| 其他 | 无第三章“评标办法”4.无效标条款所列情形。 |
5.评标办法
| 评标入围 |
| 2.2.1 | 评标入围条件 | 通过初步评审 |
| 2.2.2 | 评标入围方法和数量 | 评标入围方法: |
| 详细评审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2.3.1 | 分值构成 | ?以投标报价为评审因素 |
| 2.3.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 分类 | 取值范围 |
| 下浮系数K | 95%、95.5%、96%、96.5%、97%、97.5%、98% |
| 下浮率Δ | 房屋建筑工程 | 6%、7%、8%、9%、10%、11%、12% |
| 装饰装修、建筑幕墙、钢结构工程 | 8%、9%、10%、11%、12%、13%、14%、15% |
| 机电安装工程 | 9%、10%、11%、12%、13%、14%、15%、16% |
| 市政工程 | 12%、13%、14%、15%、16%、17%、18%、19%、20% |
| 绿化工程 | 17%、18%、19%、20%、21%、22%、23%、24%、25% |
二、特殊情形下,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
□评标结束后,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R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评审或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2)
注:①企业信用得分以评标系统获取的南通市建设主管部门最新评定的(项目类别)信用得分为准。
②未参加南通市建筑业(房建、市政)企业信用评价的企业可按照《关于申领南通市建筑企业(含监理)信用评价初始信用分的通知》申领信用分,具体要求详见该通知文件。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6年 7 月 1 日 17 时 00 分至2026年 7 月 14 日09时30分。
6.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公告的媒介
9.1;
9.2。
10.联系方式
10.1招标主体
| 招标人 | 南通市崇川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发展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江苏海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招标人地址 | 南通市崇川区环城南路5号 |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 南通市星城路299号创源科技园3号楼501室 |
| 联系人 | 朱工 | 联系人 | 朱圣杰 |
| 电话 | 18021380517 | 电话 | 18862913262 |
| 传真 | / | 项目负责人 | 朱圣杰 |
| 邮编 | / | 传真 | / |
| 电子邮箱 | / | 邮编 | / |
| 电子邮箱 | 943195698@qq.com |
10.2相关部门
监督部门: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南通市崇川区文化和旅游局
联系电话:0513-59000361、0513-55088667
10.3异议渠道
实行网上受理与处理异议,除开标现场的异议外,异议人一般应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依法提出异议,收到异议之日起招投标活动暂停,招标人必须妥善处理并在上述平台系统进行答复。
招标人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盖单位公章):
12320600MB0229147E
A32060103180011710010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