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强金项全国工程立项情报平台

浙江(编号:QWZFCG26035)宁波市公安局前湾新区分局庵东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项目办公家具采购项目公告

项目详情


一、项目编号:QWZFCG26035
二、项目名称:宁波市公安局前湾新区分局庵东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项目办公家具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中标(成交)金额(元)中标供应商名称中标供应商地址
1报价:1098000(元)浙江华胜智能家具实业有限公司宁波市前湾新区滨海三路468号华胜智能家具
2.废标结果:
     

序号标项名称废标理由其他事项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标项名称标的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数量单价(元)
1宁波市公安局前湾新区分局庵东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项目办公家具采购项目宁波市公安局前湾新区分局庵东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项目办公家具采购项目华升详见附件110980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应雄伟(第1标项采购人代表),林静波,陈奎东,韩建孟,岑立山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原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发改价格[2011]534号《国家发展改革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规定按货物收费标准基础下浮30%向中标人收取招标服务费。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11255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成交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无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波市公安局前湾新区分局
地 址:宁波市前湾新区防汛公路1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俞老师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63332969
质疑
联系人:张老师
质疑联系方式:张老师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波弘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高新区研发园C15幢12A层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袁钦、杨利波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7569353
质疑
联系人:陈俏
质疑联系方式:0574-87569353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宁波前湾新区财政局
地 址:宁波前湾新区兴慈一路1号
传 真:/
联系人 :刘工
监督投诉电话:0574-89280065

附件信息:
分项报价表.pdf
255.2K
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pdf
575.0K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421.6K
中小企业声明函
421.6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