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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S110000D013104626009长春索迪斯管理服务有限公司37.5%股权

项目详情

 • 挂牌披露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长春索迪斯管理服务有限公司37.5%股权 项目编号: S110000D013104626009
标的名称: 标的编号:
转让方名称: 一汽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转让比例: 37.5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一汽股权投资(天津)有限公司
交易机构名称: 北京产权交易所 挂牌价格: 55.98万元
挂牌期间: 5 挂牌日期: 2026-7-1
选择的竞价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是否自动延期: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管理层是否有收购意向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须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16万元的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2、如信息披露期满,仅征集到一个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以不低于转让底价成交。如信息披露期满,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外,只征集到一个意向受让方,则由该意向受让方进行一次报价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如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如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如信息披露期满,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外,征集到两个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如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最高报价方成为受让方,如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双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应当自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提交退还交易保证金的申请,北京产权交易所将在收到退还交易保证金的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原额无息返还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全部扣除,用于对相关方的经济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继续追偿:
(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3)在竞价程序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竞买人均不应价的;
(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
(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交易条件的。
4、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书面承诺:
(1)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2)本方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相关的北交所备查文件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如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及瑕疵为由放弃受让,视为违约行为并自愿承担相关的责任与风险,且同意转让方扣除全部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
(3)本方同意北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且转让方递交划款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受让方资格条件: 无。
重要信息披露: 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在交易机构网站进行挂牌信息披露的链接: http://l.cbex.cn/g32025bj1000300-9
数据来源:北京产权交易所交易系统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转让标的企业名称: 长春索迪斯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注册资本(万元): 本次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37.5
标的企业社会信用代码: 912201017307769196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经营范围:
经营规模:
转让标的企业职工人数: 18 转让标的企业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注册地(住所):
核准(备案)机构: 核准(备案)日期: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评估基准日:
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决议类型: 转让行为批准时间:

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审计年度(2025)
营业收入(上年度): 7,372.03 利润总额(上年度): 27.5 净利润(上年度): 17.71
资产总额(上年度): 2,951.73 负债总额(上年度): 2,280.36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上年度): 671.37
审计机构: 长春市昌源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本年度 2026-4-30财务报表【月报】
营业收入: 2,366.63 利润总额: 2.46 净利润: 0.53
资产总额: 2,751.42 负债总额: 2,091.39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660.03

企业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股东持股比例
索迪斯(中国)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62.5
一汽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3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