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宜宾市翠屏区象鼻老旧厂区改造建设项目-道路工程一标段勘察设计宜宾市翠屏区象鼻老旧厂区改造建设项目-道路工程一标段合同公告
项目详情
监督部门:
宜宾市翠屏区象鼻老旧厂区改造建设项目-道路工程一标段勘察设计合同公告
注:1.项目名称要详细填写,有标段(包)的,应详细到标段(包)。2.承包人是联合体的,应扩展表格分别填写。例:
3.签约合同价(其他价格形式),是指除元(人民币)外的其他价格形式。如在某某标准下“下浮15%”等。签约合同价(元)应以阿拉伯数字填写。
4.日期(年月日)的格式统一以阿拉伯数字表示。如:2015年9月1日,填写为20150901; 2015年9月,填写为201509; 2015年,填写为2015;2015/9/15 9:00:00填写为20150915-9:00:00。
5.招标人如未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中标人的,须在备注栏中填写理由。
6.发包人和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如有)在合同公告纸质文本上加盖单位公章(多页还应加盖骑缝章)并和电子文档一起上传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上传的电子文档作公告正文,纸质文本作为公告附件。
项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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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翠屏区象鼻老旧厂区改造建设项目-道路工程一标段勘察设计合同公告
| 项目名称 | 项目所在地 |
| 宜宾市翠屏区象鼻老旧厂区改造建设项目-道路工程一标段勘察设计宜宾市翠屏区象鼻老旧厂区改造建设项目-道路工程一标段 | 511502 |
| 发包人名称 | 发包人地址 | 发包人电话 |
| 宜宾市翠屏区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宜宾市翠屏区创新创业产业园区 | 08318739932 |
| 承包人名称 | 承包人地址 | 承包人电话 |
| 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 | 上海市杨浦区中山北二路901号 | 02155000000 |
| 工程(货物、服务)具体内容 | 完成项目全过程勘察、设计相关工作,提交符合要求的成果文件及工程实施全过程提供勘察设计服务。 |
| 签约合同价(元) | 签约合同价(其他价格形式) |
| 3419177.00 | 3419177.00 |
| 签约合同日期(施工、监理适用) | 计划开工日期 | 计划交工日期 | 计划竣工日期 |
| 签约合同日期(勘察、设计、货物适用) | 计划开始日期 | 计划完成日期 |
| 2026年5月10日 | 2026-5-15 | 2026-8-5 |
| 承包人承担的工作 | 质量要求 |
| 同招标文件要求 | 同招标文件要求 |
| 履约地点 | 履约方式 |
| 宜宾市翠屏区 | 按合同履约 |
| 承包人项目经理(施工适用) | 证件及证号 | 技术负责人(项目总工) | 证件及证号 |
| 承包人项目负责人(勘察、设计、监理、货物适用) | 证件及证号 | ||
| 吕勇衡 | 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AD243100247 | ||
| 项目描述 | 2.1项目建设地点:翠屏区象鼻街道办事处大麦坝片区及元水片区2.2项目规模:本项目建设内容为改造老旧厂区 20.5 万平方米,实施结构加固、绿色节能改造, 同时配套建设停车场 2.5 万平方米、新能源充电桩 200 个、道路 5 公里及综合管网等基础设施。本标段建设内容:横十五路为城市主干道,详细规划内横十五路非下穿段道路总宽度为32m,主道为双向6车道,两侧设1m绿化分隔带和2.5m非机动车道以及2m人行道;下穿段道路总宽度为32m,下穿为双向4车道,两侧设1m绿化分隔带和1.5m非机动车道以及2m人行道。纵三路为城市次干路,总宽度为21.75m,主道为双向4车道,临街面设1.5m绿化分隔带,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共3m。横十六路为城市支路,道路总宽度为24米,主道为双向4车道,两侧设1m绿化分隔带和2.5m非机动车道以及2m人行道。2.3项目估算总投资:项目总投资2300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20010.24万元。 2.4服务期限:共 75日历天。 (一)勘察部分:自接到招标人正式通知之日起10天内提供初勘报告;自接到招标人正式通知之日起20天内提供详勘报告。后期服务期限为提交成果文件次日起至完成本合同工程建设范围缺陷责任期为止。 (二)设计部分:自接到招标人正式通知之日起10日内完成方案设计,自接到招标人正式通知之日起15日完成初步设计,自接到招标人正式通知之日起20日完成施工图设计,并提交阶段成果。后期服务期限为提交成果文件次日起至本合同工程建设范围缺陷责任期为止。2.5招标范围 ;完成项目全过程勘察、设计相关工作,提交符合要求的成果文件及工程实施全过程提供勘察设计服务。2.6标段划分:勘察设计一个标段 。 |
| 备注(应至少注明是否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及不选择第一中标候选人的理由) |
| 承包人名称 | 承包人地址 | 承包人电话 |
| 甲公司 | ... | ... |
| 乙公司 | ... | ... |
| 丙公司 | ... | ... |
4.日期(年月日)的格式统一以阿拉伯数字表示。如:2015年9月1日,填写为20150901; 2015年9月,填写为201509; 2015年,填写为2015;2015/9/15 9:00:00填写为20150915-9:00:00。
5.招标人如未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中标人的,须在备注栏中填写理由。
6.发包人和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如有)在合同公告纸质文本上加盖单位公章(多页还应加盖骑缝章)并和电子文档一起上传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上传的电子文档作公告正文,纸质文本作为公告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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