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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渔政执法船驾驶及看护服务公告

项目详情


一、服务事项
1. 渔政执法船(50吨级,编号:23185及船坞内渔政执法快艇)日常看护管理;
2. 渔政执法船(编号23185)航行驾驶及相关船员职责履行。
二、资质要求
1. 派遣服务者需持有50吨级及以上内河船舶船长(或驾驶员)适任证书,熟悉嫩江干流水域航道;
2. 派遣服务者具有5年以上船舶驾驶经验,年龄在5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够胜任船上作业及应急值守工作。
三、服务期限
自2026年6月1日起至2027年6月1日止,为期一年。
四、看护职责
1. 保持船体及各部位完好无损,包括但不限于:船体结构、风挡及门窗玻璃、锚机及尾部起吊机、各类型钢索与钢丝绳、航行信号灯、通讯及监控设备、空调机、供水箱、岸电箱等设施设备;
2. 严格落实防火、防盗、防人为破坏措施,加强冬季巡护,密切关注冰情动态,定期刨冰除险;春季加强冰排及大风天气防范,根据水势涨落科学调整系泊状态;遇极端天气或突发状况立即启动应急报告程序;
3. 合理调整船舶停泊间距,防止船舶相互碰撞、绳索脱落、搁浅、漂移或碰岸;负责船坞及停泊点周边安全警示与群众疏导管理;
4. 日常看护中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注意人身安全防护;如因违反法律法规或操作规范造成人身伤害的,由派遣方(或责任人)依法承担相应责任;遇突发事件应第一时间向主管单位报告;
5. 因看护履职不到位导致执法船损坏的,相应损失费用从看护费中扣除。
五、驾驶职责
1. 负责渔政执法船23185号航行值班及驾驶操作,严格遵守内河避碰规则及安全操作规程,确保航行、停泊及执法检查期间船舶安全;
2. 规范填写航行日志,做好消防设施检查及安全管理工作;
3. 完成雇佣方交办的其他合理临时性工作任务。
六、服务费用及支付
服务费用合计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元),其中:看护费壹万元整(¥10,000.00元/年),驾驶费壹万元整(¥10,000.00元/年)。
七、其他约定
服务期间食宿由派遣人员自行解决,雇佣方不另行承担住宿及伙食费用。
展开
项目名称:渔政执法船驾驶及看护服务
项目类型:非政府采购项目
项目标的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项目周期:360天
报价方式:金额
评选方式:价格最低
最低价相同评审办法:按供应商报价的先后顺序确定
项目实施地:黑龙江省黑河市嫩江市嫩江干流水域
比价通知书:文件下载1预览1
联系人:***
报名开始时间:2026-07-01 14:06:33
报名结束时间:2026-07-06 00:00:00
发布时间:2026-07-01 11:06:33
采购编号:HLJGCYC0904020020262472099
采购单位:嫩江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供应商数量: 报名供应商不足三家废标。
允许1家中选
是否需要上传响应文件:是
供应商资格: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且已在本系统注册的供应商。
二、落实其他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需求:无。
三、特定的资格要求:无。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异议处理项:如有异议请电话咨询采购人,采购流程问题请咨询平台运营。

公告时间:2026-07-01 14:23:09
更正公告内容
原内容修改后内容
项目需求描述:  
一、服务事项
1. 渔政执法船(50吨级,编号:23185及船坞内渔政执法快艇)日常看护管理;
2. 渔政执法船(编号23185)航行驾驶及相关船员职责履行。
二、服务人员资质要求
1. 持有50吨级及以上内河船舶船长(或驾驶员)适任证书,熟悉嫩江干流水域航道;
2. 具有5年以上船舶驾驶经验,年龄在5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够胜任船上作业及应急值守工作。
三、服务期限
自2026年6月1日起至2027年6月1日止,为期一年。
四、看护职责
1. 保持船体及各部位完好无损,包括但不限于:船体结构、风挡及门窗玻璃、锚机及尾部起吊机、各类型钢索与钢丝绳、航行信号灯、通讯及监控设备、空调机、供水箱、岸电箱等设施设备;
2. 严格落实防火、防盗、防人为破坏措施,加强冬季巡护,密切关注冰情动态,定期刨冰除险;春季加强冰排及大风天气防范,根据水势涨落科学调整系泊状态;遇极端天气或突发状况立即启动应急报告程序;
3. 合理调整船舶停泊间距,防止船舶相互碰撞、绳索脱落、搁浅、漂移或碰岸;负责船坞及停泊点周边安全警示与群众疏导管理;
4. 日常看护中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注意人身安全防护;如因违反法律法规或操作规范造成人身伤害的,由派遣方(或责任人)依法承担相应责任;遇突发事件应第一时间向主管单位报告;
5. 因看护履职不到位导致执法船损坏的,相应损失费用从看护费中扣除。
五、驾驶职责
1. 负责渔政执法船23185号航行值班及驾驶操作,严格遵守内河避碰规则及安全操作规程,确保航行、停泊及执法检查期间船舶安全;
2. 规范填写航行日志,做好消防设施检查及安全管理工作;
3. 完成雇佣方交办的其他合理临时性工作任务。
六、服务费用及支付
服务费用合计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元),其中:看护费壹万元整(¥10,000.00元/年),驾驶费壹万元整(¥10,000.00元/年)。
七、其他约定
服务期间食宿由派遣人员自行解决,雇佣方不另行承担住宿及伙食费用。
项目需求描述:  
一、服务事项
1. 渔政执法船(50吨级,编号:23185及船坞内渔政执法快艇)日常看护管理;
2. 渔政执法船(编号23185)航行驾驶及相关船员职责履行。
二、资质要求
1. 派遣服务者需持有50吨级及以上内河船舶船长(或驾驶员)适任证书,熟悉嫩江干流水域航道;
2. 派遣服务者具有5年以上船舶驾驶经验,年龄在5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够胜任船上作业及应急值守工作。
三、服务期限
自2026年6月1日起至2027年6月1日止,为期一年。
四、看护职责
1. 保持船体及各部位完好无损,包括但不限于:船体结构、风挡及门窗玻璃、锚机及尾部起吊机、各类型钢索与钢丝绳、航行信号灯、通讯及监控设备、空调机、供水箱、岸电箱等设施设备;
2. 严格落实防火、防盗、防人为破坏措施,加强冬季巡护,密切关注冰情动态,定期刨冰除险;春季加强冰排及大风天气防范,根据水势涨落科学调整系泊状态;遇极端天气或突发状况立即启动应急报告程序;
3. 合理调整船舶停泊间距,防止船舶相互碰撞、绳索脱落、搁浅、漂移或碰岸;负责船坞及停泊点周边安全警示与群众疏导管理;
4. 日常看护中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注意人身安全防护;如因违反法律法规或操作规范造成人身伤害的,由派遣方(或责任人)依法承担相应责任;遇突发事件应第一时间向主管单位报告;
5. 因看护履职不到位导致执法船损坏的,相应损失费用从看护费中扣除。
五、驾驶职责
1. 负责渔政执法船23185号航行值班及驾驶操作,严格遵守内河避碰规则及安全操作规程,确保航行、停泊及执法检查期间船舶安全;
2. 规范填写航行日志,做好消防设施检查及安全管理工作;
3. 完成雇佣方交办的其他合理临时性工作任务。
六、服务费用及支付
服务费用合计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元),其中:看护费壹万元整(¥10,000.00元/年),驾驶费壹万元整(¥10,000.00元/年)。
七、其他约定
服务期间食宿由派遣人员自行解决,雇佣方不另行承担住宿及伙食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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