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重庆长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部分资产(重庆市南岸区响水路1号6幢负1、2层-7号车位)
项目详情
项目名称:重庆长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部分资产(重庆市南岸区响水路1号6幢负1、2层-7号车位)项目编号:GR2025SH1001557-3转让价格(万元):6.16标的所属行业:不动产标的所在地区:重庆市辖区南岸区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6-07-01信息披露期满日期:2026-07-08受托机构:受托机构名称:无 受托机构
联系人:无 联系电话:无交易机构:业务
联系人:林菲 联系电话:- 负责人:孙轶先 联系电话:021-62657272-384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


重庆长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部分资产(重庆市南岸区响水路1号6幢负1、2层-7号车位)
实物资产正式披露
项目编号:GR2025SH1001557-3
转让底价:6.16万元
公告开始
2026-07-01
披露中
2026-07-01
公告截止
2026-07-08
标的所在地区重庆 市辖区 南岸区
转让方承诺资产公告信息标的基本信息周边环境转让方简况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资产公告信息
标的基本信息
周边环境

















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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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里
所在位置交通设施医疗机构商场超市教育机构餐饮休闲公园景点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联系人:无 联系电话:无交易机构:业务
联系人:林菲 联系电话:- 负责人:孙轶先 联系电话:021-62657272-384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



重庆长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部分资产(重庆市南岸区响水路1号6幢负1、2层-7号车位)
实物资产正式披露
项目编号:GR2025SH1001557-3
转让底价:6.16万元
公告开始
2026-07-01
披露中
2026-07-01
公告截止
2026-07-08
标的所在地区重庆 市辖区 南岸区
| 交易机构 | 项目联系人林菲19513730929 |
|---|
| 项目负责人孙轶先021-62657272-384、13795246431 |
转让方承诺资产公告信息标的基本信息周边环境转让方简况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资产公告信息
| 资产描述 | 重庆市南岸区响水路1号6幢负1、2层-7号车位 |
| 不动产 |
| 实际用途 | 车位 |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46.18 |
| 抵债、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 详见“其他披露的内容” |
| 重要信息披露 | 无 |
| 其他披露内容 | 1、本项目转让价格已包含5%增值税,交易期间如因政府调高税率或新增其他税项,则受让方需向转让方支付税额的差额。2、标的资产由转让方出租给物业管理公司,并由该公司转租给实际使用的次承租人,该公司与次承租人之间未签订书面租赁合同,但存在实际转租关系。本次转让标的资产,将要求受让方继续履行与物业管理公司的租赁合同以及与次承租人的实际租赁关系,并收取租金。过户手续办理完结所在月份及之前的租金由转让方享有,过户手续办理完结后次月首日起租金由受让方享有。3、标的资产与其他房产共用不动产权证,不动产权证载明房屋坐落位置为“重庆市南岸区响水路1号6幢负1、2层”,受让方需自行了解当地房管部门的相关过户政策以及合同备案手续。4、其他详见交易所备查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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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位置交通设施医疗机构商场超市教育机构餐饮休闲公园景点
转让方简况
| 转让方信息 |
| 转让方名称 | 重庆长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重庆市渝中区陕西路22号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中央企业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长江航运集团有限公司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标的的情况下,于挂牌期内递交受让申请,同时在挂牌截止日前(以交易所银行账户到账为准),按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详见交易保证金设定)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递交交易保证金后即为意向受让方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标的承诺的确认。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意向受让资格。意向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和《房地产买卖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且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意向受让方应当以不低于挂牌底价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意向受让方完成报价并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和《房地产买卖合同》。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的,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和《房地产买卖合同》。3、本项目采用一次性支付的付款方式: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和《房地产买卖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支付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受让方须同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可以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在扣除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交易的相关服务费用后,依法依规向意向受让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将按照交易保证金相关规则处理。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受让。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4、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保证金金额(万元) | 1.000000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 信息披露期 | 5个工作日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展示时间 | 公告期内 |
| 展示地点 | 标的所在地 |
| 联系人 | 黄先生、尹先生 |
| 联系电话 | 18025984606、189960005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