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大学城疏解配套二期项目道路工程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项目详情
| 招标公告名称: | 大学城疏解配套二期项目道路工程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 招标方案核准(备案)部门: | 河北雄安新区营商环境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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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方案核准(备案)文号: | 雄安核准[2025]041号 | ||||||||||||||||||||||||||||||||||||||||
| 所属行业: | 道路运输业 | ||||||||||||||||||||||||||||||||||||||||
| 所属地区: | 雄安新区-雄安新区 | 招标内容: | |||||||||||||||||||||||||||||||||||||||
| 大学城疏解配套二期项目道路工程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学城疏解配套二期项目道路工程施工已由河北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河北雄安新区营商环境局以《河北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关于开展大学城疏解配套二期项目前期工作的函》(雄安改发(前期)【2025】8号)、《关于变更大学城疏解配套二期项目开发建设主体的函》、《河北雄安新区营商环境局关于大学城疏解配套二期项目(综合配套部分)核准的批复》(雄安核准【2025】04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河北雄安前行置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资金落实情况为 已落实,招标人为河北雄安前行置业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本项目的建设地点:大学城疏解配套二期项目位于启动区,宗地编号为XACR-2024-026。2.2本项目的建设规模:本工程实施5条城市支路,总长度约2.016公里。分别为ED511(ND506-NB9)、长度620米;ND506(EC4-EA2)、长度225.5米;ND507(EC4-ED511)、长度117米;ND508(EC4-EA2)、长度264米;ED515(NB8-ND507)、长度399米(其中桥梁长度42.06米);ND506(EC4-EB4)、长度390米。2.3投资类型为企业投资项目,本项目合同估算价为3800万元。2.4本项目工期要求:工期为10个月,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9月1日,计划竣工日期2027年6月30日,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办理等工作内容。2.6本项目的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2招标范围:主要包括道路工程、桥梁工程、交通工程、照明工程、给排水工程、再生水工程、雨水工程、污水工程、热力工程、电力工程、通信工程、智能化工程、燃气工程、绿化工程及其他附属工程等图纸、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施工、缺陷修复、保修、养护、设备及材料采购、安装、检验试验配合、验收、工程项目建设及手续。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申请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需要(需要或不需要)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业绩要求:/ 3.1.3项目经理资格要求:同时满足下列①、②项的要求①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注册单位与投标人一致,且自申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②近五年(从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以完工验收日期为准)以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1个市政道路工程施工业绩。注:上述所附业绩合同为PPP合同或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或联合体施工合同或多专业施工合同等的,该合同中项目负责人独立承担施工范围内对应满足要求的,视为该项目业绩为独立承担的满足要求的施工业绩。温馨提示: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的要求:①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②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③超出使用时限的电子证书无效,需重新下载电子证书并再次确认使用时限。 3.1.4财务要求:提供2022、2023、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且包括财务审计报告签字页、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无需提供审计报告附注。(若2022年以后成立,则提供成立至2024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若2024年后成立,无需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若为联合体申请则联合体中任一方提供即可)。 3.1.5信誉要求:①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 / 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申请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②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申请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③本项目对近2年内(从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申请人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④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 / 次或累计罚款 / 元的申请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⑤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申请人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6)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a.申请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b.申请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c.申请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监理人;d.申请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e.申请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f.申请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g.申请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h.申请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i.申请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j.申请人在近三年内(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k.申请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l.申请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m.在近三年内(从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申请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行为;n.近一年内(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申请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o.申请人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p.申请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以因拖欠工资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为准);q.申请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咨询服务;r.申请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资格预审申请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s.申请人被本项目招标人、建设单位或招标人、建设单位上级单位评价为履约不合格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或被本项目招标人、建设单位或招标人、建设单位上级单位纳入严重失信名单的(包括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招标人、建设单位禁止其参加投标活动)(上述资格预审公告“信誉要求”第②项修改为本条); 3.1.6其他要求:接上条“ (6)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t.申请人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jzsc.mohurd.gov.cn)列入黑名单或失信联合惩戒被执行人且在有效期;u.申请人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被视同不在处罚期内;v.申请人在近三年内(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行政处罚决定或最终法律文书中需明确定性为“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否则不视为具有前述情形)(上述资格预审公告“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第j项修改为本条);w.在雄安新区范围内,因涉嫌围标、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尚未调查结束的(上述资格预审公告“信誉要求”第⑤项修改为本条);x.近一年内(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申请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行政处罚为准,处罚日期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准)(上述资格预审公告“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第n项修改为本条);y.申请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本条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当日查询的“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为准)(上述资格预审公告“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第p项修改为本条);z.申请人为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运营机构,以及与该机构有控股或者管理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和个人;A.在下阶段投标阶段申请人存在与本项目其他申请人工程量清单计价软件加密锁号一致的情形;以上s、t、u、v、w、x、y、z、A与“信誉要求”不一致的,以s、t、u、v、w、x、y、z、A条要求为准。上述法律法规禁止情形的评审方式为公开承诺制,接受社会监督。若发现存在上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申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严格遵守“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前提下可通过“交易平台”在“投诉与答复”菜单中采用数字CA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向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申请人若中标,项目经理应按时履约,并不得更换,否则按合同承担违约责任。各申请人对多个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时,最多可通过全部申请标段的资格预审,但在下阶段投标阶段最多允许中标 1 (具体数量)个标段。 。 3.2 本次资格预审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各方须满足其所承担施工内容对应的上述资质最低要求;最多接受2家单位组成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本资格预审公告“信誉要求”、“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要求;②联合体各方须按资格预审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其他成员方的权利义务,及联合体各方的协议分工金额及权重;③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④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填写申请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申请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⑤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招标、投标、签订合同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3 各申请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4. 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 5.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 请申请人于2026-06-26 00:00至2026-07-10 23:59(北京时间,下同),登录通过CA数字证书登录“雄安新区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网址:http://www.xaprtc.com/xapr/trading)(以下简称“交易平台”)的“电子招标项目”菜单,免费下载资格预审文件。 5.2申请人按5.1款下载资格预审文件前,应先在“交易平台”按该平台公布的操作手册进行用户注册和CA数字证书办理,已完成注册和CA办理的申请人不必重复操作。下载资格预审文件。 5.2 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0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6.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6-07-16 09:00,申请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申请人应在申请截止时间前将编制完成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上传至“交易平台”,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反馈上传结果和时间,递交时间即为系统反馈结果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的,系统将拒绝接收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并自动对其关闭。 以联合体形式申请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上传。 其他说明:本项目不需要递交纸质版申请文件。递交电子资格预审文件。 6.2 逾期送达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本次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及中标结果公示均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上发布。 8. 其他公示内容 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相关说明及注意事项9.1“交易平台”的注册、CA数字证书申请及绑定、资格预审文件下载、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制作、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与上传等各环节的操作方法详见“服务平台”或“交易平台”公布的相关操作手册。9.2评审以申请人上传至交易平台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为准,未按要求递交的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9.3申请人应充分考虑到网络及系统平台可能存在的非正常情况,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完成上传。9.4本资格预审文件的编制工具版本号为7.8.5014.3880,申请人从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相对应的电子投标编制工具即可打开资格预审文件,如遇操作相关问题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电话:0312-5620113、0312-5675633。9.6本招标项目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严格落实省数政局双盲、远程异地等相关要求。9.7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已于2024年5月11日启用河北省统一市场主体库,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需使用河北省平台主体库账号及密码进行登录,请各申请人及时关注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通知公告《关于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启用河北省统一市场主体库的通知》,至少在开标前一日进行新区平台登录及账号绑定相关工作。如有问题可拨0312-5620124进行咨询。9.8申请人应在递交申请文件前预留充足时间,及时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网站地址:https://publicservice.hebpr.gov.cn/PublicService/memberlogin/memberLogin?Type=6),按照省平台要求如实填写企业性质、法人代表姓名、法人代表身份证号、法人代表联系方式等信息,完成相关信息的维护工作,避免因信息填报不全影响申请文件递交。信息受理地可选择“雄安新区”进行线上核验。9.9如有雄安集团工作人员要求或授意供应商出借或挂靠资质参与集团采购活动,或违.规干预签订合同、要求中标人转包、违法分包或者要求超出合同价结算等违.规插手干预行为,请及时向中国雄安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采购部报告。联系电话0312-5673377。中国雄安集团有限公司有关工作人员将严格做好保密工作,不泄露相关信息。 9.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9.5异议和投诉 (1)申请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在法定时限内行使异议或者投诉的权利。 (2)异议应当通过“交易平台”在“异议与答复”菜单采用CA数字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提出(开标异议除外),异议书格式及内容应符合相关要求。 (3)异议受理的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朝电 话:13311584838 电子邮件:liuchao23@sinochem.com通讯地址:河北省安新县雄安大街319号中国中化大厦 10.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河北雄安新区营商环境局 电话:0312-5620123 电子邮箱:yshhjjjyjd@163.com 11. 本招标项目是否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 是 12.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双盲评审 是 13.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无 1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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