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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辽宁省农村环境整治常态化摸排招标公告

公告-招标公告
辽宁
发布时间:2026-07-01
内容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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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信息

 

开展辽宁省农村环境整治常态化摸排招标公告

撰写单位: 辽宁北方招标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26-07-01

   项目概况
开展辽宁省农村环境整治常态化摸排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07月23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6-210000-37438
项目名称:开展辽宁省农村环境整治常态化摸排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2406900
最高限价(元):2406900
采购需求: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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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服务需求:
(一)重点区域农村黑臭水体识别
利用高分辨率光学卫星影像数据、无人机影像等多源数据,按照《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指南》要求,基于多源大数据和遥感技术,识别辽宁省32个区县农村黑臭水体疑似点位,建立黑臭水体疑似点位台账。具体要求如下:
1、原则上应采用优于2米分辨率的遥感影像,优先选择国产卫星影像,无适用国产高分影像时可用其他商业卫星遥感影像补充,遥感影像获取时间原则上不早于2024年;
2、在遥感排查基础上,基于多源数据开展农村生态环境问题识别;
3、排查成果应包括黑臭水体清单(每个地市一份)和黑臭水体位置分布图(每个地市一幅);
4、排查成果应采用国家2000坐标系。
32个县区名单如下:新抚区、东洲区、望花区、顺城区、抚顺县、新宾满族自治县、清原满族自治县、平山区、溪湖区、明山区、南芬区、本溪满族自治县、桓仁满族自治县、银州区、清河区、铁岭县、西丰县、昌图县、调兵山市、开原市、双塔区、龙城区、朝阳县、建平县、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北票市、凌源市、鲅鱼圈区、盖州市、大洼区、盘山县、沈抚示范区。
(二)重点村庄生活垃圾、畜禽粪污等环境问题点位识别
分析村庄基础信息、历年成效评估、常态化摸排等数据,筛选出容易出现农村环境整治问题的重点村庄。基于多源大数据和遥感技术,对32个县区涉及的重点村庄集聚区或聚集点范围内及周边1公里区域的生活垃圾、畜禽粪污等农村生态环境问题开展识别,建立排查问题台账。识别重点村庄范围不少于500个行政村。
(三)在2025年度和2026年度完成农村环境整治的行政村中,对其中975个行政、畜禽粪污、生活污水和较大面积污水横流等问题开展现场摸排,并对遥感识别出的疑似黑臭水体进行现场调查,形成问题清单及总结报告。
975个行政村分布名单如下:沈阳市102个、大连市82个、鞍山市92个、抚顺市39个、本溪市15个、丹东市80个、锦州市97个、营口市47个、阜新市58个、辽阳市64个、盘锦市75个、铁岭市98个、朝阳市71个、葫芦岛市55个。

二、工作要求
1、投标人了解本项目区位情况,能结合项目所在地实际开展项目。
2、投标人能够对本项目的重难点进行准确分析判断,提出项目实施重点、实施难点,并给出解决措施及合理化建议。
3、投标人提出完成本项目的技术路线,包含但不限于技术手段、技术流程、实施规范及标准。
4、投标人根据项目实际及采购人要求的完成时限,从人员安排、进度节点安排等方面作出切实可行的进度计划。
5、投标人根据项目规模和任务紧迫程度,从人员、设备等方面作出切实可行的保障计划,确保项目保质保量完成。
6、投标人具有黑臭水体认定能力。
7、投标人具有辽宁省农村生态环境多源数据库,具有农村黑臭水体识别及农村环境问题识别能力。

三、工作成果
1、辽宁省卫星遥感疑似农村黑臭水体清单
2、辽宁省农村黑臭水体遥感排查报告
3、辽宁省农村环境整治摸排问题清单
4、辽宁省农村环境整治现场摸排总结报告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创新产品和服务、对本国产品的支持等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07月01日23时59分至2026年07月09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6年07月23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136号新世界丰盛商务大厦20层,2008房间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应认真学习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教程,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400-128-8588,代理机构不负责解答此类问题。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 2.投标文件同时采用线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及递交加密备份文件两种方式,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3.供应商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的承诺函。供应商对投标文件进行网络电子解密应在30分钟内完成。 4.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
(1)
(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
(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
地  址: 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双园路30甲-1
联系方式:024-6278861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北方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136号新世界丰盛商务大厦20层,2008房间
联系方式:024-23180166
邮箱地址:lnbfzbyxgs@163.com
开户行:广发银行沈河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北方招标有限公司
账号:955088022217310011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恒伟、王健、鲁晓荻、王玉伟、于婷婷、彭雪
电  话:024-23180166-8006
附件:
 

附件下载:终稿-开展辽宁省农村环境整治常态化摸排.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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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全国统一服务热线:400-000-2365
服务时间:08:30 ~ 21:00
微信公众号:建强金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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