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金科商业保理有限公司4.76%股权
微信打印复制网址
网上报名| 转让标的名称 | 重庆市金科商业保理有限公司4.76%股权 |
| 项目编号 | G32026CQ1000051-2 | 转让底价 | 483.444(万元)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6-07-01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6-07-08 |
| 标的所在地区 | 重庆市>市辖区>江北区 | 标的所属行业 | 商务服务业 |
| 项目受理联系人 | 惠经理/13683286603 |
转让方承诺 标的企业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转让方简况 挂牌信息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提出申请,将持有的(重庆市金科商业保理有限公司4.76%股权)通过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并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及配套细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2、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交易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3、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4、我方所提交的本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若发生违规违约行为,给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和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造成损失的,我方同意以我方在信息披露中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二:标的企业简况
| 标的企业情况 |
| 标的企业名称 | 重庆市金科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 | 注册地(地址) | 重庆市>市辖区>江北区 | | 法定代表人 | 赵勐 | | 成立时间 | 2015-02-09 | | 注册资本 | 30000万元 人民币 | | 实收资本 | 30000万元 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000003315862961 | | 所属行业 | 商务服务业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商业保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发放贷款等金融活动,禁止专门从事或受托开展催收业务,禁止从事讨债业务)。【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从事经营;法律、法规限制的,取得相关审批和许可后,方可经营】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职工人数 | 7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 涉及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外转让的 | 是否已按公司法、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章程要求,履行股东同意手续: 否
|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否 |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 1 | 重庆财聚投资有限公司 | 39.68% | - | | 2 | 重庆科理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12.7% | - | | 3 | 重庆国跃贸易有限公司 | 7.94% | - | | 4 | 重庆市善和医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6.35% | - | | 5 | 徐云舟 | 4.76% | - | | 6 | 重庆中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4.76% | - | | 7 | 重庆天地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4.76% | - | | 8 | 重庆市达科投资有限公司 | 3.17% | - | | 9 | 重庆市媛博投资有限公司 | 2.38% | - | | 10 | 重庆市壹欣泽雅商贸有限公司 | 1.9% | - |
|
| 主要财务指标 |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
| 2024 (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598.07万元 | -836.25万元 | -848.19万元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61685.03万元 | 23931.21万元 | 37753.82万元 | | 审计机构 |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重庆分所 |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026-03-31 | 5.74万元 | -196.59万元 | -196.61万元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50416.72万元 | 14879.52万元 | 35537.20万元 |
|
|
| 资产评估情况 |
| 评估机构 | 中威正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6-01-27 | | 评估基准日 | 2025-05-31 | | 基准日审计机构 |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 重要信息披露 |
| 其他披露内容 | 1、据资产评估报告载: (1)根据被评估单位提供的重庆市金科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与富邦华一银行成都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2305-331586296-04-G2)记载,贷款方式为担保贷款,贷款种类为短期借款,借款金额最高为225000000元,借款期限为自2023年5月23日至2027年5月31日。 (2)根据重庆市金科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与郑州银行签订的《借款展期协议》记载,贷款种类为短期借款,借款期限为自2021年11月08日至2022年12月01日。 (3)根据重庆市金科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与重庆晨兴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24年5月23日签订的《租赁合同》,办公场所位于重庆市渝北区龙韵路1号金科中心悦FUN项目9#写字楼9号楼-9F-1,建筑面积为639.38平方米,租赁期限2024年3月10日至2028年3月9日。 (4)根据重庆市金科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与重庆华邦融汇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于2023年6月28日签订《双保理债务清偿协议》(合同编号20230062),协议约定重庆市金科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用其持有的合川银翔城3套住宅(重庆市合川银翔大道169号合川银翔城5-1-5-2、5-1-4-2、5-2-4-2)(总价值2,586,921.00元)资产置换重庆华邦融汇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持有的巴南集美锦湾2栋底商(S-2单元2-3、S-2单元2-6、S-2单元2-11)(总价值2,317,350.12元),上述置换资产之间的价值差异269,570.88元,由重庆华邦融汇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补足。截至评估基准日重庆华邦融汇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已将其持有的房产过户给重庆市金科商业保理有限公司,重庆市金科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持有的房产,因尚在抵押期间,抵押状态尚未解除,未完成过户手续,故在(其他应付款评估明细表序号10)形成了对重庆华邦融汇商业保理有限公司2,317,351.00元的欠款,与被评估单位管理层沟通后,因其无法确认后续如何处理抵押事项,故无法确认,重庆市金科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后续以其持有的房产抵扣该部分欠款还是以现金进行清偿;因抵押权的形成时间先于《双保理债务清偿协议》的形成时间,故本次评估按现金清偿的方式进行考虑,上述事项所涉及的房地产按市场法进行评估,对重庆华邦融汇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的欠款以核实后的账面价值作为评估值。 (5)根据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郑州片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12月9日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4)豫0194民初3789号》,判处重庆市金科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支付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保理融资款2,458,210.42元,违约金2,393,520.78元(违约金暂计算至2024年11月28日,之后的违约金按照日万分之五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截止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尚未偿还的金额为2,264,820.80元,尚未支付的罚息为2,615,324.87元。 (6)根据被评估单位于2021年7月2日同熊安成签订的《委托持股协议》由被评估单位委托熊安成代持重庆同荣合商贸有限公司90.9091%的股份:根据被评估单位于2021年7月2日同蒲云秀签订的《委托持股协议》由被评估单位委托蒲云秀代持重庆同荣合商贸有限公司9.0909%的股份:本次评估过程中,将重庆同荣合商贸有限公司作为被评估单位子公司处理。 (7)本次评估范围中的无形资产软件,因其已摊销完毕,为总部购入,授权被评估单位使用。该软件仅作为总部的成本分摊,实际未形成被评估单位的无形资产,故本次评估按零值评估。 (8)2023年12月,根据《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3)渝0112执8100号之二),重庆归巢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重庆市金科商业保理有限公司12.7%股权转让给重庆科理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重庆归巢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持有的标的企业12.7%股权已转让给重庆科理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已完成工商股东名字变更,未完成章程更新备案。 3、重庆太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桐君阁股份有限公司、太极集团重庆桐君阁药厂有限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通过重庆联交所进行信息披露,公开联合转让其持有的标的企业共计4.77%股权。 4、备查资料: (1)资产评估报告; (2)2024年度审计报告; (3)2026年3月财务报表。
|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交易条件 |
| 转让底价 | 483.444 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①已充分了解标的现状,自行承担不确定性风险;②已自行充分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了解标的企业所在地重庆市地方金融管理局等相关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以及标的企业公司章程的规定;③意向受让方已自行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已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相关监管机构的基础上自行判断其是否符合本项目的受让主体资格,能否满足以自有资金入股商业保理公司等要求,确定受让主体符合重庆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关于商业保理行业监管制度和程序规定、以及审慎监管要求,决定是否申请受让,并自愿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④意向受让方同意:本次产权转让涉及重庆市地方金融管理局等监管机构审核批准或备案的,重庆联交所向其出具的《受让资格确认通知书》不代表意向受让方符合相关监管机构的要求;即便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不代表其符合作为标的企业股东的全部条件,也不意味着其必然能获得相关监管机构的审核批准或备案并作为标的企业的持股股东;⑤如本次产权交易未能获得有关监管机构的审核批准或备案,或因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股权变更登记的,同意转让方解除《产权交易合同》,同意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转、受让双方应承担的重庆联交所服务费后,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⑥同意重庆联交所在收到全部价款及服务费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全部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2.意向受让方待重庆联交所出具《受让申请受理通知书》后,方证明其已向重庆联交所提交受让申请;意向受让方应在交易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161】万元汇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 3.本项目存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涉及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或受让的相关事宜详见本公告附件《优先购买权实施方案》。 4.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含原股东)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 (1)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若有其他意向受让方或原股东有效报价,交易达成的可豁免); (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 (3)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 (4)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 (5)其他违反公告或公告附件的情况。 5.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剩余交易价款。因受让方原因拒签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标的,转让方有权单方面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 6.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如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在受让方产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7.交易及权属变更登记所涉及的一切税、费按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 8.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按本项目产权公告的内容,以现状受让本项目。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 保证金设定 |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145 万元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 交纳方式 | 电汇、转账、网上支付 |
|
四:转让方简况
| 重庆市金科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 转让方基本情况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重庆天地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重庆市忠县忠州大道沈阳路1号 | | 法定代表人 | 卢福生 | | 注册资本 | 53291.6万元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卫生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00233756211481E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4.76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4.76 |
|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新兴际华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单位名称 | 新兴际华集团有限公司 | | 决议类型 | 文件 | | 内部审议情况 | 董事会决议 |
|
|
五:挂牌信息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5]个工作日 |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发布媒体名称 | 重交所网站 |
| 交易机构 |
| 交易机构名称 | 重庆联交所集团中央单位北京交易分中心交易二部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惠经理 | 联系电话 | 13683286603 | 交易机构部门负责人 | | 联系电话 | | | 交易机构传真 | |
|
| 备注 | |
| 相关附件下载:优先购买权实施方案_2v8t6n.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