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衡水高新区装备制造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新增道路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项目详情
| 招标公告名称: | 衡水高新区装备制造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新增道路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 招标方案核准(备案)部门: | 河北衡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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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方案核准(备案)文号: | 、 | ||||||||||||||||||||||||||||||||||||||||
| 所属行业: | 建筑业/土木工程建筑业 | ||||||||||||||||||||||||||||||||||||||||
| 所属地区: | 衡水市-衡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 招标内容: | |||||||||||||||||||||||||||||||||||||||
| 衡水高新区装备制造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新增道路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衡水高新区装备制造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新增道路EPC总承包已由河北衡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以河北衡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关于衡水高新区装备制造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变更的批复、衡高政投资审字(2026)1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衡水高新市政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高新区管委会统筹安排(含上级资金和专项债券),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衡水高新市政建设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1项目概况:本项目总投资 21030.57 万元,其中建安工程估算价 19395.28 万元,建设规模:驾校北路全长713.26米,主要工程内容包括排水工程以及道路、照明、绿化等附属设施恢复工程,建设地点: 衡水高新区装备制造园 。2.1.2计划工期: 360 日历天。2.1.3质量标准: 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工程各方面的需求,并达到现行设计标准、规范要求;施工质量标准:合格。 2.2招标范围:本工程的设计、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 2042.617282 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有效营业执照。 (2)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乙级及以上 设计资质;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 施工资质以及其他 / 资质。不接受“资质预警”或“资质异常”企业投标 (3)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提供); 3.1.2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注册在投标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 执业资格;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可由同一人兼任,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联合体成员拟派项目经理的须提供); 3.1.3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 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排水) 执业资格。联合体投标的,设计负责人须由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1.4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拟派施工负责人(建造师)具有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 执业资格,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施工负责人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1.5其他要求: (1)如拟派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当日存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2)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配备人数1个。联合体投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自 2023 年 7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的信息为准); (4)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冀信息报送”手续; (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 。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3.2.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本次招标应确定承担 施工 工作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单位参加投标,项目经理由牵头单位委派;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其相关联合体的投标都将被拒绝;3.2.2联合体数量不超过 2 个;3.2.3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不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07-01 09:00至2026-07-07 09: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hsggzy.hengshui.gov.c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6-07-22 09: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hsggzy.hengshui.gov.cn)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szj.hebei.gov.cn/zbtbfwpt/index)、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hsggzy.hengshui.gov.cn)、河北省房建市政工程招投标管理系统(https://zfcxjst.hebei.gov.cn:31803/#/myHome/index?redirect=/home¶ms=)上发布。 7. 其他公示内容 (1)投标人登录“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hsggzy.hengshui.gov.cn)”在线上使用河北CA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及修改。潜在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有疑问或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hsggzy.hengshui.gov.cn)”提出。潜在投标人如未在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无效的,自行承担责任(如非注册用户,请先进行注册)。 (2)本项目实行“双盲”方式进行评审。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 (3)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招标项目,所有潜在投标单位人员无需进入开标现场参加现场开标活动,潜在投标人须自行做好远程投标、解密等投标工作,并承担投标相关的一切风险。 8.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可通过 邮寄或直接送达 向 招标代理机构 提出, 联系人: 程浩 , 联系电话: 0318-2276636 9.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河北衡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住房与城乡建设管理局 电话:0318-2166609 电子邮箱:jsj2166609@126.com 10. 本招标项目是否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 是 11.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双盲评审 是 12.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本项目使用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免费供交易主体使用。 13.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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