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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建设集团桥隧分公司襄宜高速XYYCFJ-1标项目设备租赁服务询比采购公告

项目详情

襄宜高速XYYCFJ-1标项目设备租赁服务
询比采购公告
 
1.采购条件
湖北交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集团”)已承接襄宜高速公路宜昌段房建工程施工XYYCFJ-1标段项目,授权湖北交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桥隧 分公司作为本项目的管理人。根据项目进展情况的需要,湖北交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桥隧 分公司现委托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对本项目设备租赁服务组织询比采购。
2.工程概况与采购范围
2.1 工程概况
襄宜高速XYYCFJ-1宜昌段全长约88.577km,房建项目设置落地式互通式4处,终点主线收费站1处,服务区2处,为保障项目工作正常有序的开展,结合项目实际情况,以满足施工对施工机械需求,同时防止过度配置,造成机械设备的闲置和浪费,本项目除小型机具外的施工用设备(垂直运输设备)由项目部统一进行租赁。
2.2 采购范围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暂定租赁数量
暂定总租期(月)
备注
吊车
25t

10
68
根据施工进度分时段进场
塔式起重机
6515

1
8
根据施工进度分时段进场
说明:
1、费用组成包括但不限于设备租金、司机(操作手)工资(含生活食宿费用)、设备进出场费、维修保养费、手续证件办理费用、政策法规性费用;
2、塔吊要求为五年内,即出厂日期在2021年1月1日后;
3、汽车吊工作期间使用燃油由采购人提供并承担费用。

2.3 工期要求
计划开工日期为:具体开工日期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必须为湖北交投集团电子采购平台注册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见附件2。
3.2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3.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个合同包的申请。否则,相关申请将被否决。
3.4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况(信誉最低要求):
3.4.1 处于被责令停业、接管或清算、破产状态;
3.4.2 处于行业主管部门(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做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湖北建设市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湖北建筑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3.4.3 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被人民法院判决为行贿罪、职务侵占罪等贪污贿赂犯罪;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5)上一年度信用评价被交投集团公司或建设集团评为D级且在处罚期内的供应商;
(6)近三年度被列入交投集团公司或建设集团“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且在处罚期内的供应商。
3.5 供应商如成交,采购人将依据建设集团供应商信用评价相关管理办法对成交人进行考核。
3.5.1 对于合同履行过程中资源配置、工作规范性、服务管理能力、合同履约能力等方面履行良好的成交人,将被列为优秀或核心供应商(A或AA级),在建设集团及其子(分)公司后续合作任务的承接过程中可获得加分权力增加成交概率,且可以降低履约担保的缴纳比例。
3.5.2 对于合同履行过程中资源配置、工作规范性、服务管理能力、合同履约能力等方面履行较差的成交人,将被列为较差供应商(D级),一年内不得在建设集团及其子(分)公司范围内承接任何业务。
3.5.3 有如下违约行为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采购,同时对于有如下违约行为的成交人将被纳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三年内不得在建设集团及其子(分)公司范围内承接任何业务。
(1)提供虚假材料,骗取供应商资格;
(2)提供虚假材料参加采购活动、骗取中标,包括以他人名义投标;
(3)在采购活动中与其他供应商、采购人、评审专家串通,影响采购活动公平竞争;
(4)向采购人有关当事人、评审专家等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被查实的;
(5)供应商或为其服务的供应商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造成网络舆论、农民工聚众讨薪、越级上访、恶意举报、恶意诉讼、阻碍施工现场正常施工等,或以非法手段、渠道获取证据材料对评标结果提出异议和投诉,给公司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
(6)在规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签订合同后不履行合同造成项目经理部严重损失的;
(7)擅自变更或者终止合同;
(8)成交供应商违反采购合同(文件)约定,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或者将成交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9)成交供应商违反采购合同(文件)约定,将成交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或者分包人将项目再次分包;
(10)交付质量存在严重问题,对公司名誉或利益造成严重损害的;
(11)其他违反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或因其行为严重损害采购人利益的情形。
3.5.4对于有上述3.5.3项所列违约行为的成交人,构成根本违约,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因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有权优先以成交人提交的履约担保抵扣,若履约担保不足以弥补采购人全部损失的,采购人有权继续追偿。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应当在湖北交投集团电子采购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网址:http://ec.hbjttz.com/ebidding/)进行注册登记。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6年7月1日至2026年7月3日23时59分止(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平台”,在所参与合同包下载采购文件。未按规定从“平台”下载采购文件的,采购人 (“平台”)拒收其响应文件。
4.3采购文件下载时须支付平台服务费500元/合同包,文件售后不退。
5.响应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6年7月7日9时30分
5.2响应文件的递交方式:供应商应当在递交截止时间前,登录“平台”,选择参与合同包将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通过CA数字证书上传。供应商完成响应文件上传后,“平台”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采购人(“平台”)将拒收。
5.3响应文件的制作、网上递交、开标环节需要使用CA数字证书。CA数字证书办理流程详见门户(“平台”—帮助中心—CA办理)。
5.4 采购人不组织现场考察,且不召开预备会,供应商有任何疑问可以书面或电话形式通知采购人。如供应商需要踏勘现场,踏勘期间,采购人将予以配合,但费用由供应商自理。在踏勘现场过程中,供应商如果发生人身伤亡、财物或其他损失,不论何种原因所造成,采购人均不负责。
6. 评审办法
本次采购评审办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7.发布公告的媒介
采购公告在湖北交投集团电子采购平台(网址:http://ec.hbjttz.com/)和湖北交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网址:http://hbjtjsjt.com/)上发布。
8.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湖北交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桥隧分公司
地    址:湖北省宜昌市远安县鸣凤镇临沮大道145号
邮    编:     444200      
联 系 人:     李先生       
电  话:    13048997956 
采购代理机构: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汉阳区四新大道28号湖北交投大楼西塔光明中心34楼
邮政编码: 430071
联 系 人: 姚女士           
联系电话: 13396124372           
监管部门:中共湖北交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纪委办公室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关山珞喻路1077号东湖广场12楼
联系方式:027-69578979(邮编:430050)
异议渠道:供应商登录“平台”在“异议管理”菜单以书面形式提出   
 
 
 
 
    2026年6月30日
 
附件1:合同包划分表
 

合同包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暂定数量
暂定总租期(台*月)
备注
第1合同包
 
吊车
25t

10
68
暂定河口收费站配备1台(7个月)、远安东收费站配备1台(7个月)、鸣凤山服务区配备2台(7个月)、桃源驿服务区配备2台(7个月)、罗家畈收费站1台(7个月)、主线收费站1台(5个月)、远安南收费站2台(7个月)
塔式起重机
QTZ125(TC6515)

1
8
暂定主线收费站配备1台塔式起重机

 
附件2
 
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合同包
资质要求
第1合同包
同时具备:
1.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持有建筑企业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4.持有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包含起重机械制造(含安装)或起重机械安装(含修理)。

 注:1.供应商应提供营业执照及资格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扫描件。
2.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供应商,应提供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营业执照、相关证书的变更记录扫描件。
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合同包
财务要求
第1合同包
方式一:
近三年每年的营业收入不少于 200 万元,近三年平均净资产不少于 40 万元。
方式二:
由银行出具(须有银行盖章)申请日前3个月内(  2026  年  3  月、    2026年  4 月、  2026  年  5 月)的单位账户流水证明,3个月月末账户余额平均值不少于   5 万元。
上述两种方式满足其中一种即可。

注:1.采用方式一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公司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提供自公司成立以来的会计报表。若最近年度会计报表未出,则近三年时间往前推算一年。
    2.采用方式二应附银行出具(须有银行盖章)申请日前3个月内的单位账户流水证明。
    
 
 
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合同包
业绩要求
第1合同包
近5年内承担过1个起重设备租赁项目业绩。

注:1.供应商应提供近5年(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来承担的类似项目施工业绩的合同协议书,合同协议书应含有:项目名称,甲、乙方单位名称,工作内容,甲、乙方签字盖章等内容。如果合同不能反映上述要求的项目工作内容,可由甲方出具有效证明。如无合同协议书或合同协议书及甲方证明不能反映上述要求的项目工作内容,采购人在对供应商进行业绩审查时将不考虑该项目。
 
 
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合同包
信誉要求
第1合同包
不得存在下列情况(信誉最低要求):
1.处于被责令停业、接管或清算、破产状态;
2.处于被行业主管部门(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做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湖北建设市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湖北建筑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3.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被人民法院判决为行贿罪、职务侵占罪等贪污贿赂犯罪;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5)上一年度信用评价被交投集团公司或建设集团评为D级且在处罚期内的供应商;
(6)近三年度被列入交投集团公司或建设集团“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且在处罚期内的供应商。

注:1.对以上信用状况供应商应作出信用承诺(第六章 申请文件格式-
(四)信誉情况表)。
 
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人员
最低数量要求
要求
备注

项目负责人
1
近五年承担过一个起重设备租赁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塔吊司机
1
身份证、特种设备操作证
 
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
1
身份证、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塔式起重机)资格证书
 
汽车吊操作手
10
提供身份证、驾驶证,汽车吊操作证
 
 
注:1.项目负责人应提供身份证、资格证书(若有)的扫描件,同时应提供2025年12月以来(近半年内)任意连续三个月供应商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最低要求人员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业绩只需在响应文件中填报,无需附证明材料;
2.塔吊司机应提供身份证、特种设备操作证扫描件(且附网站查询截图,男性不得超过55周岁,女性不得超过50周岁;
3、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须附身份证、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塔式起重机)资格证书,且附网站查询截图;
4.汽车吊操作手应提供身份证、驾驶证、汽车吊操作证扫描件。
 
 
 
附录6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设备最低要求)

序号
机械设备名称
型号/功率或其它指标
单位
最低数量要求
备注
第1合同包
1
*吊车
25t

10
 
2
*塔式起重机
QTZ125(TC6515)

1
 

注:表中带*号的为重要自有设备,须提供设备购置发票或购置合同扫描件或其它可以证明其为自有及协议自有的证明材料,且所附证明材料可以证明设备规格及型号满足询比文件要求,公司名义或者股东名义下的设备均可视为满足要求,但是需要提供股东证明资料。未附证明材料的设备或提供设备的证明材料不满足最低数量要求,则在设备审查时视为没有该项设备。塔式起重机须提供设备出厂合同证明,且出厂日期在2021年1月1日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