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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信椰风海岸室分物业租赁协议2026

项目详情


正文
椰风海岸室分物业租赁协议2026 转直接采购公示
椰风海岸室分物业租赁协议2026递交应答文件的供应商仅1家[适用于仅1家供应商递交的情形]/经评审委员会评审,仅剩1家有效供应商[适用于评审过程中仅剩1个有效供应商],本次 失败,采购方式转为直接采购(公示),具体情况如下:
椰风海岸室分物业租赁协议2026直接采购公示
椰风海岸室分物业租赁协议2026采购人为南山分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现已具备采购条件,拟采取直接采购方式,现进行公示。
、采购内容
椰风海岸电信信号室分增强设备用电协议书
 
供电方(甲方): 深圳市莱蒙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椰风海岸家园物业服务中心
用电方(乙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就乙方通信设备使用甲方电源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用电基本情况:
1.1 甲方同意免费提供位于[地下室]的场地予以乙方安装通信设施使用,并为该通信设备提供220/360V的直/交流用电,用电容量为[瓦/点],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26年6月1日至2029年5月31日止。
1.2 电力接入的施工工作及相应的工程费用由乙方负责。
第二条  电费计算方式:
2.1 电费每季结算一次,电费单价根据本合同签订时供电部门收费标准定为人民币  0.8元/度。预估合同标的额约为人民币4000元(含税)大写:肆仟元整,当期核定用电量按本协议2.3实际用电量支付电费。以后供电部门电费单价标准出现调整的,相应调整本协议单价。除电费外,甲方不再向乙方收取其它任何费用。
2.2 双方同意按下列第 ( 1 )种方式计算用电量:
(1)在每个用电点安装独立电表进行用电计量。
(2)在其中一个用电点安装电表进行用电计量,其它用电点参照此电表当期运行度数来计算电费。(如有增加减少同样设备,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供清单,经双方确认后从次月起调整用电点数量)。
2.3 双方同意按下列方式计算每个缴费周期的电费金额:
当期电费金额=当期用电量 × 当期电费单价
第三条 电费缴费方式:
3.1 甲方须先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应金额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并于发票开具后[10]个工作日内送达乙方。
3.2 乙方在收齐凭证之日后于20个工作日内,按照上述应付电费额支付费用。
3.3 结算方式:[银行划账]
甲方信息:[  ]
开户名称:[深圳市莱蒙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椰风海岸家园物业服务中心 ]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民治支行  ]
银行账号:[44250100016400004456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MA5H75NL1B  ]
联系电话:[13266533845  ]
通信地址:[深圳市莱蒙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椰风海岸家园物业服务中心   ]
乙方信息:[  ]
开户名称:[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市分行罗湖支行]
银行账号:[4000020419200053829]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48856239Q]
联系电话:[075528811756]
通信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信息枢纽大厦]
第四条  其他权利义务:
4.1 甲方应协助乙方确定设备、电表、线路安装位置,在允许的情况下优先保证乙方通信设备的用电需求。甲方保证在市电非停电情况下提供安全稳定的电源给乙方。
4.2 甲方应为乙方工作人员进行线路维护时提供方便。
4.3 如甲方不再具有提供用电的权限,应提前30日通知乙方并协助乙方跟新权利方就继续正常使用供电问题进行协商。
4.4 乙方应遵守有关物业管理规则。
4.5 乙方投资或建设的资产均属于乙方所有;协议期内及合同终止后,乙方有权随时撤回、迁移属于乙方的资产。
第五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5.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若使用电子印章的,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若乙方加盖电子印章的,以加盖乙方电子印章的本合同电子文档所载内容为准。
5.2本合同共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3所有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将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则任何一方均可向用电设备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5.4 任何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本合同内容及执行情况。
5.5 本合同附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附件与合同正文有任何冲突,以合同正文为准。
本合同附件为:[ / ]
签署声明:各方充分知悉且已理解本协议全部内容,于本页加盖公章予以确认;各方均保证,下列之签名者已获有效授权并足以代表各方签署本协议。
供电方(甲方):深圳市莱蒙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椰风海岸家园物业服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直接采购原因
本项目为非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且有效供应商有且仅有1家
、直接采购供应商
深圳市莱蒙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椰风海岸家园物业服务中心
、公示媒介和期限
本公示仅在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公示期自2026年07月01日2026年07月06日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薛威13360097565
异议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温工020-87188141
 
公示期间,如果对本项目采购内容、拟采用的采购方式和供应商选择等有异议或质疑,应通过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招投标-采购异议-提出异议”模块提出
 
采购人:南山分公司
日  期:2026年0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