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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水厂生产设备系统改造工程(第一批)工程总承包(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详情

水厂生产设备系统改造工程(第一批)工程总承包(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招标公告【电子标】
投资项目代码 2502-440100-04-02-982394
投资项目名称 中心城区自来水厂设备设施更新改造(第一批)项目
招标项目名称 水厂生产设备系统改造工程(第一批)工程总承包(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
标段名称 水厂生产设备系统改造工程(第一批)工程总承包(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 公告性质 正常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实施(交货)地点 广州市及佛山市
资金来源 自筹 资金来源构成 企业自筹:国有投资
招标范围及规模 本项目主要对江村水厂、西江原水管理所(下陈泵站)、西洲水厂、新塘水厂、西村水厂生产设备系统进行改造,替换老旧及落后的设备设施,保障供水生产的稳定可靠。工程建设内容包括:
(一)江村水厂活性炭投加系统改造项目
(二)原水所下陈泵站活性炭投加系统改造和计量地磅建设项目
(三)西洲水厂3#和4#平流沉淀池排泥车更换项目
(四)新塘水厂刘屋洲取水泵站8#、10#泵组改造项目
(五)西村水厂净水系统和一号取送水泵站阀门更换项目
(六)西洲水厂排泥水处理系统部分机械设备更换项目
(七)西洲水厂2#、10#、14#生物滤池不锈钢滤板更换项目
招标内容
(一)施工图设计1.负责施工图设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和各报建专业设计,编制施工图设计预算,通过业主审批或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证,现场指导与监督,编制施工图工程量清单,编制施工技术要求,编制施工检测方案及预算,编制第三方监测及检测技术要求,编制现状管线保护及迁改方案,办理本工程引起的工程设计报相关单位审批手续,组织施工图阶段及规划部门要求的各专项评审会议,办理本工程引起、设计相关的征询、规划放线验线及规划报建,根据工程需要协助购买地形图,编制材料设备技术要求相关工作,配合业主开展第三方检测监测的事前、事中、事后的管理工作,配合过程结算及竣工结算,配合完成竣工图的编制。相关费用已由承包单位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的下浮率中,不再单独计取。
(二)施工总承包1.实施范围:水厂生产设备系统改造工程(第一批)施工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前期设备选型、设备更换(拆除、安装、铺设等)、新设备安装、材料拆除及运输、完工验收、设备维护及培训、安全评估及优化、环境恢复及清理、后续跟踪与服务、档案管理等。具体工作量以经审图单位审查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工程量清单为准。本项目设备材料均由承包单位负责采购。2.承包单位应做好本项目施工图纸内的所有工程内容的施工(包工、包料、包安装、包工期、包质量、采取有效措施不发生安全事故、包文明施工、包劳保、包验收、包保修;包承包范围内工程验收通过、包移交、包结算、包资料整理、包施工承包管理和现场整体组织、包专业协调及配合等);负责施工范围内安全文明措施、临时及永久路面修复、临水临电费用代缴、土建、设备安装施工、调试、完工验收、结算、保修、竣工验收,落实工程验收、移交、耗水费代缴、工程结算、档案资料移交等施工过程管理,竣工图编制(竣工图必须是根据工程实际完成情况重新绘制的图纸),负责与本项目相关的沟通协调等工作、报批报建配合,竣工备案等。相关费用已由承包单位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的下浮率中,不再单独计取。
(三)负责全部施工范围内安全文明措施、临时及永久路面修复、现状设施查探及地下管线保护、拆除或废除旧管、土建、管道安装施工。承包人应做好各项水务质监在建工地的视频监控等信息化建设,落实扬尘防治六个百分百要求,落实行政部门关于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围蔽等要求。配合联合运转调试;负责白蚁防治、交通疏解;相关费用已由承包单位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的下浮率中,不再单独计取。负责编制深基坑、高支模及其他等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和组织专家论证。在施工过程中,如遇燃气、电力通信、航道、石油、地铁等重点设施,应积极协调对应的管理部门,开展安全评估及施工过程中的监测等工作,相关费用已由承包单位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的下浮率中,不再单独计取。
(四)开工前准备:1.根据设备的功率、电压、额定电流等参数要求,做好设备选型及报审
。2.制定详细施工计划,包括但不限于更换时间、更换顺序等
。3.合理安排工作人员和施工设备
。4.准备必要的、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确保施工区域的安全由专业电工进行停、送电操作,确保所有相关设备和线路完全停电
。5.制定应急预案,有效应对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任何供电问题
。6.开工前进行安全交底。
(五)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房屋市政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粤建规范〔2019〕2号),承包人应组织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会,如深基坑工程等,组织专家评审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格中,不再另行支付。
(六)如有其他需要专项论证的,由承包人负责组织专家论证会,组织专家评审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格中,不再另行支付。
(七)改造过程中:可能对厂站的正常生产造成一定影响,应提前做好解决方案,合理安排施工工期,充分利用客观条件,提高工作效率,在尽量减小不利影响的前提下,保证项目按计划完成。
(八)后期工作1.完工验收
(1)验收准备:在施工完成后,组织相关部门和专业人员进行验收准备,确保所有施工内容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标准。
(2)现场检查:对配电房进行全面检查,包括设备安装、布线、接地系统等,确保所有施工内容符合验收标准。
(3)功能测试:进行设备功能测试,确保所有设备运行正常,满足使用要求。
(4)文档审核:审核施工过程中形成的各类文档,包括施工日志、测试报告、验收记录等,确保文档齐全、准确。2.设备维护与培训
(1)维护计划制定:根据新设备的特点,制定详细的设备维护计划,包括定期检查、清洁、维修等。
(2)维护人员培训:对设备维护人员进行培训,确保他们熟悉新设备的维护方法和操作规程。
(3)备品备件管理:建立备品备件管理制度,确保设备维护所需的备品备件能够及时供应。3.安全评估与优化:安全评估:对改造设备进行全面的安全评估,识别潜在的安全风险,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优化建议:根据安全评估结果,提出优化建议,进一步提高改造设备的安全性和可靠性。4.环境恢复与清理
(1)现场清理:施工结束后,对施工区域进行彻底清理,确保现场整洁、无遗留物。
(2)环境恢复:恢复施工区域的原貌,包括地面、墙面等,确保施工区域与周边环境协调一致。5.后续跟踪与服务施工完成后,了解设备运行情况,及时处理可能出现的问题。6.档案管理
(1)档案整理:将施工过程中形成的所有文档、资料进行整理、归档,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2)档案保管:建立档案保管制度,确保档案安全、保密,便于今后查阅和使用。
(九)工程质量符合的标准和要求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设计质量合格标准,满足发包人要求。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满足发包人对工程质量的要求。
工期(交货期) 工程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277日历天,包括:施工图设计工期:35日历天(其中含施工图设计工期20日历天,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15日历天内完成补充、修改)竣工工期为242个日历天,其中施工工期为120个日历天,暂定施工周期为2026年9月1日至2026年12月29日(实际开工日期以监理发出的开工报告为准)。其中,完成设备安装日期为2026年12月29日,竣工日期为2027年4月30日。【无论实际开工日期早于或晚于暂定的开工期,承包人均应在本款规定的日期前完成所有子项设备安装及完工((经发包人确定非承包人原因影响延期除外)】。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1874.290654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投标人资质要求:1.1工程设计资质(如为联合体,由联合体设计成员单位提供):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设计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注: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已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执行]。1.2施工资质(如为联合体,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注:
(1)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2.投标人(如为联合体,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具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1.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管理机构主要组成人员(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1.1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联合体则由其中一方提供):
(1)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或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者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
(2)自2021年1月1日(近5年)至今担任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注:1)如为香港人士,则需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要求。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2)类似工程是指采用的资质类别与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资质类别相同的给水工程,或配套设备的安装或改造工程。3)提供的类似工程业绩如为设计业绩时间以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时间为准;如为施工、监理或工程总承包业绩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4)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施工合同(或设计合同、或工程总承包合同、或监理合同)、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或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类似业绩证明的信息须明确显示该业绩项目名称、中标价等信息。如以上资料不能证明担任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须另提供可证明业绩相关信息的其他资料。5)由总承包单位依法分包的专业工程业绩,不作为业绩证明。6)类似业绩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一并进行公示。1.2 施工项目负责人(如为联合体,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
(1)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的注册建造师。
(2)项目负责人持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注:①如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资格同时能满足本招标公告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的,允许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同时担任本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②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③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广东、北京、福建、四川等地二级建造师已实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下载、签字等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相关文件。根据规定二级建造师纸质证书未作废的,资格审查时不得以投标人未提供电子证书为由,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1.3 设计项目负责人(如为联合体,由联合体设计成员单位提供):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资格。注:若拟委派的设计项目负责人为香港专业人士,则须已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相当于本招标项目对设计项目负责人的资格的香港专业人士[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1.4 专职安全员(如为联合体,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要求专职安全员不少于1人。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类)。(注:专职安全员数量不少于建质规〔2025〕3号文的规定)1.5 投标登记时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锁定施工项目负责人。投标人应承诺拟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未被其他项目锁定,且没有在其他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否则经招标人或招标监管部门查证属实的,投标人将不能被评标委员会或招标人确定为中标候选人。1.6 投标人须保证项目管理机构主要组成人员(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均为本投标单位正式职工,须提供离投标截止时间最近的至少1个月(时间为:2026年5月)在本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文件(以加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印章的《投保单》或《社会保险参保人员证明》资料为准)。1.7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除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允许兼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外,不能为同一人兼任其中两个或以上岗位。
投标人业绩要求:类似项目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近5年)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供水规模达到15万m³/d(含本数)或以上的类似工程业绩。注:1)类似工程是指采用的资质类别与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资质类别相同的给水工程,或配套设备的安装或改造工程。2)业绩种类包含:设计或勘察设计或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业绩;3)设计业绩完成时间以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时间为准;施工业绩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4)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对应业绩种类合同、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或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类似业绩证明的信息须明确显示该业绩项目名称、中标价、业绩规模的技术指标(供水规模)等信息。如以上资料不能证明业绩规模的技术指标(供水规模)的,须另提供可证明业绩规模的技术指标的其他资料,否则视为无效。5)由总承包单位依法分包的专业工程业绩不作为业绩证明。6)类似业绩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一并进行公示。
其他要求: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2026-07-01 00:00:00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6-07-21 09:30:00
递交资格预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6-07-21 09:30:00 资格预审/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 2026-07-21 09:30:00 开标地点 第10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发布公告媒介 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gzggzy.cn)
招标人 广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中山一路12号
招标人联系人 赖工 联系电话 020-87159014
招标代理机构 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中路316号金鹰大厦9楼913
招标代理联系人 方舜花 联系电话 020-83542040
招标监督机构 广州市水务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 020-88521061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正文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 交易集团企业库 登录企业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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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醒:本项目使用新建设工程交易系统,详情见操作手册(点击下载),请安装新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及新版统一CA互认驱动(点击下载
相关附件: 最高投标限价-水厂生产设备系统改造工程(第一批)工程总承包(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PDF最高投标限价公布函.pdf招标文件.pdf招标文件.doc招标公告.doc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pdf招标公告.pdf招标人声明(水厂生产设备第一批).pdf关于资金的说明(水厂生产设备第一批).pdf水厂生产设备系统改造工程(第一批)初步设计图纸.pdf4(可研章齐)水厂生产设备系统改造工程(第一批).pdf技术要求.zip
相关附件:
水厂生产设备系统改造工程(第一批)工程总承包(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招标公告【电子标】
投资项目代码 2502-440100-04-02-982394
投资项目名称 中心城区自来水厂设备设施更新改造(第一批)项目
招标项目名称 水厂生产设备系统改造工程(第一批)工程总承包(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
标段名称 水厂生产设备系统改造工程(第一批)工程总承包(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 公告性质 正常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实施(交货)地点 广州市及佛山市
资金来源 自筹 资金来源构成 企业自筹:国有投资
招标范围及规模 本项目主要对江村水厂、西江原水管理所(下陈泵站)、西洲水厂、新塘水厂、西村水厂生产设备系统进行改造,替换老旧及落后的设备设施,保障供水生产的稳定可靠。工程建设内容包括:
(一)江村水厂活性炭投加系统改造项目
(二)原水所下陈泵站活性炭投加系统改造和计量地磅建设项目
(三)西洲水厂3#和4#平流沉淀池排泥车更换项目
(四)新塘水厂刘屋洲取水泵站8#、10#泵组改造项目
(五)西村水厂净水系统和一号取送水泵站阀门更换项目
(六)西洲水厂排泥水处理系统部分机械设备更换项目
(七)西洲水厂2#、10#、14#生物滤池不锈钢滤板更换项目
招标内容
(一)施工图设计1.负责施工图设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和各报建专业设计,编制施工图设计预算,通过业主审批或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证,现场指导与监督,编制施工图工程量清单,编制施工技术要求,编制施工检测方案及预算,编制第三方监测及检测技术要求,编制现状管线保护及迁改方案,办理本工程引起的工程设计报相关单位审批手续,组织施工图阶段及规划部门要求的各专项评审会议,办理本工程引起、设计相关的征询、规划放线验线及规划报建,根据工程需要协助购买地形图,编制材料设备技术要求相关工作,配合业主开展第三方检测监测的事前、事中、事后的管理工作,配合过程结算及竣工结算,配合完成竣工图的编制。相关费用已由承包单位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的下浮率中,不再单独计取。
(二)施工总承包1.实施范围:水厂生产设备系统改造工程(第一批)施工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前期设备选型、设备更换(拆除、安装、铺设等)、新设备安装、材料拆除及运输、完工验收、设备维护及培训、安全评估及优化、环境恢复及清理、后续跟踪与服务、档案管理等。具体工作量以经审图单位审查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工程量清单为准。本项目设备材料均由承包单位负责采购。2.承包单位应做好本项目施工图纸内的所有工程内容的施工(包工、包料、包安装、包工期、包质量、采取有效措施不发生安全事故、包文明施工、包劳保、包验收、包保修;包承包范围内工程验收通过、包移交、包结算、包资料整理、包施工承包管理和现场整体组织、包专业协调及配合等);负责施工范围内安全文明措施、临时及永久路面修复、临水临电费用代缴、土建、设备安装施工、调试、完工验收、结算、保修、竣工验收,落实工程验收、移交、耗水费代缴、工程结算、档案资料移交等施工过程管理,竣工图编制(竣工图必须是根据工程实际完成情况重新绘制的图纸),负责与本项目相关的沟通协调等工作、报批报建配合,竣工备案等。相关费用已由承包单位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的下浮率中,不再单独计取。
(三)负责全部施工范围内安全文明措施、临时及永久路面修复、现状设施查探及地下管线保护、拆除或废除旧管、土建、管道安装施工。承包人应做好各项水务质监在建工地的视频监控等信息化建设,落实扬尘防治六个百分百要求,落实行政部门关于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围蔽等要求。配合联合运转调试;负责白蚁防治、交通疏解;相关费用已由承包单位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的下浮率中,不再单独计取。负责编制深基坑、高支模及其他等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和组织专家论证。在施工过程中,如遇燃气、电力通信、航道、石油、地铁等重点设施,应积极协调对应的管理部门,开展安全评估及施工过程中的监测等工作,相关费用已由承包单位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的下浮率中,不再单独计取。
(四)开工前准备:1.根据设备的功率、电压、额定电流等参数要求,做好设备选型及报审
。2.制定详细施工计划,包括但不限于更换时间、更换顺序等
。3.合理安排工作人员和施工设备
。4.准备必要的、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确保施工区域的安全由专业电工进行停、送电操作,确保所有相关设备和线路完全停电
。5.制定应急预案,有效应对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任何供电问题
。6.开工前进行安全交底。
(五)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房屋市政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粤建规范〔2019〕2号),承包人应组织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会,如深基坑工程等,组织专家评审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格中,不再另行支付。
(六)如有其他需要专项论证的,由承包人负责组织专家论证会,组织专家评审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格中,不再另行支付。
(七)改造过程中:可能对厂站的正常生产造成一定影响,应提前做好解决方案,合理安排施工工期,充分利用客观条件,提高工作效率,在尽量减小不利影响的前提下,保证项目按计划完成。
(八)后期工作1.完工验收
(1)验收准备:在施工完成后,组织相关部门和专业人员进行验收准备,确保所有施工内容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标准。
(2)现场检查:对配电房进行全面检查,包括设备安装、布线、接地系统等,确保所有施工内容符合验收标准。
(3)功能测试:进行设备功能测试,确保所有设备运行正常,满足使用要求。
(4)文档审核:审核施工过程中形成的各类文档,包括施工日志、测试报告、验收记录等,确保文档齐全、准确。2.设备维护与培训
(1)维护计划制定:根据新设备的特点,制定详细的设备维护计划,包括定期检查、清洁、维修等。
(2)维护人员培训:对设备维护人员进行培训,确保他们熟悉新设备的维护方法和操作规程。
(3)备品备件管理:建立备品备件管理制度,确保设备维护所需的备品备件能够及时供应。3.安全评估与优化:安全评估:对改造设备进行全面的安全评估,识别潜在的安全风险,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优化建议:根据安全评估结果,提出优化建议,进一步提高改造设备的安全性和可靠性。4.环境恢复与清理
(1)现场清理:施工结束后,对施工区域进行彻底清理,确保现场整洁、无遗留物。
(2)环境恢复:恢复施工区域的原貌,包括地面、墙面等,确保施工区域与周边环境协调一致。5.后续跟踪与服务施工完成后,了解设备运行情况,及时处理可能出现的问题。6.档案管理
(1)档案整理:将施工过程中形成的所有文档、资料进行整理、归档,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2)档案保管:建立档案保管制度,确保档案安全、保密,便于今后查阅和使用。
(九)工程质量符合的标准和要求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设计质量合格标准,满足发包人要求。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满足发包人对工程质量的要求。
工期(交货期) 工程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277日历天,包括:施工图设计工期:35日历天(其中含施工图设计工期20日历天,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15日历天内完成补充、修改)竣工工期为242个日历天,其中施工工期为120个日历天,暂定施工周期为2026年9月1日至2026年12月29日(实际开工日期以监理发出的开工报告为准)。其中,完成设备安装日期为2026年12月29日,竣工日期为2027年4月30日。【无论实际开工日期早于或晚于暂定的开工期,承包人均应在本款规定的日期前完成所有子项设备安装及完工((经发包人确定非承包人原因影响延期除外)】。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1874.290654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投标人资质要求:1.1工程设计资质(如为联合体,由联合体设计成员单位提供):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设计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注: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已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执行]。1.2施工资质(如为联合体,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注:
(1)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2.投标人(如为联合体,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具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1.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管理机构主要组成人员(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1.1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联合体则由其中一方提供):
(1)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或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者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
(2)自2021年1月1日(近5年)至今担任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注:1)如为香港人士,则需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要求。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2)类似工程是指采用的资质类别与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资质类别相同的给水工程,或配套设备的安装或改造工程。3)提供的类似工程业绩如为设计业绩时间以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时间为准;如为施工、监理或工程总承包业绩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4)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施工合同(或设计合同、或工程总承包合同、或监理合同)、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或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类似业绩证明的信息须明确显示该业绩项目名称、中标价等信息。如以上资料不能证明担任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须另提供可证明业绩相关信息的其他资料。5)由总承包单位依法分包的专业工程业绩,不作为业绩证明。6)类似业绩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一并进行公示。1.2 施工项目负责人(如为联合体,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
(1)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的注册建造师。
(2)项目负责人持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注:①如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资格同时能满足本招标公告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的,允许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同时担任本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②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③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广东、北京、福建、四川等地二级建造师已实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下载、签字等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相关文件。根据规定二级建造师纸质证书未作废的,资格审查时不得以投标人未提供电子证书为由,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1.3 设计项目负责人(如为联合体,由联合体设计成员单位提供):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资格。注:若拟委派的设计项目负责人为香港专业人士,则须已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相当于本招标项目对设计项目负责人的资格的香港专业人士[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1.4 专职安全员(如为联合体,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要求专职安全员不少于1人。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类)。(注:专职安全员数量不少于建质规〔2025〕3号文的规定)1.5 投标登记时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锁定施工项目负责人。投标人应承诺拟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未被其他项目锁定,且没有在其他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否则经招标人或招标监管部门查证属实的,投标人将不能被评标委员会或招标人确定为中标候选人。1.6 投标人须保证项目管理机构主要组成人员(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均为本投标单位正式职工,须提供离投标截止时间最近的至少1个月(时间为:2026年5月)在本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文件(以加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印章的《投保单》或《社会保险参保人员证明》资料为准)。1.7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除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允许兼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外,不能为同一人兼任其中两个或以上岗位。
投标人业绩要求:类似项目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近5年)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供水规模达到15万m³/d(含本数)或以上的类似工程业绩。注:1)类似工程是指采用的资质类别与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资质类别相同的给水工程,或配套设备的安装或改造工程。2)业绩种类包含:设计或勘察设计或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业绩;3)设计业绩完成时间以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时间为准;施工业绩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4)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对应业绩种类合同、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或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类似业绩证明的信息须明确显示该业绩项目名称、中标价、业绩规模的技术指标(供水规模)等信息。如以上资料不能证明业绩规模的技术指标(供水规模)的,须另提供可证明业绩规模的技术指标的其他资料,否则视为无效。5)由总承包单位依法分包的专业工程业绩不作为业绩证明。6)类似业绩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一并进行公示。
其他要求: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2026-07-01 00:00:00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6-07-21 09:30:00
递交资格预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6-07-21 09:30:00 资格预审/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 2026-07-21 09:30:00 开标地点 第10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发布公告媒介 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gzggzy.cn)
招标人 广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中山一路12号
招标人联系人 赖工 联系电话 020-87159014
招标代理机构 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中路316号金鹰大厦9楼913
招标代理联系人 方舜花 联系电话 020-83542040
招标监督机构 广州市水务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 020-88521061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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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最高投标限价-水厂生产设备系统改造工程(第一批)工程总承包(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PDF最高投标限价公布函.pdf招标文件.pdf招标文件.doc招标公告.doc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pdf招标公告.pdf招标人声明(水厂生产设备第一批).pdf关于资金的说明(水厂生产设备第一批).pdf水厂生产设备系统改造工程(第一批)初步设计图纸.pdf4(可研章齐)水厂生产设备系统改造工程(第一批).pdf技术要求.zip
水厂生产设备系统改造工程(第一批)工程总承包(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招标公告【电子标】
投资项目代码 2502-440100-04-02-982394
投资项目名称 中心城区自来水厂设备设施更新改造(第一批)项目
招标项目名称 水厂生产设备系统改造工程(第一批)工程总承包(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
标段名称 水厂生产设备系统改造工程(第一批)工程总承包(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 公告性质 正常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实施(交货)地点 广州市及佛山市
资金来源 自筹 资金来源构成 企业自筹:国有投资
招标范围及规模 本项目主要对江村水厂、西江原水管理所(下陈泵站)、西洲水厂、新塘水厂、西村水厂生产设备系统进行改造,替换老旧及落后的设备设施,保障供水生产的稳定可靠。工程建设内容包括:
(一)江村水厂活性炭投加系统改造项目
(二)原水所下陈泵站活性炭投加系统改造和计量地磅建设项目
(三)西洲水厂3#和4#平流沉淀池排泥车更换项目
(四)新塘水厂刘屋洲取水泵站8#、10#泵组改造项目
(五)西村水厂净水系统和一号取送水泵站阀门更换项目
(六)西洲水厂排泥水处理系统部分机械设备更换项目
(七)西洲水厂2#、10#、14#生物滤池不锈钢滤板更换项目
招标内容
(一)施工图设计1.负责施工图设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和各报建专业设计,编制施工图设计预算,通过业主审批或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证,现场指导与监督,编制施工图工程量清单,编制施工技术要求,编制施工检测方案及预算,编制第三方监测及检测技术要求,编制现状管线保护及迁改方案,办理本工程引起的工程设计报相关单位审批手续,组织施工图阶段及规划部门要求的各专项评审会议,办理本工程引起、设计相关的征询、规划放线验线及规划报建,根据工程需要协助购买地形图,编制材料设备技术要求相关工作,配合业主开展第三方检测监测的事前、事中、事后的管理工作,配合过程结算及竣工结算,配合完成竣工图的编制。相关费用已由承包单位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的下浮率中,不再单独计取。
(二)施工总承包1.实施范围:水厂生产设备系统改造工程(第一批)施工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前期设备选型、设备更换(拆除、安装、铺设等)、新设备安装、材料拆除及运输、完工验收、设备维护及培训、安全评估及优化、环境恢复及清理、后续跟踪与服务、档案管理等。具体工作量以经审图单位审查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工程量清单为准。本项目设备材料均由承包单位负责采购。2.承包单位应做好本项目施工图纸内的所有工程内容的施工(包工、包料、包安装、包工期、包质量、采取有效措施不发生安全事故、包文明施工、包劳保、包验收、包保修;包承包范围内工程验收通过、包移交、包结算、包资料整理、包施工承包管理和现场整体组织、包专业协调及配合等);负责施工范围内安全文明措施、临时及永久路面修复、临水临电费用代缴、土建、设备安装施工、调试、完工验收、结算、保修、竣工验收,落实工程验收、移交、耗水费代缴、工程结算、档案资料移交等施工过程管理,竣工图编制(竣工图必须是根据工程实际完成情况重新绘制的图纸),负责与本项目相关的沟通协调等工作、报批报建配合,竣工备案等。相关费用已由承包单位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的下浮率中,不再单独计取。
(三)负责全部施工范围内安全文明措施、临时及永久路面修复、现状设施查探及地下管线保护、拆除或废除旧管、土建、管道安装施工。承包人应做好各项水务质监在建工地的视频监控等信息化建设,落实扬尘防治六个百分百要求,落实行政部门关于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围蔽等要求。配合联合运转调试;负责白蚁防治、交通疏解;相关费用已由承包单位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的下浮率中,不再单独计取。负责编制深基坑、高支模及其他等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和组织专家论证。在施工过程中,如遇燃气、电力通信、航道、石油、地铁等重点设施,应积极协调对应的管理部门,开展安全评估及施工过程中的监测等工作,相关费用已由承包单位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的下浮率中,不再单独计取。
(四)开工前准备:1.根据设备的功率、电压、额定电流等参数要求,做好设备选型及报审
。2.制定详细施工计划,包括但不限于更换时间、更换顺序等
。3.合理安排工作人员和施工设备
。4.准备必要的、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确保施工区域的安全由专业电工进行停、送电操作,确保所有相关设备和线路完全停电
。5.制定应急预案,有效应对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任何供电问题
。6.开工前进行安全交底。
(五)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房屋市政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粤建规范〔2019〕2号),承包人应组织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会,如深基坑工程等,组织专家评审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格中,不再另行支付。
(六)如有其他需要专项论证的,由承包人负责组织专家论证会,组织专家评审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格中,不再另行支付。
(七)改造过程中:可能对厂站的正常生产造成一定影响,应提前做好解决方案,合理安排施工工期,充分利用客观条件,提高工作效率,在尽量减小不利影响的前提下,保证项目按计划完成。
(八)后期工作1.完工验收
(1)验收准备:在施工完成后,组织相关部门和专业人员进行验收准备,确保所有施工内容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标准。
(2)现场检查:对配电房进行全面检查,包括设备安装、布线、接地系统等,确保所有施工内容符合验收标准。
(3)功能测试:进行设备功能测试,确保所有设备运行正常,满足使用要求。
(4)文档审核:审核施工过程中形成的各类文档,包括施工日志、测试报告、验收记录等,确保文档齐全、准确。2.设备维护与培训
(1)维护计划制定:根据新设备的特点,制定详细的设备维护计划,包括定期检查、清洁、维修等。
(2)维护人员培训:对设备维护人员进行培训,确保他们熟悉新设备的维护方法和操作规程。
(3)备品备件管理:建立备品备件管理制度,确保设备维护所需的备品备件能够及时供应。3.安全评估与优化:安全评估:对改造设备进行全面的安全评估,识别潜在的安全风险,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优化建议:根据安全评估结果,提出优化建议,进一步提高改造设备的安全性和可靠性。4.环境恢复与清理
(1)现场清理:施工结束后,对施工区域进行彻底清理,确保现场整洁、无遗留物。
(2)环境恢复:恢复施工区域的原貌,包括地面、墙面等,确保施工区域与周边环境协调一致。5.后续跟踪与服务施工完成后,了解设备运行情况,及时处理可能出现的问题。6.档案管理
(1)档案整理:将施工过程中形成的所有文档、资料进行整理、归档,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2)档案保管:建立档案保管制度,确保档案安全、保密,便于今后查阅和使用。
(九)工程质量符合的标准和要求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设计质量合格标准,满足发包人要求。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满足发包人对工程质量的要求。
工期(交货期) 工程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277日历天,包括:施工图设计工期:35日历天(其中含施工图设计工期20日历天,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15日历天内完成补充、修改)竣工工期为242个日历天,其中施工工期为120个日历天,暂定施工周期为2026年9月1日至2026年12月29日(实际开工日期以监理发出的开工报告为准)。其中,完成设备安装日期为2026年12月29日,竣工日期为2027年4月30日。【无论实际开工日期早于或晚于暂定的开工期,承包人均应在本款规定的日期前完成所有子项设备安装及完工((经发包人确定非承包人原因影响延期除外)】。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1874.290654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投标人资质要求:1.1工程设计资质(如为联合体,由联合体设计成员单位提供):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设计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注: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已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执行]。1.2施工资质(如为联合体,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注:
(1)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2.投标人(如为联合体,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具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1.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管理机构主要组成人员(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1.1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联合体则由其中一方提供):
(1)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或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者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
(2)自2021年1月1日(近5年)至今担任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注:1)如为香港人士,则需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要求。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2)类似工程是指采用的资质类别与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资质类别相同的给水工程,或配套设备的安装或改造工程。3)提供的类似工程业绩如为设计业绩时间以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时间为准;如为施工、监理或工程总承包业绩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4)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施工合同(或设计合同、或工程总承包合同、或监理合同)、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或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类似业绩证明的信息须明确显示该业绩项目名称、中标价等信息。如以上资料不能证明担任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须另提供可证明业绩相关信息的其他资料。5)由总承包单位依法分包的专业工程业绩,不作为业绩证明。6)类似业绩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一并进行公示。1.2 施工项目负责人(如为联合体,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
(1)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的注册建造师。
(2)项目负责人持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注:①如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资格同时能满足本招标公告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的,允许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同时担任本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②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③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广东、北京、福建、四川等地二级建造师已实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下载、签字等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相关文件。根据规定二级建造师纸质证书未作废的,资格审查时不得以投标人未提供电子证书为由,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1.3 设计项目负责人(如为联合体,由联合体设计成员单位提供):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资格。注:若拟委派的设计项目负责人为香港专业人士,则须已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相当于本招标项目对设计项目负责人的资格的香港专业人士[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1.4 专职安全员(如为联合体,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要求专职安全员不少于1人。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类)。(注:专职安全员数量不少于建质规〔2025〕3号文的规定)1.5 投标登记时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锁定施工项目负责人。投标人应承诺拟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未被其他项目锁定,且没有在其他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否则经招标人或招标监管部门查证属实的,投标人将不能被评标委员会或招标人确定为中标候选人。1.6 投标人须保证项目管理机构主要组成人员(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均为本投标单位正式职工,须提供离投标截止时间最近的至少1个月(时间为:2026年5月)在本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文件(以加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印章的《投保单》或《社会保险参保人员证明》资料为准)。1.7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除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允许兼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外,不能为同一人兼任其中两个或以上岗位。
投标人业绩要求:类似项目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近5年)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供水规模达到15万m³/d(含本数)或以上的类似工程业绩。注:1)类似工程是指采用的资质类别与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资质类别相同的给水工程,或配套设备的安装或改造工程。2)业绩种类包含:设计或勘察设计或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业绩;3)设计业绩完成时间以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时间为准;施工业绩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4)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对应业绩种类合同、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或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类似业绩证明的信息须明确显示该业绩项目名称、中标价、业绩规模的技术指标(供水规模)等信息。如以上资料不能证明业绩规模的技术指标(供水规模)的,须另提供可证明业绩规模的技术指标的其他资料,否则视为无效。5)由总承包单位依法分包的专业工程业绩不作为业绩证明。6)类似业绩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一并进行公示。
其他要求: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2026-07-01 00:00:00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6-07-21 09:30:00
递交资格预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6-07-21 09:30:00 资格预审/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 2026-07-21 09:30:00 开标地点 第10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发布公告媒介 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gzggzy.cn)
招标人 广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中山一路12号
招标人联系人 赖工 联系电话 020-87159014
招标代理机构 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中路316号金鹰大厦9楼913
招标代理联系人 方舜花 联系电话 020-83542040
招标监督机构 广州市水务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 020-88521061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正文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 交易集团企业库 登录企业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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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醒:本项目使用新建设工程交易系统,详情见操作手册(点击下载),请安装新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及新版统一CA互认驱动(点击下载
相关附件: 最高投标限价-水厂生产设备系统改造工程(第一批)工程总承包(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PDF最高投标限价公布函.pdf招标文件.pdf招标文件.doc招标公告.doc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pdf招标公告.pdf招标人声明(水厂生产设备第一批).pdf关于资金的说明(水厂生产设备第一批).pdf水厂生产设备系统改造工程(第一批)初步设计图纸.pdf4(可研章齐)水厂生产设备系统改造工程(第一批).pdf技术要求.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