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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大连营口市鲅鱼圈区熊岳镇莫屯村壮大村集体经济10号恒温库出租项目挂牌公告

项目详情

辽宁大连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营口市鲅鱼圈区熊岳镇莫屯村壮大村集体经济10号恒温库出租项目辽宁大连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
转让方承诺


项目基本信息

流转价格
项目名称 营口市鲅鱼圈区熊岳镇莫屯村壮大村集体经济10号恒温库出租项目
项目公告号 202611598 农村产权类型 建筑物所有权/ 使用权
流转方式 所在地区 辽宁省/营口市/鲅鱼圈区/熊岳镇/莫屯村
项目坐落
转出起止日期 2026-06-26 至 2027-06-25
挂牌时间 2026-06-30 至 2026-07-13 挂牌公告期 10 个工作日
项目坐落
标的类型 标的物数量 160
所有权性质 权属分类
挂牌方式 总价挂牌
挂牌总价
价格浮动说明
是否涉及优先权 否(不涉及)
加价幅度 元/次
交易保证金金额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是否自动延牌
延牌规则
征集意向方个数 征集到少于等于个意向受让方后延牌
延牌周期 最长延长周期数
履约保证金 0 元 履约保证金说明
流转期限 2026-06-26~ 2027-06-25
特别提示 流转起始日期以签订合同为准,可能与公告时日期存在差异;如转出方经依法决策同意据实顺延流转期限,则终止日期以据实顺延后日期为准。
价款支斗绞�  
是否场内结算 场外结算  
经度 纬度
流转用途
现场踏勘联系人 肖虹 现场踏勘联系电话 18341737752
流转特别情况说明 1.经营用途约束 受让方必须合法经营,仅限用于冷藏、仓储、保鲜等符合规定的用途;严禁改变土地性质、严禁改变恒温库主体结构、严禁破坏保温层、严禁私拆、私改、私建。如擅自改变用途或破坏结构,转出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收回资产,租金不予退还,并追究受让方赔偿责任。
2.电费及费用承担 流转期间,恒温库及场地所产生的全部电费由受让方独立承担。受让方须按时、足额向供电部门缴纳电费,不得拖欠。因受让方拖欠电费造成停电、罚款、设备损坏、线路故障等一切后果,均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
3.用电安全责任 受让方必须严格遵守用电安全规定,严禁超负荷用电、严禁私拉乱接、严禁违规改造电路、严禁违规操作设备。因受让方用电不当、管理不善、违规操作、维护不到位等原因造成: 线路烧毁、配电箱损坏、电表故障、设备损坏、火灾、漏电、触电事故、第三方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等,全部责任、全部赔偿、全部费用均由受让方独立承担,与转出方无关。
4.集体资产保管与损坏赔偿责任 受让方对流转范围内转出方所有的恒温库、库体、门窗、地面、墙体、制冷设备、电路、配电箱、照明、管线及一切固定设施负有妥善使用、严格保管、日常维护的义务。 凡在流转期间发生以下情况,均视为受让方责任:
(1)人为损坏、碰撞、砸损、划伤库体、门窗、地面、墙体;
(2)使用不当造成制冷机组、风机、温控系统损坏、烧毁、故障;
(3)管理不善造成漏水、漏电、冻损、腐蚀、老化加速、设施丢失;
(4)违规操作造成设施设备报废、损毁。 以上任何情况造成集体资产损失的,受让方必须在 3 日内无条件修复原状或照价全额赔偿;转出方有权对损失资产进行评估定价,受让方不得拒绝。
5.禁止转租、转包、抵押 未经转出方书面同意,受让方不得将流转资产转租、转包、转借、抵押、担保。如违反规定,转出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收回资产,租金不退,并追究受让方违约责任。
6.安全、消防、卫生责任 受让方须自行负责流转期间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卫生管理、人员管理、货物管理。发生任何安全事故、火灾、盗窃、坍塌、漏水、食品问题、环境污染等,全部责任、赔偿、处罚均由受让方承担,给转出方造成名誉损失或经济损失的,受让方须另行赔偿。
7、合同到期与交还1.合同到期后,如受让方不再续租,须将可移动设备、物品自行无偿搬走,并将恒温库及场地恢复原貌,保持库体、设备、设施完好无损,经转出方验收合格后方可交接。
2.如到期未恢复、未清理、造成损坏的,转出方有权从相关保证金或追究赔偿,受让方不得异议。
8、征收、征用处理流转期间如遇国家、政府依法征收、征用、占用土地及资产,受让方必须在转出方规定期限内无偿交还流转资产,自行清理物品、设备。土地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归转出方所有,受让方不享受任何补偿。
9、违约责任受让方出现下列行为之一的,转出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无偿收回恒温库及场地,已交租金不予退还,同时受让方须赔偿转出方全部经济损失:1.改变土地性质或改变恒温库主体结构、破坏保温层、设施设备;2.损坏集体资产拒不修复、拒不赔偿;3.拖欠电费、造成停电或设备损坏;4.违规用电、违规操作引发安全事故;5.擅自转租、转包、抵押;6.违法经营、造成不良影响;7.其他严重损害村集体利益的行为。
10、交易费用挂牌、报名、竞价、交易、鉴证、服务费等所有与本次流转相关的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限制条件 1.禁止改变用途。
2.禁止破坏附属设施。
3.交易标的列示的面积仅供参考,实际面积以现场展示为准。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义务。
受让方资格条件要求 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能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1.经营用途约束 受让方必须合法经营,仅限用于冷藏、仓储、保鲜等符合规定的用途;严禁改变土地性质、严禁改变恒温库主体结构、严禁破坏保温层、严禁私拆、私改、私建。如擅自改变用途或破坏结构,转出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收回资产,租金不予退还,并追究受让方赔偿责任。
2.电费及费用承担 流转期间,恒温库及场地所产生的全部电费由受让方独立承担。受让方须按时、足额向供电部门缴纳电费,不得拖欠。因受让方拖欠电费造成停电、罚款、设备损坏、线路故障等一切后果,均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
3.用电安全责任 受让方必须严格遵守用电安全规定,严禁超负荷用电、严禁私拉乱接、严禁违规改造电路、严禁违规操作设备。因受让方用电不当、管理不善、违规操作、维护不到位等原因造成: 线路烧毁、配电箱损坏、电表故障、设备损坏、火灾、漏电、触电事故、第三方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等,全部责任、全部赔偿、全部费用均由受让方独立承担,与转出方无关。
4.集体资产保管与损坏赔偿责任 受让方对流转范围内转出方所有的恒温库、库体、门窗、地面、墙体、制冷设备、电路、配电箱、照明、管线及一切固定设施负有妥善使用、严格保管、日常维护的义务。 凡在流转期间发生以下情况,均视为受让方责任:
(1)人为损坏、碰撞、砸损、划伤库体、门窗、地面、墙体;
(2)使用不当造成制冷机组、风机、温控系统损坏、烧毁、故障;
(3)管理不善造成漏水、漏电、冻损、腐蚀、老化加速、设施丢失;
(4)违规操作造成设施设备报废、损毁。 以上任何情况造成集体资产损失的,受让方必须在 3 日内无条件修复原状或照价全额赔偿;转出方有权对损失资产进行评估定价,受让方不得拒绝。
5.禁止转租、转包、抵押 未经转出方书面同意,受让方不得将流转资产转租、转包、转借、抵押、担保。如违反规定,转出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收回资产,租金不退,并追究受让方违约责任。
6.安全、消防、卫生责任 受让方须自行负责流转期间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卫生管理、人员管理、货物管理。发生任何安全事故、火灾、盗窃、坍塌、漏水、食品问题、环境污染等,全部责任、赔偿、处罚均由受让方承担,给转出方造成名誉损失或经济损失的,受让方须另行赔偿。
7、合同到期与交还1.合同到期后,如受让方不再续租,须将可移动设备、物品自行无偿搬走,并将恒温库及场地恢复原貌,保持库体、设备、设施完好无损,经转出方验收合格后方可交接。
2.如到期未恢复、未清理、造成损坏的,转出方有权从相关保证金或追究赔偿,受让方不得异议。
8、征收、征用处理流转期间如遇国家、政府依法征收、征用、占用土地及资产,受让方必须在转出方规定期限内无偿交还流转资产,自行清理物品、设备。土地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归转出方所有,受让方不享受任何补偿。
9、违约责任受让方出现下列行为之一的,转出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无偿收回恒温库及场地,已交租金不予退还,同时受让方须赔偿转出方全部经济损失:1.改变土地性质或改变恒温库主体结构、破坏保温层、设施设备;2.损坏集体资产拒不修复、拒不赔偿;3.拖欠电费、造成停电或设备损坏;4.违规用电、违规操作引发安全事故;5.擅自转租、转包、抵押;6.违法经营、造成不良影响;7.其他严重损害村集体利益的行为。
10、交易费用挂牌、报名、竞价、交易、鉴证、服务费等所有与本次流转相关的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合同签订规定 同意按照《网络竞价须知》规定的要求,与受让方签订合同。
交接规定 同意按照《网络竞价须知》规定的要求,与受让方进行资产资源交接。
备注


转出方信息

转出方名称 营口市鲅鱼圈区熊岳镇莫屯村经济联合社 所在地区 辽宁省/营口市/鲅鱼圈区/熊岳镇/莫屯村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54210804ME00434903 所在地区 辽宁省/营口市/鲅鱼圈区/熊岳镇/莫屯村
注册地(地址) 法定代表人 王开明
联系人名称 王开明 联系人手机 13079446060
本次拟转让产(股)份数量

交易条件与交易保证金

交易条件 其他情况 价款支付要求 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能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1.经营用途约束 受让方必须合法经营,仅限用于冷藏、仓储、保鲜等符合规定的用途;严禁改变土地性质、严禁改变恒温库主体结构、严禁破坏保温层、严禁私拆、私改、私建。如擅自改变用途或破坏结构,转出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收回资产,租金不予退还,并追究受让方赔偿责任。
2.电费及费用承担 流转期间,恒温库及场地所产生的全部电费由受让方独立承担。受让方须按时、足额向供电部门缴纳电费,不得拖欠。因受让方拖欠电费造成停电、罚款、设备损坏、线路故障等一切后果,均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
3.用电安全责任 受让方必须严格遵守用电安全规定,严禁超负荷用电、严禁私拉乱接、严禁违规改造电路、严禁违规操作设备。因受让方用电不当、管理不善、违规操作、维护不到位等原因造成: 线路烧毁、配电箱损坏、电表故障、设备损坏、火灾、漏电、触电事故、第三方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等,全部责任、全部赔偿、全部费用均由受让方独立承担,与转出方无关。
4.集体资产保管与损坏赔偿责任 受让方对流转范围内转出方所有的恒温库、库体、门窗、地面、墙体、制冷设备、电路、配电箱、照明、管线及一切固定设施负有妥善使用、严格保管、日常维护的义务。 凡在流转期间发生以下情况,均视为受让方责任:
(1)人为损坏、碰撞、砸损、划伤库体、门窗、地面、墙体;
(2)使用不当造成制冷机组、风机、温控系统损坏、烧毁、故障;
(3)管理不善造成漏水、漏电、冻损、腐蚀、老化加速、设施丢失;
(4)违规操作造成设施设备报废、损毁。 以上任何情况造成集体资产损失的,受让方必须在 3 日内无条件修复原状或照价全额赔偿;转出方有权对损失资产进行评估定价,受让方不得拒绝。
5.禁止转租、转包、抵押 未经转出方书面同意,受让方不得将流转资产转租、转包、转借、抵押、担保。如违反规定,转出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收回资产,租金不退,并追究受让方违约责任。
6.安全、消防、卫生责任 受让方须自行负责流转期间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卫生管理、人员管理、货物管理。发生任何安全事故、火灾、盗窃、坍塌、漏水、食品问题、环境污染等,全部责任、赔偿、处罚均由受让方承担,给转出方造成名誉损失或经济损失的,受让方须另行赔偿。
7、合同到期与交还1.合同到期后,如受让方不再续租,须将可移动设备、物品自行无偿搬走,并将恒温库及场地恢复原貌,保持库体、设备、设施完好无损,经转出方验收合格后方可交接。
2.如到期未恢复、未清理、造成损坏的,转出方有权从相关保证金或追究赔偿,受让方不得异议。
8、征收、征用处理流转期间如遇国家、政府依法征收、征用、占用土地及资产,受让方必须在转出方规定期限内无偿交还流转资产,自行清理物品、设备。土地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归转出方所有,受让方不享受任何补偿。
9、违约责任受让方出现下列行为之一的,转出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无偿收回恒温库及场地,已交租金不予退还,同时受让方须赔偿转出方全部经济损失:1.改变土地性质或改变恒温库主体结构、破坏保温层、设施设备;2.损坏集体资产拒不修复、拒不赔偿;3.拖欠电费、造成停电或设备损坏;4.违规用电、违规操作引发安全事故;5.擅自转租、转包、抵押;6.违法经营、造成不良影响;7.其他严重损害村集体利益的行为。
10、交易费用挂牌、报名、竞价、交易、鉴证、服务费等所有与本次流转相关的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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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交易方式说明 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由大连农交中心组织交易双方按转让底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信息披露公告期满,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交易方式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交易保证金设定
交易保证金金额 22000 元
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公告期内交纳
交易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 挂牌截止日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是否采用结算系统
交易保证金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  
交易保证金交纳账号
交易保证金处置方式

履约保证金 不需要缴纳履约保证金 0 元
交易保证金保证事项 意向受让方应当在公告截止日16:00前,办理完毕如下事项:(1)在大连农交中心平台进行会员注册及补充会员信息并在本项目标的中进行报名;(2)将交易保证金支付至大连农交中心指定结算账户,以银行提供的到帐时间为准,未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竞价资格。若非转出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出方和大连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有权全额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①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流入申请的;诓礁黾耙陨戏咸跫囊庀蚴苋梅绞蔽床渭雍笮杭鄢绦虻模虎墼诰杭酃讨幸粤髯准畚鹗技鄹瘢饕庀蚴苋梅骄挥鄣模虎鼙蝗范ㄎ苋梅胶螅窗丛级ㄆ谙抻胱龇角┒恫ń灰缀贤返模虎荼蝗范ㄎ苋梅胶螅窗丛级ㄆ谙抟淮涡越荒上喙乜钕畹�(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服务费及履约保证金等);⑥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交易保证金处置方式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按照公告要求支付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后,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事项的)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大连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无息返还。
价款支付方式
价款支付要求
受让方资格条件要求 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能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1.经营用途约束 受让方必须合法经营,仅限用于冷藏、仓储、保鲜等符合规定的用途;严禁改变土地性质、严禁改变恒温库主体结构、严禁破坏保温层、严禁私拆、私改、私建。如擅自改变用途或破坏结构,转出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收回资产,租金不予退还,并追究受让方赔偿责任。
2.电费及费用承担 流转期间,恒温库及场地所产生的全部电费由受让方独立承担。受让方须按时、足额向供电部门缴纳电费,不得拖欠。因受让方拖欠电费造成停电、罚款、设备损坏、线路故障等一切后果,均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
3.用电安全责任 受让方必须严格遵守用电安全规定,严禁超负荷用电、严禁私拉乱接、严禁违规改造电路、严禁违规操作设备。因受让方用电不当、管理不善、违规操作、维护不到位等原因造成: 线路烧毁、配电箱损坏、电表故障、设备损坏、火灾、漏电、触电事故、第三方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等,全部责任、全部赔偿、全部费用均由受让方独立承担,与转出方无关。
4.集体资产保管与损坏赔偿责任 受让方对流转范围内转出方所有的恒温库、库体、门窗、地面、墙体、制冷设备、电路、配电箱、照明、管线及一切固定设施负有妥善使用、严格保管、日常维护的义务。 凡在流转期间发生以下情况,均视为受让方责任:
(1)人为损坏、碰撞、砸损、划伤库体、门窗、地面、墙体;
(2)使用不当造成制冷机组、风机、温控系统损坏、烧毁、故障;
(3)管理不善造成漏水、漏电、冻损、腐蚀、老化加速、设施丢失;
(4)违规操作造成设施设备报废、损毁。 以上任何情况造成集体资产损失的,受让方必须在 3 日内无条件修复原状或照价全额赔偿;转出方有权对损失资产进行评估定价,受让方不得拒绝。
5.禁止转租、转包、抵押 未经转出方书面同意,受让方不得将流转资产转租、转包、转借、抵押、担保。如违反规定,转出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收回资产,租金不退,并追究受让方违约责任。
6.安全、消防、卫生责任 受让方须自行负责流转期间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卫生管理、人员管理、货物管理。发生任何安全事故、火灾、盗窃、坍塌、漏水、食品问题、环境污染等,全部责任、赔偿、处罚均由受让方承担,给转出方造成名誉损失或经济损失的,受让方须另行赔偿。
7、合同到期与交还1.合同到期后,如受让方不再续租,须将可移动设备、物品自行无偿搬走,并将恒温库及场地恢复原貌,保持库体、设备、设施完好无损,经转出方验收合格后方可交接。
2.如到期未恢复、未清理、造成损坏的,转出方有权从相关保证金或追究赔偿,受让方不得异议。
8、征收、征用处理流转期间如遇国家、政府依法征收、征用、占用土地及资产,受让方必须在转出方规定期限内无偿交还流转资产,自行清理物品、设备。土地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归转出方所有,受让方不享受任何补偿。
9、违约责任受让方出现下列行为之一的,转出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无偿收回恒温库及场地,已交租金不予退还,同时受让方须赔偿转出方全部经济损失:1.改变土地性质或改变恒温库主体结构、破坏保温层、设施设备;2.损坏集体资产拒不修复、拒不赔偿;3.拖欠电费、造成停电或设备损坏;4.违规用电、违规操作引发安全事故;5.擅自转租、转包、抵押;6.违法经营、造成不良影响;7.其他严重损害村集体利益的行为。
10、交易费用挂牌、报名、竞价、交易、鉴证、服务费等所有与本次流转相关的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受让方的主要要求
特别提示

报名咨询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 是否自动延牌
报名咨询人 报名咨询人联系电话
延牌情况 目前已延牌个周期,已延长个工作日
交易机构联系人 交易机构联系人电话
网上报名地址 现场报名地址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项目附件

材料名称 下载
公开披露附件
特别声明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大连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对委托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大连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大连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让项目及受让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大连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意向方如对大连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