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浩源矿业尼日利亚有限公司51%股权
项目详情
浩源矿业尼日利亚有限公司51%股权交易机构:河南中原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转让方承诺
项目基本信息
标的企业信息
评估信息
转让方信息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挂牌公告及联系方式
项目附件
特别声明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河南中原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对委托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河南中原产权交易有限公司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河南中原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让项目及受让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河南中原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意向方如对河南中原产权交易有限公司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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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项目基本信息
| 项目名称 | 浩源矿业尼日利亚有限公司51%股权 | ||
|---|---|---|---|
| 项目编号 | HA2026CQ000105 | 监测编号 | G32026HA1000035 |
| 转让底价 | 248.34 万元 | 债权金额(万元) | |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6-06-30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6-07-28 |
| 项目概述 | |||
标的企业信息
| 企业名称 | 浩源矿业尼日利亚有限公司 | ||
|---|---|---|---|
| 注册地(地址) | 尼日利亚阿布贾 | 所在地区 | 境外/尼日利亚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徐林 | ||
| 成立时间 | 2013-11-07 | 注册资本(万元) | 15.540000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或国有全资公司(企业) | 经营规模 | 微型 |
| 企业类型 | 股份有限公司 | 所属行业 | 采矿业/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RC 1152140 | ||
| 经营范围 | 矿产勘查与矿业开发 |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内部决策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 职工人数(人) | 0人 | 金融分类 | |
| 股东数量(个) | 2 | 股份总数 | |
| 企业股权结构 | |||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 河南省第五地质勘查院有限公司 | 51 | ||
| 华星国际尼日利亚有限公司 | 49 | ||
|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 |||
| 前一年度 | 2025 年 |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 |
| 18.11 万元 | 32.09 万元 | -13.98 万元 |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 0 万元 | 0 万元 | 0 万元 | |
| 审计机构名称 | 河南勤和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 ||
| 备注 | |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
| 报表类型 | 月报 | ||
| 财务报表日期 | 2026-03-31 |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 |
| 18.11 万元 | 32.09 万元 | -13.98 万元 |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 0 万元 | 0 万元 | 0 万元 | |
| 备注 | | ||
评估信息
| 评估机构名称 | 中启宏信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核准(备案)机构 | 河南省豫地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6-06-30 | 评估基准日 | 2026-03-31 |
| 评估价格(万元) | 248.34 | 评估总资产(万元) | 519.03 |
| 评估总负债(万元) | 32.09 | 净资产(万元) | 486.940000 |
转让方信息
| 转让方名称 | 河南省第五地质勘查院有限公司 |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000MAC9K3Q69A | 所在地区 | 河南省/郑州市 |
| 是否国资 | 是 | 是否联合转让 | 否 |
| 注册地(地址) | 河南省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莲花街56号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或国有全资公司(企业) |
| 注册资本(万元) | 15000人民币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廉勇 |
| 所属行业 |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专业技术服务业 | 金融分类 | |
| 内部决策情况 | 董事会决议 | ||
| 转让方持有产(股)权比例 | 51.000000 % | 本次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51.000000 % | 联系人名称 | 马慧敏 | 联系人手机 | 15639916189 | 本次拟转让产(股)份数量 | 5100000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国资委监管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河南省豫地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
| 国资监管机构所属地区 | 河南省 | ||
| 上级批准单位 | 河南省豫地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文件类型 | 批复 |
| 批准日期 | 2026-04-13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关于地勘五院拟转让浩源矿业尼日利亚有限公司 51%股权的批复》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交易条件 | ||||
|---|---|---|---|---|
|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意向方 采用的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 交易方式说明 | |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 ||||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是 | |
| 是否因产权转让导致 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
| 披露方式 | 产权交易机构网站 | |||
| 披露媒体 | ||||
| 保证金设定 | ||||
| 保证金金额 | 50 万元 | |||
| 保证金交纳时间 | 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交易所初审后) | |||
|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 |||
| 价款支付要求 |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 价款支付要求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境内外依法成立、合法存续、具备独立民事能力的法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非法人组织。2.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于公告期内向产权交易机构提出受让申请,提交相关资料,并交纳足额交易保证金(以银行到账 为准)。如受让成功,可将保证金抵作转让标的的转让价款 及交易费用;如受让未成功,则无息全额返还保证金;如因意向受让方恶意竞价造成交易失败的,或因意向受让方原因未能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或未能按时支付全部转让价款的,则其原交纳的保证金转为对转让方的违约金,不予退还。2.报名时需交纳50万元人民币的保证金。如竞买成功可将保证金抵作交易价款,如竞买未成功,则无息全额退还保证金。由于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原因,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的,转让方有权将本次转让标的再行挂牌转让,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扣除为组织此次交易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后剩余部分归转让方所有,作为对交易机构及转让方的补偿,不予退还的保证金尚不足以弥补转让方损失的,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还应当另行承担赔偿责任。再行转让的价格低于本次转让价的,前述受让方须补足差额: (1)未能按时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未按时支付应付交易价款、产权交易服务费等相关费用的; (3)挂牌期满成为唯一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4)挂牌期满成为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之一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未按时参加后续竞价程序,或虽参加但未以不低于转让底价应价的,或恶意竞价造成交易失败的; (5)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损失的; (6)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 (7)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 (8)获取转让方的商业秘密,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3. 意向受让方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 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交易价款。4. 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后,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 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进行转让;如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按程序采取场内协议方式进行转让。5. 受让方确定后,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企业经营性 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标的企业自评估基准日至产权变更日期间的损益由受让方和其他股东按股权比例享有或承担。6.因本次交易所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7. 转让方未出资部分不再出资,由受让方按公司章程及地方法律规定的期限履行出资义务,标的企业的债权债务由转让完成后的标的企业承继。8.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河南省豫地 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河南省豫地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9、根据境内外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管理规范规定,若意向受让方拟成为标的企业股东需通过相关机构或部门审查的,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管理规范的要求,并在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相关部门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受让转让标的、作为标的企业股东的条件,自行决定是否参与受让本项目转让标的。河南中原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对意向受让方是否符合特定条件不作审核,河南中原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出具的任何文件均不表示意向受让方符合标的企业股东特定条件,并且不代表意向受让方必然通过相关机构或部门的审查。意向受让方须自行承担报名受让本项目转让标的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损失与法律责任。10. 本次交易不允许联合受让。 |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受让方在信息披露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企业 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视作已完成尽职调查 及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相关文件及相关约定,自愿接 受标的企业的全部现状及瑕疵,按照现状予以受让,并愿承 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 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或拒付价款,放弃对转让方任何 形式的追索,否则将视为违约。如发现其他遗留问题,由受 让方自行解决,与转让方无关。2.其他需特别说明事项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和法律意见书等备查资料。3.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及标的企业属地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境外投资管理办法》、《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受让方须自行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及境外的相关政府部门及资金交易的相关审批、备案等手续(如涉及)。转让方与河南中原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对意向受让方是否符合特定条件不作审核,转让方或河南中原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出具的任何文件均不表示意向受让方符合标的企业股东特定条件,并且不代表意向受让方必然通过相关机构或部门的审查。 | |||
挂牌公告及联系方式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次日起 20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梁经理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18638505557 |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项目附件
| 材料名称 | 下载 |
|---|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河南中原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对委托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河南中原产权交易有限公司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河南中原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让项目及受让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河南中原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意向方如对河南中原产权交易有限公司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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