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强金项全国工程立项情报平台

江苏常州市天宁区虹景路102号梅亭佳园11幢甲单元1101室公开转让公告

项目详情

转让方承诺 标的基本信息 转让方基本情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标的物位置 联系方式
转让方承诺
我方现委托江苏省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所”)按本公告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资产转让信息并由交易所组织实施。
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一、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二、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三、我方所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其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名称 常州市天宁区虹景路102号梅亭佳园11幢甲单元1101室公开转让
标的坐落 常州市天宁区虹景路102号梅亭佳园

房产 房产证号 苏(2023)常州市不动产权第0082047号 建筑面积 92.14(平方米)
建筑结构 钢混 土地使用权面积 690.85平方米(共用)
使用期限 至2090年10月21日止 土地权利性质 出让
土地用途 住宅 房屋户型 3室2厅1卫1厨
所在楼层 11 楼层高度 19(地下负一层,地上18层)
装修情况 毛坯 房屋朝向 南北
配备电梯 欠费情况
房屋坐落 4户2梯 抵押情况
租赁情况 配套、环境、交通、亮点 处于天宁区核心地带,交通便利,近地铁1、2号线,公交线网密集。周边配套齐全,翠竹商场等商业环绕,还有红梅实验小学等学校和多所医院,
其他情况 物业费交至2026年12月31日

标的现状 标的坐落:常州市天宁区虹景路102号梅亭佳园11幢甲单元1101室

其他披露的内容 评估价、转让底价均含税

评估情况 评估价 83.25万元
评估基准日 2026-03-06
评估机构 江苏国联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特别告知
一、意向受让方办理意向受让申请前,须自行对受让标的行为是否符合标的物所在地房地产限购政策及房地产变更登记的条件进行了解和查询;

二、本次资产转让不接受联合受让;

三、意向受让方可在公告期内至现场查看转让标的,并自行向相关部门了解转让标的实际情况;

四、受让方必须付清所有款项后,转让方方能协助受让方办理转让标的变更登记等手续;

五、转让标的变更登记涉及的税费等相关费用,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双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若出现按国家规定可以收取的而未明确由谁支付的费用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双方各自承担一半;

六、上述房产是以现状转让并交付给受让方,水电气等相关费用由转让方当场结清,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上述房产为由拒绝按现状接受;

七、转让标的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登记面积若与实际测量面积出现误差,以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记载为准,转让方和受让方双方不再另行结算;

八、成交后,若因国家政策调整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转让标的不能正常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转让方受让方双方解除合同,受让方支付的交易价款全额退还,该交易价款不计息。
以上情况说明仅供参考,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的瑕疵),转让方及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受让方参与竞买,即表明受让方愿意按照转让标的实际状况竞买,受让方应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慎重竞买。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统一社会信息代码 12320000466012433D
经济类型 其他
批准文件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批复扬州大学等单位处置和出租部分国有资产的函(苏财资〔2024〕187号)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江苏省财政厅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转让底价(万元) 83.25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根据《存量房买卖合同》约定支付(详见附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意向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个体工商户)与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
二、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的事项:
(一)具有良好的支付能力,受让资金来源合法;
(二)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与本次收购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标的交割
根据《存量房买卖合同》办理交割(详见附件)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现场勘察 现场勘察联系人 吉先生 现场勘察联系方式 0519-86332227
现场勘察补充说明 公告期内查看标的,请提前一天预约
保证金设定 交纳金额(万元) 10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保证金保证事项及处置方式

一、意向受让方按系统提示完成保证金转账之后,需自行登录所注册的意向受让方账号,进入“个人中心”—“我的订单”进行保证金“确认付款”,确认后订单状态显示为“支付成功”的,方为有效保证金,由此产生的因保证金无效而导致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的一切后果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二、保证内容:

1、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

2、《存量房买卖合同》生效后,受让方须按合同约定的期限一次性将交易价款支付至交易所指定账户。

四、处置方式:

(一)不符合报名条件或未成交的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交易所将在本项目确认成交结果后退还至意向受让方缴款账户。

(二)意向受让方若出现违反上述第三条“保证内容”相关情形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经转让方申请,交易所在扣除服务费后将剩余部分用于对相关方的补偿,同时转让方有权终结本项目并另行处置转让标的。

(三)其他情况下保证金的处置按照交易所制定的《交易资金结算规则》(https://www.jscq.com.cn/jscq/2024-01/02/article_2024010215442295093.shtml)执行。

报名手续
一、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公告期截止当日17:00时前,登录江苏产权市场交易平台(cq.jscq.com.cn),按照平台竞价规则相关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并按本公告要求将报名材料扫描件上传至江苏产权市场交易平台报名系统“相关附件”中,未能提供扫描件的,报名无效。

二、意向受让方须上传并提交材料:

(一)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企业法人提供营业执照;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其他组织提供相应文件);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

(三)收购承诺函(公告附件,请自行下载);

(四) 转让方要求的其他材料。
转让方或交易所要求报名方修改或补充资料的,意向受让方应于交易所发出通知之日或公告期截止之日(以时间靠后者为准)后的第二个工作日17:00前将修改或补充的资料一次性重新提交,逾期不提交的,为无效报名(交易所发出通知之日是指交易所于交易系统退回原报名资料之日)。

三、转让方设置资格条件或有其他要求的,交易所将会同转让方根据报名结果进行资格审查,由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进行最终资格认定。

四、竞买人须于报名时间截止前向江苏产权市场交易平台系统指定的账户缴纳足额交易保证金。交易所仅接受以竞买人自身名义以转账方式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一旦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被视为已知悉转让标的情况,接受转让标的一切现状(包括瑕疵、缺陷)

五、交易方式:项目公告期满,产生两个及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合格意向受让方即成为竞买人,由交易所组织竞价,确定成交方;项目公告期满,只产生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的,该合格意向受让方直接确定为成交方,交易价格不低于挂牌底价。

六、不符合受让条件或未成交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交易所将在本项目确认成交结果后退还至意向受让方缴款账户。

服务费 交易所出具成交确认书后,按《关于优化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发改收费发〔2023〕851号)确定的收费标准向受让方收取交易服务费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按约定工作日为周期延长信息披露
是否自动延牌
延牌情况 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3个周期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竞价规则 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江苏产权市场交易平台(cq.jscq.com.cn)的《竞买服务协议》《网络竞价须知》《动态报价须知》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增价幅度:1000元
延时竞价周期:180秒
附件资料 开票信息(公告附件).docx收购承诺函.docx4不动产权证-梅亭佳园11幢甲单元1101室-苏(2023)常州市不动产权第0082047号.pdf7存量房买卖合同(范本)-梅亭佳园11幢甲单元1101室.pdf
标的物位置







GS (2025) 1508号 - 甲测资字11110974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联系人 徐经理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025-83163387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南京市建邺区梦都大街136号金财大楼3F
技术支持联系人 曾先生 技术支持联系电话 180863752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