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东台经济开发区安区路工程招标公告
项目详情
江苏东台经济开发区安区路工程招标公告
江苏东台经济开发区安区路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E32098100020002390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江苏东台经济开发区安区路工程已由东台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以 东政服投〔2025〕256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东台惠民城镇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建设采用:?自建□代建□集中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江苏东台经济开发区安区路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东台市兴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施工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标段名称:江苏东台经济开发区安区路工程
2.2 建设地点:东台市内
2.3 建设内容:江苏东台经济开发区安区路工程施工
2.4 质量要求:合格
2.5 工程规模:道路南北段长约220米,宽8米,东西段长约253米,宽16米,铺设沥青路面,配套建设雨污水、路灯等工程。
2.6 工程合同估算价:约434.042万元
2.7 单位工程及招标范围说明:江苏东台经济开发区安区路工程施工,完成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中全部内容,招标人保留调整部分工作量的权利。
2.8 工程类别和技术复杂程度:
工程类别:?小型 □中型 □大型 □特大型
技术复杂工程: /
2.9 工期: 90日历天
2.10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否
2.10.1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否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投标人须具备三级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专业及资质等级:二级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同时具有有效的住建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3.3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3.3.1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和破产等状态)。
3.3.2投标人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3.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3.3.4投标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3.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本项目招标文件项目负责人有在养护期内的绿化养护、市政养护项目的,不属于招标公告及文件规定的有在建工程。绿化养护、市政养护工程招标,对项目负责人是否有在建工程不作要求。
3.3.6.投标人代理人及投标承诺的项目部人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投标时提供代理人、投标承诺的项目负责人从2026年4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1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缴费记录证明。(退休人员提供在本单位相关证明)。
3.3.7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4资格审查可选条件:
3.4.1 / 承担过类似工程;
?3.4.2自2024年6月1日以来,投标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4.3自2025年6月1日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4.4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凡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投标,一经发现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相关参与人因下述情形,导致其资格审查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情况的变化,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被国家、江苏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本市市级、东台市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
?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均自记录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
?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3.5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5.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6年6月30日至2026年7月13日9时00分。
6.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公告的媒介 9.1 。
9.2本次招标公告为第1次发布。
10.联系方式
10.1招标主体
招标人:东台惠民城镇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东台市兴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江苏东台经济开发区中欧产业园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东台市东达翰林缘商铺12-104号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人:吴先生
电话:18550680059 电话:13655118166
传真: 项目负责人: 朱女士
邮编:224200
传真:0515-85251218
电子邮箱:dtxhzb@163.com 邮编:224200
10.2相关部门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东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515-85211806
10.3异议渠道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在法律法规规定期限内向招标人或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异议和投诉一体化接收处理平台(http://221.231.4.242:7020/)提出。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盖单位公章):
附件:招标公告(签章).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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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东台经济开发区安区路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E32098100020002390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江苏东台经济开发区安区路工程已由东台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以 东政服投〔2025〕256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东台惠民城镇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建设采用:?自建□代建□集中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江苏东台经济开发区安区路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东台市兴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施工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标段名称:江苏东台经济开发区安区路工程
2.2 建设地点:东台市内
2.3 建设内容:江苏东台经济开发区安区路工程施工
2.4 质量要求:合格
2.5 工程规模:道路南北段长约220米,宽8米,东西段长约253米,宽16米,铺设沥青路面,配套建设雨污水、路灯等工程。
2.6 工程合同估算价:约434.042万元
2.7 单位工程及招标范围说明:江苏东台经济开发区安区路工程施工,完成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中全部内容,招标人保留调整部分工作量的权利。
2.8 工程类别和技术复杂程度:
工程类别:?小型 □中型 □大型 □特大型
技术复杂工程: /
2.9 工期: 90日历天
2.10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否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投标人须具备三级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专业及资质等级:二级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同时具有有效的住建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3.3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3.3.1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和破产等状态)。
3.3.2投标人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3.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3.3.4投标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3.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本项目招标文件项目负责人有在养护期内的绿化养护、市政养护项目的,不属于招标公告及文件规定的有在建工程。绿化养护、市政养护工程招标,对项目负责人是否有在建工程不作要求。
3.3.6.投标人代理人及投标承诺的项目部人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投标时提供代理人、投标承诺的项目负责人从2026年4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1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缴费记录证明。(退休人员提供在本单位相关证明)。
3.3.7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4资格审查可选条件:
3.4.1 / 承担过类似工程;
?3.4.2自2024年6月1日以来,投标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4.3自2025年6月1日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4.4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凡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投标,一经发现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相关参与人因下述情形,导致其资格审查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情况的变化,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被国家、江苏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本市市级、东台市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
?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均自记录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
?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3.5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5.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
| 评标入围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 评标委员会按照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排列,并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 |
| 2.1.1 | 评标入围条件 | 投标文件存在所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
| 2.1.2 | 评标入围方法和数量 |
| 初步评审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2.1 | 形式性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不一致的,有有效证明材料。 |
| 投标函 | 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 |
| 投标文件的组成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1.1的要求。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 | …… |
| 2.2.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资质等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项目负责人资质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项目负责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项目负责人其他要求 | 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
| 业绩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1.4.2项规定。 |
| 其他禁止性情形 | 无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一项情形。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的其他要求。 |
| …… | …… |
| 2.2.3 | 响应性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 工期 | 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 工程质量 | 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 投标报价 | 无下列情形之一: |
| 承诺书 |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有效的承诺书。 |
| 其他 | 无第三章“评标办法”4.无效标条款所列情形。 |
| 项目负责人陈述和答辩 | 本项目需项目负责人参加答辩。答辩题目2题,项目负责人未参加答辩的或答辩对业务不熟悉的,不作为中标候选人推荐。 |
| 详细评审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2.3.1 | 分值构成 | ?以投标报价为评审因素 |
| 2.3.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招标人直接选择方法五作为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 |
| 2.3.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分值 |
| 2.3.4(1) |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 投标报价评审 | 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100分,评标价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偏离1%,扣减一定的分值,每偏高1%扣0.9分,每偏低1%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 100分 |
| 2.3.4(2) | 其他评分因素 | 不良记录 | 该项为扣分项,对投标企业在盐城市建设工程企业不良行为管理系统里存在不良记录,且在公示期内的进行扣分,按照系统里的扣分值直接在总得分里扣除。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牵头单位与联合体均需要参与不良记录评审计分。 |
6.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6年6月30日至2026年7月13日9时00分。
6.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公告的媒介 9.1 。
9.2本次招标公告为第1次发布。
10.联系方式
10.1招标主体
招标人:东台惠民城镇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东台市兴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江苏东台经济开发区中欧产业园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东台市东达翰林缘商铺12-104号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人:吴先生
电话:18550680059 电话:13655118166
传真: 项目负责人: 朱女士
邮编:224200
传真:0515-85251218
电子邮箱:dtxhzb@163.com 邮编:224200
10.2相关部门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东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515-85211806
10.3异议渠道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在法律法规规定期限内向招标人或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异议和投诉一体化接收处理平台(http://221.231.4.242:7020/)提出。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盖单位公章):
附件:招标公告(签章).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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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32098100020002390010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