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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海洋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项目一期(深圳市)-深圳市海洋灾害隐患监测与重点防御区警示设施建设合同公示

项目详情


广东省海洋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项目一期(深圳市)-深圳市海洋灾害隐患监测与重点防御区警示设施建设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依据《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深圳市海洋发展研究促进中心拟对广东省海洋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项目一期(深圳市)-深圳市海洋灾害隐患监测与重点防御区警示设施建设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采购项目名称:广东省海洋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项目一期(深圳市)-深圳市海洋灾害隐患监测与重点防御区警示设施建设
合同金额(元):3824000.00
中标供应商:广州至远海洋科技有限公司
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广东省海洋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项目一期(深圳市)-深圳市海洋灾害隐患监测与重点防御区警示设施建设项目于2024年8月19日签订合同(编号:SZDL2024001484),现对合同内容作如下变更:
(一)原合同第一条“合同标的”中重点防御区警示设施由100套调整为5套,核减95套。调整后合同标的为:智能式隐患风险预警标识物6套、重点防御区警示设施5套、海洋灾害隐患点监测1项。
(二)原合同第二条“合同金额”由382.4万元调整为238.95万元,其中乙方1(广州至远海洋科技有限公司)由330.4万元调减为186.95万元,乙方2(自然资源部深圳海洋中心)维持52万元不变。
(三)原合同第九条“货款支付”第二笔款项中,乙方1第二笔费用由99.12万元调减为0元,乙方2第二笔费用维持15.6万元不变;第三笔款项支付比例由合同金额的30%调整为合同金额的20%,即乙方1第三笔费用为36.095万元,乙方2第三笔费用为10.4万元;新增第四笔尾款为合同金额的10%,即乙方1第四笔费用为18.695万元,乙方2第四笔费用为5.2万元,于项目完成结决算后支付。
(四)原合同第九条“货款支付”第二笔款项中试运行时间由“不少于10日”调整为“不少于2个月”。
(五)原合同服务期限届满后,双方权利义务按原合同约定继续履行,直至项目完成终验及结决算全部工作为止。
此次合同变更后,合同金额由382.4万元调减为238.95万元。本次核减内容所涉及的费用,以项目最终审核的结决算审定结果为准。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因项目建设实际情况,经请示省自然资源厅,拟对建设100 套重点防御区警示设施实施内容做出核减95 套调整。为确保项目顺利推进,保障项目建设质量与最终验收成效,切实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服务内容,现签订补充协议,就变更内容进行约定,明确甲方与乙方
一、乙方二的权利和义务。
征求意见期限:从2026年06月30日至2026年07月07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采购人:深圳市海洋发展研究促进中心
地址:深圳
传真:
合同备案机构:深圳市财政发展综合保障中心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东路9号财政大厦附楼
联系电话:0755-83938546

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深圳市财政发展综合保障中心。

附件1:广东省海洋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项目一期(深圳市)-深圳市海洋灾害隐患监测与重点防御区警示设施建设合同合同变更说明.pdf
附件2:广东省海洋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项目一期(深圳市)-深圳市海洋灾害隐患监测与重点防御区警示设施建设合同补充协议.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