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沧州高新区可再生能源供热(制冷)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蒸汽管道(杏林街)工程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项目详情
沧州高新区可再生能源供热(制冷)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蒸汽管道(杏林街)工程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沧州高新区可再生能源供热(制冷)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蒸汽管道(杏林街)工程EPC总承包已由沧州高新区行政审批局以沧高审初设批字〔2025〕3 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沧州新控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沧州高新区开创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总投资66017.47万元;建设规模:规划建设多能互补综合能源站 1 座,分布式供热站两个,以及市政供热管线 33840 米。其中综合能源站总用地面积 25320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 13084.4 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能源站土建工程,及中水源热泵系统、建设深层地源热泵系统、电极蓄热锅炉系统(备用热源)、空气源热泵供热/制冷系统、冰蓄冷系统、余热回收空调系统等设备系统,多能互补智能调度系统,配套建设供配电工程。本项目总供热能力约为 141 万平方米,总供冷能力约为 96 万平方米。 建设地点:沧州高新区运西污水处理厂西侧,规划路东侧,渤海西路南侧。
??2.2招标范围:本项目新建蒸汽管道全长约4160m,设计流量25t/h,管径DN300。蒸汽管道自沧州华润热电有限公司南侧低压蒸汽主管接出,沿杏林街向南敷设至第二医院,管线长度约 2800m;管道经第二医院院内后向西敷设至四星光热玻璃厂,管线长度约1360m。蒸汽管道全长约 4160m。 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 设计费:353200元; 施工费:经财政部门按相关计价依据评审审定工程费的100%; 概算建安工程费:24316600元。 2.3 计划工期: 40 日历天(其中设计周期10日历天)。 2.4 质量标准: 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初步设计文件及工程各方面的需求,并达到国家现行设计规范要求; 施工质量标准: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
(一)投标人3.1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有效营业执照。
3.2 须具备
(1)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热力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并同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管道设计(GB2))资质;
(2)施工资质: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含公用管道安装(GB2))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许可证》(含压力管道(GB2))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的企业。
3.3 本次招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3.3.1 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本次招标应 确定承担施工工作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单位参加投标,项目经理由牵头单位委派;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 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其相关联合体的投标都将被拒绝;3.3.2 联合体数量不超过 3 个;3.3.3 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相同专业单 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不同专业单位组成的 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3.3.4 其他:/。
3.4 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 应提供);□3.5 自/年/月/日以来承接过/完成过(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 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业绩均可作为资格条件业绩)业绩;3.6企业法定代表人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二)拟派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3.7 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注册在投标单位的 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 执业资格; □ / 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联合体成员拟派项目经理的须提供);3.8 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 国家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动力)注册执业证书或供热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执业资格。联合体投标的,设计负责人须由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3.9 拟派施工负责人(建造师)具有 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施工负责人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3.10 如拟派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当日存在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 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 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经理、施工负责 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的身份参 加本次投标;3.11 项目经理与施工项目负责人可为同一人。
(三)其他3.12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配备人数至少1 个。联合体投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3.13 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的信息为准);3.14 信誉要求: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及相关文件要求,招标人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及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到投标人为失信被执行人或投标人为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将否决其投标(以开标当天查询结果为准)。
3.1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报名时均按无效文件处理。。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 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本次招标应 确定承担施工工作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单位参加投标,项目经理由牵头单位委派;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 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其相关联合体的投标都将被拒绝;
(2) 联合体数量不超过 3 个;
(3)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相同专业单 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不同专业单位组成的 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06-30 09:00至2026-07-06 09: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s://szj.hebei.gov.cn/hbggfwpt/)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6-07-20 09:3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s://szj.hebei.gov.cn/hbggfwpt/)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
7. 其他公示内容
(1)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投标人须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完成注册并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无需现场报名。潜在投标人应及时查看有无澄清或修改内容,如未及时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s://szj.hebei.gov.cn/hbggfwpt/)”网站下载相关资料导致投标无效的,自行承担责任。
(2)投标人需完成市场主体注册,未经资格确认(注册登记的)的投标人,应按照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沧州市网站首页“通知公告”中“关于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的通知”要求完成注册登记。
(3)CA证书办理:本次招标需要使用CA证书,CA证书办理有一定周期,请及时办理以免影响本次投标。CA证书互认范围:河北CA、山西CA、北京CA、联通CA、CFCA、CQCCA。CA认证服务热线:河北CA:400-707-3355;山西CA:400-653-0200;北京CA:400-994-3319;联通CA:0311-85691619;CFCA:400-880-9888;CQCCA:400-819-9995。
(4)本项目按照“双盲”的相关政策执行并实行分散+远程异地评标。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招标人支付,金额以合同约定为准。
8.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可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向河北国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
联系人:孙苓燕,
联系电话: 0317-3023738、17731723302 。
9.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 沧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市建设管理局
电话: 0317-8697190
电子邮箱: /
10. 本招标项目是否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
是
11.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双盲评审
是
12.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
13.联系方式
本招标项目沧州高新区可再生能源供热(制冷)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蒸汽管道(杏林街)工程EPC总承包已由沧州高新区行政审批局以沧高审初设批字〔2025〕3 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沧州新控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沧州高新区开创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总投资66017.47万元;建设规模:规划建设多能互补综合能源站 1 座,分布式供热站两个,以及市政供热管线 33840 米。其中综合能源站总用地面积 25320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 13084.4 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能源站土建工程,及中水源热泵系统、建设深层地源热泵系统、电极蓄热锅炉系统(备用热源)、空气源热泵供热/制冷系统、冰蓄冷系统、余热回收空调系统等设备系统,多能互补智能调度系统,配套建设供配电工程。本项目总供热能力约为 141 万平方米,总供冷能力约为 96 万平方米。 建设地点:沧州高新区运西污水处理厂西侧,规划路东侧,渤海西路南侧。
??2.2招标范围:本项目新建蒸汽管道全长约4160m,设计流量25t/h,管径DN300。蒸汽管道自沧州华润热电有限公司南侧低压蒸汽主管接出,沿杏林街向南敷设至第二医院,管线长度约 2800m;管道经第二医院院内后向西敷设至四星光热玻璃厂,管线长度约1360m。蒸汽管道全长约 4160m。 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 设计费:353200元; 施工费:经财政部门按相关计价依据评审审定工程费的100%; 概算建安工程费:24316600元。 2.3 计划工期: 40 日历天(其中设计周期10日历天)。 2.4 质量标准: 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初步设计文件及工程各方面的需求,并达到国家现行设计规范要求; 施工质量标准: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
(一)投标人3.1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有效营业执照。
3.2 须具备
(1)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热力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并同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管道设计(GB2))资质;
(2)施工资质: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含公用管道安装(GB2))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许可证》(含压力管道(GB2))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的企业。
3.3 本次招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3.3.1 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本次招标应 确定承担施工工作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单位参加投标,项目经理由牵头单位委派;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 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其相关联合体的投标都将被拒绝;3.3.2 联合体数量不超过 3 个;3.3.3 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相同专业单 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不同专业单位组成的 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3.3.4 其他:/。
3.4 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 应提供);□3.5 自/年/月/日以来承接过/完成过(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 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业绩均可作为资格条件业绩)业绩;3.6企业法定代表人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二)拟派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3.7 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注册在投标单位的 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 执业资格; □ / 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联合体成员拟派项目经理的须提供);3.8 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 国家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动力)注册执业证书或供热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执业资格。联合体投标的,设计负责人须由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3.9 拟派施工负责人(建造师)具有 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施工负责人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3.10 如拟派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当日存在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 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 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经理、施工负责 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的身份参 加本次投标;3.11 项目经理与施工项目负责人可为同一人。
(三)其他3.12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配备人数至少1 个。联合体投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3.13 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的信息为准);3.14 信誉要求: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及相关文件要求,招标人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及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到投标人为失信被执行人或投标人为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将否决其投标(以开标当天查询结果为准)。
3.1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报名时均按无效文件处理。。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 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本次招标应 确定承担施工工作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单位参加投标,项目经理由牵头单位委派;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 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其相关联合体的投标都将被拒绝;
(2) 联合体数量不超过 3 个;
(3)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相同专业单 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不同专业单位组成的 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06-30 09:00至2026-07-06 09: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s://szj.hebei.gov.cn/hbggfwpt/)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6-07-20 09:3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s://szj.hebei.gov.cn/hbggfwpt/)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
7. 其他公示内容
(1)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投标人须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完成注册并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无需现场报名。潜在投标人应及时查看有无澄清或修改内容,如未及时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s://szj.hebei.gov.cn/hbggfwpt/)”网站下载相关资料导致投标无效的,自行承担责任。
(2)投标人需完成市场主体注册,未经资格确认(注册登记的)的投标人,应按照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沧州市网站首页“通知公告”中“关于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的通知”要求完成注册登记。
(3)CA证书办理:本次招标需要使用CA证书,CA证书办理有一定周期,请及时办理以免影响本次投标。CA证书互认范围:河北CA、山西CA、北京CA、联通CA、CFCA、CQCCA。CA认证服务热线:河北CA:400-707-3355;山西CA:400-653-0200;北京CA:400-994-3319;联通CA:0311-85691619;CFCA:400-880-9888;CQCCA:400-819-9995。
(4)本项目按照“双盲”的相关政策执行并实行分散+远程异地评标。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招标人支付,金额以合同约定为准。
8.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可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向河北国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
联系人:孙苓燕,
联系电话: 0317-3023738、17731723302 。
9.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 沧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市建设管理局
电话: 0317-8697190
电子邮箱: /
10. 本招标项目是否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
是
11.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双盲评审
是
12.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
13.联系方式
招标人: | 沧州高新区开创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河北国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地址: | 沧州高新区 | 地址: | 河北省沧州市运河区北京路天昕大厦16楼 |
| 邮编: | / | 邮编: | / |
联系人: | 张工 | 项目负责人: | 郝亮、孙苓燕 |
| 电话: | 0317-8697656 | 项目负责人电话: | 0317-3023738、17731723302 |
传真: | / | 传真: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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