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110000D013105450001北京建恒兴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100%股权及相关债权
项目详情
• 挂牌披露基本信息
| 项目名称: | 北京建恒兴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100%股权及相关债权 | 项目编号: | S110000D013105450001 |
|---|---|---|---|
| 标的名称: | 标的编号: | ||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新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 转让比例: | 100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
| 交易机构名称: | 北京产权交易所 | 挂牌价格: | 765.504712万元 |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2026-6-29 |
| 选择的竞价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是否自动延期: | 是 |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是 | 管理层是否有收购意向 : | 否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229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北交所备查文件,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其递交的全部交易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信息披露,由受让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3、信息披露期满,若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所交纳的保证金自提交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原额无息返还。 4、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全部扣除,用于对相关方的经济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继续追偿: (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 (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交纳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的; (5)意向受让方未履行承诺事项的; (6)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北京产权交易所规则、信息披露条件要求的。 5、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书面承诺: (1)本方同意自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 (2)本方同意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交纳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3)本方同意北交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4)本方同意本次产权转让如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5)本方了解并接受《中国新兴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建恒兴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股权转让项目职工安置方案》全部内容。 (6)本方同意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代标的企业向转让方偿还自2026年5月31日至实际清偿日止120万借款新产生的借款利息。 (7)本方同意转让标的变更登记及过户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凡国家没有明确规定的相关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6、本项目获得北交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30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当促使标的企业完成市场主体变更登记手续,转让方给予必要配合。受让方未按约定促使标的企业市场主体变更登记的,应向转让方支付逾期履行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本合同转让价款总额的每日万分之一计算。逾期超过5个工作日,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受让方承担本合同转让价款总额的30%的违约责任。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 重要信息披露: | 1、本项目转让底价为人民币765.504712万元,其中北京建恒兴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下称“标的企业”)100%股权对应的转让底价为186.41万元,相关债权具体包括如下: (1)中国新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转让方”)持有的标的企业134.68004万元债权; (2)转让方独资二级公司中国新兴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标的企业295.214672万元债权; (3)转让方独资三级公司南通新兴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标的企业149.2万元债权。合计579.094712万元对应的转让底价为人民币579.094712万元。如果本项目形成竞价,成交价格的增值部分属于股权部分的溢价。 2、本次产权转让将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转让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3、意向受让方在信息披露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企业进行全面了解并谨慎抉择,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企业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企业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企业状况为由退还该标的企业股权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4、标的企业固定资产中有1辆车牌号为京N1S508的金杯面包车,因北京市机动车购车指标原因该车辆登记产权人为转让方所属企业中国新兴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标的企业正在对该车辆报废,受让方须同意车辆报废后由中国新兴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收回购车指标。该车辆账面价值0.28万元,评估值为0.55万元,转让方不因该车辆的报废对转让底价进行调整。 5、标的企业正在使用的北京市海淀区太平路36号院内办公场所的产权人为中国新兴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该办公场所目前为标的企业向产权人借用,标的企业股权转让后如继续使用该办公场所,需与产权人商洽支付房屋租金。 6、转让方持有标的企业债权134.68004万元中的120万元为借款本金,借款利率为2.4%,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代标的企业向转让方偿还自2026年5月31日至实际清偿日止新产生的借款利息。 7、本项目涉及职工安置,具体详见置于北交所备查的职工安置方案。 8、其他详见资产评估报告等北交所备查文件。 | ||
| 在交易机构网站进行挂牌信息披露的链接: | http://l.cbex.cn/g32026bj1000222 | ||
| 数据来源: | 北京产权交易所交易系统 | ||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转让标的企业名称: | 北京建恒兴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 ||
|---|---|---|---|---|
| 注册地(住所): | ||||
| 注册资本(万元): | 本次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 | ||
| 标的企业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08787767984D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
| 经营范围: | ||||
| 经营规模: | ||||
| 转让标的企业职工人数: | 38 | 转让标的企业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 核准(备案)机构: | 核准(备案)日期: | |||
|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 评估基准日: | |||
| 律师事务所: | ||||
| 内部审议情况: | ||||
| 决议类型: | 转让行为批准时间: | |||
| 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审计年度(2025) | |||||
|---|---|---|---|---|---|---|
| 营业收入(上年度): | 601.37 | 利润总额(上年度): | 3.51 | 净利润(上年度): | 3.37 | |
| 资产总额(上年度): | 797.87 | 负债总额(上年度): | 647.85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上年度): | 150.01 | |
| 审计机构: |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 本年度 2026-4-30财务报表【月报】 | ||||||
| 营业收入: | 116.92 | 利润总额: | 0.32 | 净利润: | 0.3 | |
| 资产总额: | 772.92 | 负债总额: | 622.6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 150.32 | |
| 企业股东信息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 股东持股比例 | |||
|---|---|---|---|---|---|---|
| 中国新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10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