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S110000D013105452001内蒙古呼和浩特抽水蓄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4.54%股权
项目详情
• 挂牌披露基本信息
| 项目名称: | 内蒙古呼和浩特抽水蓄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4.54%股权 | 项目编号: | S110000D013105452001 |
|---|---|---|---|
| 标的名称: | 标的编号: | ||
| 转让方名称: | 北京京能清洁能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 ||
| 转让比例: | 4.54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交易机构名称: | 北京产权交易所 | 挂牌价格: | 9370.62万元 |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2026-6-29 |
| 选择的竞价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是否自动延期: | 是 |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管理层是否有收购意向 : | 否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披露公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文件所披露内容,以及已自行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具有充分的理解并愿意承担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不因股权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纠纷而对转让方和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企业的现状及瑕疵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其递交的全部交易保证金或等额交易价款并将标的股权重新披露。 2、意向受让方应在确认受让资格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人民币2811.18 万元交纳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逾期未交纳或未足额缴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 3、如信息披露期满,仅征集到一个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合格的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以不低于转让底价成交。如信息披露期满,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外,只征集到一个合格的意向受让方,则由该意向受让方进行一次报价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如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如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如信息披露期满,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外,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合格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如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最高报价方成为受让方,如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 4、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视为意向受让方违约,转让方有权全额扣除意向受让方缴纳的交易保证金,用于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给相关方造成的损失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偿: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各意向受让方均不报价的;④在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未支付交易价款、基础服务费的;⑤意向受让方未履行受让本项目时做出的书面承诺事项的;⑥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情形的。 5、本次股权转让所产生的服务费用由转、受让方各自承担,过户所涉及一切税、费用依照有关规定由转、受让方各自承担。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也不得采用委托或隐托方式举牌。 7、意向受让方在递交报名资料的同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本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接受本项目公告信息以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的全部内容,已完成对转让标的的尽职调查,并依据调查结果独立判断自愿接受全部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转让底价受让标的。 (2)本方同意自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2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除交易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基础服务费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3)本方承诺若成为受让方,将会依据转让方要求配合进行后续股权转让的全部手续(包括但不限工商变更手续),否则承担相应责任。 8、意向受让方须提供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间任一时点的不低于80545.28万元(即两宗打包项目转让底价之和)银行存款证明(证明文件),由不同银行出具的,出具时间应为同一日。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
| 重要信息披露: | 1、本项目与内蒙古呼和浩特抽水蓄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34.46%股权项目打包转让,意向受让方受让本项目同时应当受让内蒙古呼和浩特抽水蓄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34.46%股权项目,如形成竞价,则竞价起始价为两宗项目转让底价总和,即80545.28万元。如溢价成交,成交价格总和较转让底价总和的增值部分按照每宗项目转让底价占两宗项目转让底价总和的比例进行分配。 2、截至本项目信息披露起始日,原股东声明未放弃优先购买权。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原股东是否决定放弃该权利具有不确定性,请意向受让方知悉。 3、意向受让方需提交加盖公章的《保密承诺函》(见本公告附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后,方可查阅置于北京产权交易所的备查资料或联系尽职调查事宜。 4、《资产评估报告》等详见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资料。 | ||
| 在交易机构网站进行挂牌信息披露的链接: | http://l.cbex.cn/g32026bj1000314 | ||
| 数据来源: | 北京产权交易所交易系统 | ||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转让标的企业名称: | 内蒙古呼和浩特抽水蓄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
|---|---|---|---|---|
| 注册地(住所): | ||||
| 注册资本(万元): | 本次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4.54 | ||
| 标的企业社会信用代码: | 91150125767875902T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
| 经营范围: | ||||
| 经营规模: | ||||
| 转让标的企业职工人数: | 177 | 转让标的企业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是 | 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 核准(备案)机构: | 核准(备案)日期: | |||
|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 评估基准日: | |||
| 律师事务所: | ||||
| 内部审议情况: | ||||
| 决议类型: | 转让行为批准时间: | |||
| 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审计年度(2025) | |||||
|---|---|---|---|---|---|---|
| 营业收入(上年度): | 107,030.61 | 利润总额(上年度): | 9,352.47 | 净利润(上年度): | 7,934.1 | |
| 资产总额(上年度): | 426,004.22 | 负债总额(上年度): | 257,696.29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上年度): | 168,307.93 | |
| 审计机构: | 北京兴昌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 本年度 2026-5-31财务报表【月报】 | ||||||
| 营业收入: | 47,909.4 | 利润总额: | 7,577.36 | 净利润: | 6,763.22 | |
| 资产总额: | 426,956.17 | 负债总额: | 251,604.45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 175,351.72 | |
| 企业股东信息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 股东持股比例 | |||
|---|---|---|---|---|---|---|
| 华能呼和浩特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 3.23 | |||||
| 其他股东 | 4.85 | |||||
| 大唐(赤峰)新能源有限公司 | 1.8 | |||||
| 华能包头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 3.26 | |||||
| 中广核(乌兰察布)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 4.89 | |||||
| 北京京能清洁能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 4.54 | |||||
| 内蒙古华电辉腾锡勒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 5.22 | |||||
| 国电华北内蒙古新能源有限公司 | 1.61 | |||||
| 龙源(巴彦淖尔)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6.46 | |||||
| 内蒙古大唐国际新能源有限公司 | 3.14 | |||||
| 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6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