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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编制招标公告

项目详情

 
公告发布时间:2026-06-29 00:00:00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概况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编制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07月20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6-210132-00132
项目名称: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编制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2000000
最高限价(元):20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项目名称: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编制
二、预算金额:200万元人民币
三、项目概况
依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深入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的意见》(自然资发〔2024〕149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实施指南(试行)〉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4〕57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辽自然资发〔2025〕49号)、《关于印发〈辽宁省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辽自然资发〔2025〕50号)等要求,编制铁西区高花街道、新民屯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并按照规定程序要求进行上报、审查。
四、包组属性:服务
五、评分标准:综合评分
六、履约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七、履约地点:沈阳市行政区域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八、维保期(质保期):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
九、服务需求
1.项目内容
(1)摸底调查
在实施方案编制前期针对沈阳市铁西区新民屯镇、高花街道2个乡镇(街道)范围内围绕农用地整治、建设用地整理、乡村生态保护修复、产业导入、“三区三线”划定及空间布局优化等方面进行摸底调查并形成储备项目库。
(2)方案编制
编制完成新民屯镇、高花街道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编制内容包括农用地整治、建设用地整理、生态保护修复、产业导入等内容,成果包括文本、附图、附表和数据库建设工作。
(3)实施方案评审、公示。
按照征求的相关部门意见,对实施进行修改完善,符合相关政策规范后,协助甲方进行公示和评审环节。
(4)成果上报。
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组织成果上报资料,包括实施方案文本、表格、图件、数据库等,按照项目上报流程完成成果上报,并按照上报过程中各级反馈的意见完成实施方案修改。
(5)实施方案维护
在实施方案通过省级审核后,项目立项前,若项目发生变动,则根据变动内容对实施方案进行修改。
以上工作内容具体时间安排,根据省自然资源厅、沈阳市及铁西区的工作部署进行确定。
2.数学基准
(1)坐标系统: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2)投影:高斯-克吕格投影,3°分带,中央子午线为123°
3.主要技术依据
(1)《自然资源部关于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深入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的意见》(自然资发〔2024〕149号)
(2)《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实施指南(试行)〉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4〕57号)
(3)《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辽自然资发〔2025〕49号)
(4)《关于印发〈辽宁省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辽自然资发〔2025〕50号)
十、付款方式及条件
采用分期付款的方式。
(1)项目通过铁西区组织的专家评审,并按专家评审意见修改后30日内支付合同价款30%;
付款条件:完成实施方案编写,通过铁西区组织的专家评审并按专家评审意见修改,开具发票。
(2)项目按市级审核意见修改并通过市级审核后30日内支付合同价款40%;
付款条件:实施方案按市级审核意见修改并通过市级审核,开具发票。
(3)项目按省级审核意见修改并通过省级审核后30日内支付合同价款20%;
付款条件:实施方案按省级审核意见修改并通过省级审核,开具发票。
(4)实施方案通过省级审核后,项目立项前,对实施方案进行维护(针对项目变动部分修改实施方案),所有项目立项后30日内支付合同价款10%。
付款条件:实施方案涉及项目立项结束,开具发票。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具体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创新产品和服务、对本国产品的支持等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具有城乡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乙级及以上规划资质证书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06月29日14时00分至2026年07月07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6年07月20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备份投标文件递交到铁西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铁西区北一西路54号政务服务中心A座5楼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平台运维服务电话进行咨询:400-128-8588,CA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
2、投标人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文件,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自愿递交加密备份投标文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一致性承诺函》,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文件内容、格式一致。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自然资源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地  址: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央大街27号
联系方式:024-2537327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56号中建峰汇广场A栋803-812室
联系方式:024-31918388-357
邮箱地址:2210431516@qq.com
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黄河大街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3649018800002446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博、张冬妮、徐曼、潘婷婷、王锁、宁鹏
电  话:024-31918388-3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