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强金项全国工程立项情报平台

安徽亳州市2026年度城市体检报告编制、海绵城市建设自评估报告编制及城市更新全过程咨询服务项目(二次)成交结果公告

项目详情


一、项目编号:
BZSJ2026CG087号
二、项目名称:
亳州市2026年度城市体检报告编制、海绵城市建设自评估报告编制及城市更新全过程咨询服务项目(二次)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桐城南路363号
成交金额:人民币大写柒拾陆万元整(760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亳州市2026年度城市体检报告编制、海绵城市建设自评估报告编制及城市更新全过程咨询服务项目(二次)
服务范围:1.依据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安徽省和亳州市实际情况,编制完成《亳州市2026年度城市体检报告》并通过上级审查,为亳州市2026年度城市体检工作提供稳定的全过程技术服务。
2.依据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安徽省和亳州实际,编制完成《亳州市2026年度海绵城市建设自评估报告》,为亳州市2026年度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提供稳定的全过程技术服务。
3.按照相关文件要求,结合亳州实际,为亳州市2026年度城市更新工作提供全过程咨询技术服务,按照上级要求,适时编制亳州市城市更新领域实施方案等相关材料,积极帮助争取上级政策资金,配合提供相关书面材料。
服务要求:具体详见磋商文件
服务时间:300日历天(至2026年度城市体检、城市更新及海绵城市建设等工作结束)
服务标准:合格

五、评审专家名单:
姜素芳、刘影、刘彬(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一)采购文件明确的收费标准为

成交金额
(万元)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
备注
100以下
1.5%
1.5%
1.0%
以中标(成交)金额为计算基数,向中标(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
按中标金额 8 折收取,代理费不足 4000 元的,按照 4000 元收取。
100-500
1.1%
0.8%
0.7%
500-1000
0.8%
0.45%
0.55%
1000-5000
0.5%
0.25%
0.35%
5000-10000
0.25%
0.1%
0.2%
10000-100000
0.05%
0.05%
0.05%
100000以上
0.01%
0.01%
0.01%

(二)收费金额:912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采购方式、磋商公告发布日期、开标日期、资格能力条件、业绩、信誉、投标人未通过审查的原因、投标人评审得分与排序、投标人最终报价与评标价。
1.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2.公告发布期限:2026年6月12日
3.开标日期:2026年6月25日
4.资格能力条件:城乡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甲级资质,证书编号:自资规甲字21340319;
5.业绩:
(1)亳州市2025年度城市体检报告编制、海绵城市建设自评估报告编制及城市更新全过程咨询服务项目2025.7;
(2)亳州市2024年度城市体检、海绵城市建设自评估报告编制及城市更新全过程咨询服务项目2024.6;
(3)亳州市城市更新试点城市申报(专项研究)及城市体检报告编制第三方服务项目2023.8。
6.信誉(荣誉获奖):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证书编号:02723Q10157R8M,有效期2023年11月1日至2026年10月31日;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证书编号:02723E10108R2M,有效期2023年11月1日至2026年10月31日;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证书编号:02723S10108R2M,有效期2023年11月1日至2026年10月31日。
7.项目负责人:刘珊,高级工程师,证书编号:9342022000602074872;注册城乡规划师,证书编号:GH20183404417。
8.投标人未通过审查的原因:无。
9.投标人评审得分与排序: 详见附件
10. 投标人最终报价与评标价:详见附件
(二)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以及提出质疑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1.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
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至2026年7月9日止),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地点、联系电话见本公告第九条)提出质疑。
2.提出质疑的条件
供应商认为本项目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等法律法规,依法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供应商(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三)不予受理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所质疑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或者缺乏事实依据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或者缺少必要的证明材料;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或者缺少必要的法律依据。
(四)投诉受理部门
亳州市财政局:
联系电话:0558-5110009。
(五)成交通知书:
成交供应商通过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下载领取成交通知书。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亳州市魏武大道与杜仲路交叉口向西
联系方式:0558-511571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亳州市药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亳州市希夷大道455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联系方式:0558-599106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侯工
电 话:0558-5991063
十、附件
1.磋商文件
2.分项报价表、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评审得分与排序、投标人最终报价与评标价
 
 
2026年6月29日磋商文件.pdf分项报价表、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评审得分与排序、投标人最终报价与评标价.doc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