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2026)1344沈阳市铁西区卫工明渠夜市摊位整体出租(租期3年)
项目详情
项目基本信息
加载中,请稍后···
出租方基本信息
项目信息
披露信息
竞价规则
附件材料
| 项目编号 | GR2026LN1001667 | ||
| 标的名称 | (2026)1344沈阳市铁西区卫工明渠夜市摊位整体出租(租期3年) | ||
| 交易机构项目联系人 | 程女士 | 联系电话 | 024-22566102 |
| 资产描述 | 卫工明渠夜市摊位整体出租 | ||
| 现场查勘安排 | 1、查勘时间:挂牌公告期内由出租方统一安排时间到现场踏勘;2、查勘地点:沈阳市铁西区卫工明渠夜市摊位;3、 联系人:刘涛;4、 联系电话:15840368877;5、查勘要求:意向承租方须携带资格审核材料到标的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踏勘完毕且通过出租方审核资格后,在《现场踏勘确认函》加盖出租方公章。意向承租方办理网上报名时须上传双方盖章的《现场查勘确认函》。 | ||
加载中,请稍后···
出租方基本信息
| 出租方名称 | 沈阳市铁西区国悦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 ||||
| 批准单位名称 | 沈阳市铁西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
| 批准文件名称 | 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 | ||||
项目信息
| 项目名称 | (2026)1344沈阳市铁西区卫工明渠夜市摊位整体出租(租期3年) | ||
| 所在地区 | 辽宁省 / 沈阳市 / 铁西区 | ||
| 租赁期 | 3 年 | ||
| 免租期 | 无免租期 | ||
| 拟征集承租方个数 | 1个 | 起租日 | 按租赁合同约定 |
| 租金支付要求 | 年付上打租,首年租金在双方签订租赁合同时,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 ||
| 优先租赁情况 | 不涉及优先承租权 | ||
| 租金调整方式 | 无 | ||
| 押金支付要求 | 交易双方签订租赁合同时,承租方向出租方指定账户缴纳8万元作为履约保证金 | ||
| 出租标的使用用途要求 | 仅限夜间市集经营(含餐饮、零售、文创、便民服务等合规业态),严禁从事违法违规及污染环境、影响周边居民生活的经营活动。承租方不得在未征求出租方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在出租标的范围内增加建(构)筑物 | ||
披露信息
| 交易条件及重要信息披露 | ||||
| 出租底价 | 81万元/首年 |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出租地块暂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不涉及查封、抵押,未设置他项权利,权属清晰,出租方经授权对出租标的进行运营管理。 2、本次挂牌出租不设置免租期。 3、因属地气候原因,经营时间跨度为每年4月末至10月末,具体以实际经营情况为准,成交的租金价格不做调整。 | |||
| 出租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须在挂牌截止日16:00前,办理承租登记手续并交纳交易保证金至沈交所指定账户(以银行提供的到账时间为准)。 2、出租标的以现状出租,意向承租方递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出租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承担除因出租方原因引起的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标的实际状况为由退还出租标的,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终止本次交易,并重新招租。 3、自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按照合同约定向出租方一次性支付首期租金。沈交所扣除应收的交易服务费后,将剩余保证金经出租方同意后,以无息形式原路径退回。如承租方以不了解出租标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或拒绝签署租赁合同、拒付租金等放弃承租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沈交所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出租方有权将出租标的重新挂牌。 4、承租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不得对出租标的进行转租、分租、调换使用或抵押,本次夜市整体对外出租,租赁期限内由承租方全权负责夜市招商、商户管理、日常运营、收费及现场秩序维护。租赁期间因夜市经营管理引发的全部消费纠纷、劳资矛盾、群众信访、政务投诉、各类法律争议等,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全部处置义务与法律、经济责任,所有信访、纠纷相关责任均与出租方公司无关。 5、本项目交易服务费由承租方承担,发票由沈交所开具,租金发票由出租方为承租方开具。 |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意向承租方现场踏勘时需提交符合以下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至出租方处进行审核,包括: 1、意向承租方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企业营业执照、身份证等); 2、具备夜市运营管理经验、相应资金实力及良好商业信誉,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及不良信用记录(运营合同、承诺函等); 3、承租方须承诺严格遵守沈阳市及铁西区关于夜市管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市容环卫等相关规定,承担场地运营期间的全部责任(承诺函); 4、《现场踏勘确认函》(日期为实际踏勘日期)。 | |||
| 保证金设定 | ||||
| 保证金金额 | 交易保证金应交24万元人民币 | |||
| 交纳时间 | 信息公告期内16:00之前交纳 | 交纳形式 | 网上支付 | |
| 保证金转租设置 | 扣除服务费后剩余保证金返还承租方 | |||
| 处置方式 | 1、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交易双方签订租赁合同,待沈交所收到租赁合同,出具交易凭证后,将该保证金转为交易服务费,多退少补。 2、如非出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其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在标的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承租方提出承租申请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信息披露期满后,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未按出租底价与意向承租方报价孰高原则,接受出租公告条件及要求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直接承租; (3)信息披露期满后,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4)在竞价程序中全部意向承租方未按照沈交所的相关规则在规定时间内报价、或意向承租方的出价低于出租底价的; (5)竞价活动结束后,意向承租方在依沈交所交易规则被确定成为最终承租方后,未在规定时间内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的; (6)意向承租方被确定成为最终承租方后未在约定的时间内足额支付交易款余额的。 3、意向承租方成为最终承租方的,其保证金按租赁合同约定处置;未成为最终承租方的,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信息披露结果通知发出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 |||
| 挂牌信息 | ||||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10个工作日 | |||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 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挂牌 | |||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 征集到一家意向承租方 | 协议转让(意向承租方按公告出租条件直接协议承租) | |||
| 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 | |||
竞价规则
| 起始价(元) | 810000 | 加价幅度(元) | 1000 |
| 限时报价周期(秒) | 120 | ||
| 自由竞价开始时间 | 2026-06-29 14:37:09 | 限时竞价开始时间 | 2026-07-14 10:00:00 |
附件材料
| 项目附件材料 | 现场踏勘确认函.pdf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