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鞍山市公安局立山分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
公告-招标公告辽宁 鞍山 发布时间:2026-06-29
项目详情
公告信息
| | | | |
| 鞍山市公安局立山分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 | |
| 撰写单位: | 辽宁广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发布时间: | 2026-06-29 | 项目概况 鞍山市公安局立山分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07月22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6-210300-07965 项目名称:鞍山市公安局立山分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2290464 最高限价(%):85 采购需求:查看 ★ 一、项目内容 本项目内容主要为鞍山市公安局立山分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配送地点及就餐人数: 1.鞍山市公安局立山分局:鞍山市立山区玉田街111甲;就餐人数192人。 2.友好派出所:鞍山市立山区永安街17号,就餐人数61人; 3.双山派出所:鞍山市立山区中华北路28号,就餐人数65人; 4.沙河派出所:鞍山市立山区沙河街道(8栋楼)7号,就餐人数57人; 5.立山派出所:鞍山市立山区万盛小区二号楼西侧;就餐人数57人 6.曙光派出所:鞍山市立山区生产街与园林大道交叉口东120米;就餐人数61人 7.深沟寺派出所:鞍山市立山区怡景家园小区东南角6号楼;就餐人数97人 8.灵山派出所:鞍山市立山区灵山街道红旗社区高层7号B楼;就餐人数72人 9.立山分局巡防大队:鞍山市立山区沙河街道(8栋楼)8号;就餐人数61人。(各配送点就餐人数根据实际情况每月略有变动) 定价方式及要求: 1.定价周期为每月至少2次定价。在定价周期内,当期送货价格为大润发、特超市、佳泰乐三家超市当月上半月下半月各取一次的算术平均价格作为基础价格(超市打折或促销商品按照现价计算),以基础价格乘以报价折扣率作为当期核算参考价格。(若三家超市中任意一家中标,不参与送货平均价格定价) 2.采购人对部分送货商品,按照当月上半月和下半月各取一次送货单价并计算出当月的该送货商品的平均送货单价,当期平均送货单价超过当期核算参考单价的10%,采购人可以无条件取消供应商的供货资格,并终止合同。 3.如果供货质量、执行价格、配送服务等出现与招标要求、投标承诺及协议约定不符的问题,采购人有权取消供应商供货资格,并终止合同。 采购内容及要求: 1.中标单位供应的各类副食品需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法》、《食品卫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有明确分级的副食品等级不低于国家一级/优级标准,无明确分级的副食品按本地大型超市同期优质品为参考。确保所供副食品优质新鲜,符合卫生防疫部门、检验检疫部门的各项合格指标。 2.中标单位供应的蔬菜食品,需符合国家《农产品安全质量无公害蔬菜安全要求》、《食品中污染限量》、《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等规定和采购人有关的质量要求,有明确分级的蔬菜食品等级不低于国家一级标准,无明确分级的副食品按本地大型超市同期优质品为参考。严格遵守辽宁省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供应质量需经过粗加工,食用率达95%以上。 3.供应的肉类、禽蛋类、水产类食品,有明确分级的蔬菜食品等级不低于国家一级标准,无明确分级的副食品按本地大型超市同期优质品为参考。需符合相关环境保护、知识产权等方面的法律要求,需符合采购人提出的有关特殊要求和质量标准。 ★ 二、食材要求: 采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粮油,米面类,蛋类、豆制品,瓜果蔬菜,肉类,干调等。 1、食用油 (1)供应产品的质量要求: ①油类需符合卫生,不得有腐烂、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结、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并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物质;加工原料为非转基因。 ②油:包装食品:包装箱完整,同时包装箱要印有注册商标、生产厂家名称、厂址、出厂日期、产品合格证、保质期限、产品成份、厂家电话号码。投标人所提供产品质量需要符合行业标准要求,不得有掺假、变质、变味、过期等现象出现,严禁伪劣、假冒、无证不合格物品进入仓库。 (2)油类质量检验标准:每个食用油品种需色泽好,透明度高,无浑浊,无沉淀和悬浮物,粘度小,无分层现象,气味正常,无酸臭异味。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及卫生安全标准,并根据采购人需求的食用油等级保质保量完成供货。要求提供的食用油生产厂家信誉良好,有明确的商品标签,有生产日期、保质期、质量等级,并标明初制油的加工工艺(即用浸出法生产,还是用压榨法生产的)和是否用转基因油料生产,不能以次充好、以假充真。如将毛油当一级或二级油进行销售,将低价位的植物油掺人高价位植物油中进行销售,牟取暴利,一经查处,投标人将承担全部责任。 (3)食用油需为大型超市能询到价格的产品。 (4)供货时必须具有: ①供货时须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 ②供货时须提供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报告或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检验报告; ③供货时须提供国家相关部门发出的产品检验合格证书 ④生产厂家的相关资料。 ⑤食品购销协议、购货凭证或原料有效来源的相关证明材料; 2、米(含杂粮)、面(含挂面) (1)包括大米、面粉、馒头粉、全麦粉、烧麦皮、薏仁米、红米、紫米、江米、荞麦米、大碴子、高粱米、大麦米、燕麦米、黑米面、豆面、大米面、饭豆、黑豆、绿豆、枸杞、百合、葡萄干、莲子、小碴子、面片、挂面及各种杂粮等。 (2)优质大米面粉,米粒整齐均匀洁白,面粉颜色正常,塑料编织袋包装。不能有发霉、黄粒、泥沙等杂质,必须符合国家食品相关标准,所提供产品必须是新米、新面粉。 (3)大米及面粉为大型超市能询到价格的产品。 (4)供货时必须具有: ①供货时须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 ②供货时须提供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报告或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检验报告; ③生产厂家的相关资料; ④食品购销协议、购货凭证或原料有效来源的相关证明材料。 3、蛋类、豆制品 (1)豆制品:豆腐、豆腐干、绿豆芽、黄豆芽、红豆等;须保证食材干净、不含非食品化学物质、按统一标准加工、码放整齐、无须二次处理可以直接进行熟加工。 (2)鸡、鸭、鹅、鹌鹑蛋等,达到壳上有一层霜状粉末,蛋壳完整,有光泽,气味正常。要求:鲜新、大小均匀、无破损、色泽良好。 (3)供货时必须具有: ①供货时须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 ②供货时须提供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报告或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检验报告; ③生产厂家的相关资料; ④食品购销协议、购货凭证或原料有效来源的相关证明材料。 4、瓜果蔬菜 (1)供应产品的质量要求:瓜、果、蔬菜需是优质货品,不得含有残留农药或污染物,投标人需保证所供应的蔬菜符合卫生质量标准,同时承担因所供蔬菜问题引起的一切事故后果。卫生质量指标,应符合我国无公害蔬菜上的卫生指标规定。 (2)具体感观要求: 从蔬菜色泽看,各种蔬菜都应具有本品种固有的颜色,大多数有发亮的光泽,以此显示蔬菜的成熟度及鲜嫩程度;从蔬菜气味看,多数蔬菜具有清馨、甘辛香、甜酸香等气味,可凭嗅觉识别不同品种的质量,不允许有腐烂变质的亚硝酸盐味和其他异常气味;从蔬菜滋味看,因品种不同而各异,多数蔬菜滋味甘淡、甜酸、清爽鲜美,少数具有辛酸、苦涩等特殊风味以刺激食欲,如失去本品种原有的滋味即为异常;从蔬菜形态看,应尽量避免由于客观因素而造成的各种非正常、不新鲜的蔬菜,例如萎蔫、枯塌、损伤、病变、虫害侵蚀等引起的形态异常等。 叶菜类:大白菜、小白菜、菠菜、甘蓝、荠菜、空心菜、茼蒿、芹菜等绿叶菜类。属同一品种规格,肉质鲜嫩形态好,色泽正常,茎基部削平,无枯黄叶、病叶、泥土、明显机械伤和病虫害伤,无烧心焦边、腐烂等现象,无抽苔(菜心除外),无畸形、异味,结球叶菜要结球适度,花椰菜应新鲜洁白,不带叶麸,无畸形花。 茄果类:番茄、茄子、甜椒、辣椒等。属同一品种规格,果实整洁,成熟度适中,番茄花蒂不明显,无裂果及空洞现象,茄果不能有裂蒂及果皮变硬现象,无腐烂、畸形、异味,无明显机械伤。 瓜果类:黄瓜、冬瓜、丝瓜、苦瓜、南瓜等。属同一品种规格,形状、色泽一致,瓜条均匀,无疤点,无断裂,无腐烂、畸形、异味、明显机械伤,不带泥土。 根菜类:萝卜、胡萝卜等。属同一品种规格,皮细光滑,大小均匀,肉质脆嫩致密新鲜,无腐烂、畸形、裂痕、糠心、异味,不带泥沙,不带茎叶和需根。 薯芋类:土豆、地瓜、姜等。属同一品种规格,色泽一致,不带泥沙,不带需根、茎叶,不干瘪,无腐烂、畸形、异味、明显机械伤、病虫害斑,土豆无发芽,皮不变绿。 葱蒜类:葱、蒜、韭菜、洋葱等。属同一品种规格,允许葱、青蒜类保留干净需根,葱、蒜、韭菜不带老叶,蒜头、洋葱去根去枯叶,可食部分新鲜幼嫩,无腐烂、畸形、异味。 豆类:扁豆、豌豆、毛豆等。属同一品种规格,形态完整,成熟度适中,无腐烂、畸形、异味,豆荚类新鲜、幼嫩、均匀,豆仁类籽粒饱满,较均匀,无发芽,不带泥土杂质。 水生菜类:藕、茭白、马蹄、菱角等。属同一品种规格,肉质嫩,成熟度适中,无腐烂、畸形、异味,无明显机械伤,不带泥土和杂质,不干瘪,茭白不黑心。 食用菌类:平菇、香菇、木耳等。属同一品种规格,平菇菌盖圆整略展开,柄粗壮,菌膜紧,菇柄切削平整,不浸泡水(蘑菇允许浸盐水保鲜),新鲜,无杂质,无畸形菇,无腐烂、异味。 芽苗类:绿豆芽、黄豆芽等。豆芽类禁止使用添加剂催芽,浸泡,芽苗幼嫩,不带豆壳杂质,新鲜,不浸水,无腐烂、异味。 (3)食材要求:当季各类新鲜蔬菜水果以及大棚种植蔬菜水果,蔬菜水果类必须保证无黄叶、枯死叶、无虫、无杂质,须48小时内采摘供应,原菜、原果必须保证表面干净、无明显泥土、码放整齐、无破损、大小基本统 一、不得过熟或欠熟;净菜、净果须保证表面干净,无泥土,按统一标准加工、码放整齐、无须二次处理可以直接进行熟加工。 (4)各类食品原料质量要求:蔬菜类:必须为当日(圆葱、土豆等部分品种除外,但要保证质量)采购的一等新鲜蔬菜,要求菜体大小、长短、粗细、重量、色泽均匀一致,符合净料率要求及验收标准; (5)供货时必须具有: 要求供应商每日供货时出具部分品种(每月达到全品种检测)的“药残检验合格证明”;每季度出具“质量安全证明”;年度提供“质量安全承诺”。供货时提供食品购销协议、购货凭证或原料有效来源的相关证明材料。由采购人自行验收,不合格立即退换货。 5、禽类、肉类、水产品类及冻货类(供应商配送的禽类、肉类、水产品类及冻货类渠道来源正规可溯,供货时提供相关检验检疫证明材料) (1)禽类 ①鸡、鸭、鹅等禽类:以大型养殖场品牌产品为佳,禽类的表皮光滑,新鲜肥嫩,无内脏,眼球饱满或平坦,皮肤有光泽,根据品种的不同而呈现出家禽原有的自然颜色,肌肉切面有光泽,表皮微湿润,不粘手。家禽的品质检验,主要是对新鲜度进行检验,一般根据家禽体外部特征变化,以感官检验方法从家禽的嘴部、眼部、皮肤组织及脂肪状况等方面判别品质好坏: 嘴部:新鲜的家禽嘴部有光泽、干燥、有弹性、无异味; 眼部:新鲜家禽的眼部,眼珠充满整个眼窝,角膜有光泽; 皮肤:皮肤呈淡白色,表面干燥,具有该家禽特有的气味; 脂肪:新鲜家禽的脂肪色白、稍带淡黄色有光泽、无异味; 肌肉:新鲜家离的肌肉结实而有弹性,有特殊香味。 (2)肉类 ①猪、牛、羊等肉类:供应商配送的猪肉、牛肉、羊肉等渠道来源正规可溯,以大型养殖场品牌产品为佳,肉类来源于项目所在地正规肉联厂,肉呈均匀的红色,有光泽,肉质紧密,有坚实感,肉的表面及切面微湿润,不粘手,脂肪洁白,无注水。五花肉:要新鲜、皮簿、肉质好,并切除腩头腩尾的纯肥肉,无注水;前槽肉:不能有淋巴瘤,不带前腿,颜色要好,不能有淤血,猪毛,无注水;里脊:不能太簿,用手感要有沾.性,肉红色,重量每条4—6斤左右,不要有淤血,白色为注水肉,无注水;后丘肉:不能太肥,要瘦肉多,无淋巴瘤,皮无斑点,无注水;精肉:肉色要好,不能有淤血,不能有肥肉、碎骨,表面上不能有发白积水,无注水;肥肉:厚度为3厘米,3厘米宽,不要有瘦肉,无注水;前梅花肉:每条半斤左右,不能有猪油存在,无注水;猪肝:最好为粉红色;猪脚:净毛,斩块均匀,每块3厘米左右;排骨:斩块均匀,每块2厘米左右,无注水。牛肉:瘦肉呈均匀的鲜红色或深红色、有光泽,脂肪呈乳白色或微黄色。具有牛肉正常气味,无异味,瘦肉切面纹理清晰,皮下脂肪适度、均匀、形态丰满;肉质紧密、有弹性、表面湿润、不黏手、无注水; ②鲜肉类:供货时必须为相应鲜肉类加工有限公司在24小时之内屠杀的新鲜肉。以动 监或卫生防疫部门出具的与屠杀代号一致的日检疫检验报告和肉体上应有的屠宰印章为准。 ③供货时须提供动监或卫生防疫部门出具的动物或畜禽产品检疫合格证明;食品原料购销协议、购货凭证或原料有效来源的相关证明材料 。 (3)水产类 鲜鱼:鱼体健康,体态均称,游动活泼,体色鲜明,体表光滑,眼睛亮丽,鳞片鳍条完好。鲜鱼类质量的好坏主要通过感官来鉴别,其主要方法有: 眼睛:鲜鱼眼睛凸起,澄清有光泽,不新鲜的鱼眼睛凹陷,色泽浑浊不清,呈微蓝色;鳃:鲜鱼的鳃紧闭,鳃片呈鲜红色,无黏液和污物,不新鲜的鱼鳃发暗,呈灰红,灰紫或灰色,有污垢;鳞:新鲜的鳞片整齐,排列紧密,有黏液和光泽,轮层明显;不新鲜的鱼鳞片松弛,没有光泽,轮层不明显,腐败的鱼鳞片不仅松弛,并有大片脱落现象。 (4)冻货类(冷冻禽类、冷冻肉类及冷冻水产类) 冷冻禽类食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90%,冷冻肉类食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92%,冷冻水产类食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82%,解冻时间为4小时以内(室温20℃)。所有冷冻食品要求清晰列出产品品牌、规格、类型、包装方式、包装净重、含冰量等相关参数。 (5)食材要求: 所供货物应保持较好的外观和质量等级,符合国 家食品部门的有关标准,保证无异味、无霉烂变质。肉类保证来源于正规,鲜肉确保每日新鲜,冷冻肉要求肉体冻实而坚硬,无化冻现象,肉质紧密而有弹性,色泽均匀,不粘手,交货时干净、新鲜、无异味,冷冻鱼类要求鱼眼睛清亮,角膜透明,鳞片上覆有冻结的透明黏液层,皮肤天然色泽明显。 6、干货类、调味品类 (1)干货制品的质量基本标准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标准,干爽,不霉烂、整齐、均匀、完整,无虫蛀、无杂质,保持应有的色泽。确保产品质量稳定,保证营养丰富、绿色安全、海味浓郁、易存放、食用方便,保质期长。从加工、包装、运输、贮存到销售全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尤其是二氧化硫残留量、总砷含量不超过国家卫生标准;木耳类的水分含量不能超过国家标准要求,采购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对需要的干货制品进行品质抽检,对质量未达到国家标准的干货制品,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 黄花菜:又名金针菜;干燥,有清香味,菜色黄亮,身条长而粗壮,条杆粗细均匀者为佳; 黑木耳:黑木耳的质量一般以条形大而完整,耳瓣舒展少卷曲,内厚黑,富于光泽,体干不霉,无杂质和碎者为优; 银耳:银耳又称白木耳,以朵大、色洁白、有光泽、无杂质、根小、干度足、完整。 香菇:根据采收季节和形状不同,需提供质量为优的花菇;花菇:朵小柄短,呈半球状,菇伞顶面有似菊花似的白色裂纹、肉厚、菌盖色泽淡黑,菇底褶,通过加工呈淡黄色、身干、质嫩、有芳香气味者为质好好香菇; 腐竹:腐竹又名豆腐皮和油皮,色泽黄亮、干燥筋韧、耐贮、无碎块 粉丝:质量好的粉丝,粉条细长,白净,晶莹透明、丝条均匀、整齐、干燥、不易手折断、无斑点、黑迹、无霉变、有粉丝特有的光泽。 干贝:上等干贝粒大完整、黄色干燥、肉质饱满、肉丝清晰,粗且有特殊香气。 紫菜:紫菜属海产红藻类植物,因鲜紫菜叶较宽大,经干制成长方块形,散片状卷筒形柔嫩微脆、叶薄、色紫清香鲜美的为品质优。 调味品类包括:盐、味精、鸡精、白糖、酱油、醋、蚝油等;质量等级、保质期、包装、质量安全标准参照大型超市内流通销售的同品牌、同等级、同规格实物标准;以送货时间为准,要求食品原料必须在保质期内。要求原材料不含非食品用化学物质、不掺假、不过期、不变质、无杂质、无毒害,符合国家食品行业的标准。 (3)供货时需提供: ①供货时须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 ②供货时须提供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报告或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检验报告; ③生产厂家的相关资料; ④食品购销协议、购货凭证或原料有效来源的相关证明材料。 7、非食用冰块 夏季天气炎热时,因冷藏设备有限,供应商需提供非食用冰块用 于保证蔬菜及水果新鲜。 ★食品配送及供货要求 (1)供应商必须具有一定的经营规模和充足稳定的货源;具备良好的仓储能力和快捷的运输能力;能够按采购人的需求计划准时供应。 所有货物规格符合采购人提交的日采购计划中明确的具体需求。 供应商必须按照采购人通知的时间(必须保证每天供应)、数量、品类、品质要求准时送达,经验收合格后签字确认,不能以任何理由推脱,一旦影响到采购人食堂的正常运转,供应商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 (4)保证每天早 8:00 前能将产品及时送到采购人地点。 (5)投标人在供应过程中,如果出现因供货商品变质等质量问题造成食物中毒等人身疾病发生,经查实后确属供应方责任,投标人应承担全部责任,主要包括食物中毒人员医疗费、误工费、事故处理费等,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6)采购人要求供货时,必须将食品原料无偿配送至指定位置 并完成装卸工作;配送人员必须具有健康证、配送证,统一着装,干净卫生,语言文明;对配送的食品原料轻拿轻放,配合采购人检斤验货,保证外形完整并按指定位置摆放到位。配送菜品设施(如菜筐、鸡蛋筐、豆腐筐)等干净,无污渍。 (7)采购人要求供应商送货车辆专车专用,并配有专车配货;车内、车外卫生整洁,车内空气流通,具备防污、防蝇、防腐、防冻设施。 (8)配送单位从业人员需无传染性疾病,配送时需提供健康证、无犯罪记录证明,并签订保密承诺书。 ★服务承诺 1、因产品质量问题发生的食物中毒等事故,由供应商承担经济赔偿责任以及其他法律责任。 2、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产品是合格安全的产品,一旦发现伪劣假冒产品、以次充好产品或替代产品,供应商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供应商提供的产品须经过食堂验收人员的外观检验和试用检验,若产品外观、包装、形式不符合要求、不能达到食品卫生要求,应即拒收;供应商不能满足食品的质量及售后服务要求时,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供应商必须按照后勤采购人员通知的时间、数量、品种、品质要求及协定的价格准时送货,经验收合格后签字确认,不能以任何理由推托,一旦影响到后勤食堂的正常运转,供应商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供应商不能满足供货要求时,应提前1周通知采购人,采购人同意后方可终止合同。 3、采购人对供应货物质量按照招标文件相关要求进行抽查,如采购人抽查货物不符合招标文件相关要求的,供应商需立即整改,如需求合理供应商不予整改或一个合同周期内发生2次抽查货物质量不合格的问题,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4、每天配送的货物,采购验收人对于货物重量有异议的,供应商需配合采购验收人核实货物重量是否与供货单一致,如出现核实货物的重量比供货单重量少10%以上的,采购人要求供应商进行整改。 ★对食品原料检验、检疫的方法、费用负担及违约处理: 1、采购人有权对有异议的食品原料提出检验、检疫要求,并以市级以上检验、检疫单位出具的检验结果为准。如被检验、检疫的食品原料的各项指标均达标,检验、检疫费用由采购人承担;如被检验、检疫的食品原料有未达标项,采购人可在七日内提出异议;检验、检疫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中标供应商要无条件的为采购人退换该批货物。 2、中标供应商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相关规定,一经发现供应以下食品,除全部退货外,将取消供货单位的供货资格,并由供货商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腐败变质、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3)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4)未经动物检疫部门检疫、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5)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等及其制品; (6)掺假、掺杂、以次充好,影响营养、卫生的; (7)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的。 ★其他要求: (1)供应商中标后,采购人将按供货质量、服务行为、跟踪评价结果,不定期调整供货界面和供货量。供应商必须对所有产品能做到当日配送。供应商注册名称、车牌号、相关管理和配送人员如发生变化,应及时与采购人的管理部门联系,以便及时进行合同变更、配送人员健康证的办理及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办理。 (2)禁止供应商中标后转包、挂靠等其他禁止行为,如若发现,则立即终止采购合同,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赔偿采购人的损失。 (3)送货时,需提供当天供货产品的检测报告,如不提供,采购人有权拒收当天的供货产品,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4)采购人会对供应商当月的服务情况通过《评价表》(详见附表)进行评价并向供应商予以反馈,并按照《评价表》中扣分项目说明的相关要求予以执行。 备注:服务需求响应表中内容为投标人承诺制,评标过程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文中所要求的证明材料均为供货时提供。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如在服务期内,供应商无重大违法行为,且服务质量满足采购人需求,服务质量良好,经验收合格后,可续签1-2年。顺延合同须每年由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并续签合同。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执行对中小企业、监狱和残疾人企业的相关扶持政策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中规定的中小企业。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2)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06月30日08时00分至2026年07月08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6年07月22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文件上传至省政府采购平台,备份文件邮寄至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鞍山市铁西区人民路269-271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电子交易项目相关要求 1、按照辽宁省财政厅最新下达的辽财采函〔2021〕363号文件执行,响应文件同时采用线上递交电子响应文件及邮寄递交U盘形式存储的备份文件两种方式,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2、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出现前款 (1) (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 (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3、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具体操作流程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及相关通知,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应自行准备好CA锁及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电脑。 4、供应商解密时长原则上不超过30分钟,因政府采购系统原因,采购代理机构将酌情延长解密时长。 5、备份文件只接受邮寄,邮寄地址:?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19办公室(鞍山市铁西区人民路269-271号),收件人:孟晓龙, 联系电话:13604227393,快递最外包装必须注明项目名称及联系方式,由于供应商原因导致邮寄的投标文件等未能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送达至开标地点,造成投标失败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邮编:?114000。?投标文件由任意快递送至指定的投标文件存放地点,并由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和快递人员共同签字确认接收,存放投标文件房间24小时监控.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招标人不予受理,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6、开标当日应保证法定代表授权人通讯畅通,评审答疑采用远程(座机电话开免提方式)答疑。 7、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可使用'腾讯会议'APP收看网上开标直播,法定代表人或授委托人可提前下载并通过其手机号进行注册,开标时登陆'腾讯会议'APP,将根据投标供应商提供的法定代表人或授委托人手机号邀请其观看开标实况。(请投标供应商在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上注明其手机号码)腾讯会议APP下载: https:meeting.tencent.comactivitiesindex.html?fromSource=sem1_gwzcw.(本项目“腾讯会议号”详见采购文件“第一章 供应商须知表”。) 8、本采购公告在辽宁政府采购网、鞍山市政府网站、鞍山市公共资源服务平台网站上同时发布,如三网内容不一致,以辽宁政府采购网为准。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鞍山市公安局立山分局 地 址: 鞍山市立山区玉田街111甲 联系方式:0412-664511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广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兴盛路143栋3层S28、S29号 联系方式:0412-8801558 邮箱地址:lnghgcxmgl@163.com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辽宁省鞍山分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辽宁广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2100163010305250278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 联系人:郝博阳 电 话:0412-8801558
| | 附件: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