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清苑科技型中小企业产业园基础设施提升项目二标段工程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项目详情
| 招标公告名称: | 清苑科技型中小企业产业园基础设施提升项目二标段工程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 招标方案核准(备案)部门: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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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方案核准(备案)文号: | ZB-审核2025015 | ||||||||||||||||||||||||||||||||||||||||
| 所属行业: | 建筑业/土木工程建筑业 | ||||||||||||||||||||||||||||||||||||||||
| 所属地区: | 保定市-清苑县 | 招标内容: | |||||||||||||||||||||||||||||||||||||||
| 清苑科技型中小企业产业园基础设施提升项目二标段工程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清苑科技型中小企业产业园基础设施提升项目二标段工程 EPC 总承包已由保定市清苑区发展和改革局以保清发改审批【2024】项目003号、保清发改审批【2025】项目015号、保清发改审批【2026】项目004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河北清苑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债券资金及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河北清开启创国控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总投资24594.643036万元,其中建安工程估算价 23237.959658万元。建设规模: 本项目新建路段采用双向六车道一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局部拆迁占地受限路段采用城市道路40公里/小时。分离式路基宽16.5米,整体式路基宽33米。全线共设置2处分离式立体交叉(K3+211处与保沧高速交叉:上部结构采用9x30+65+9x30m预应力混凝土连续箱梁+钢混组合梁,下部结构采用柱式墩,肋板台,钻孔灌注桩基础,桥梁总长611米;K6+380处下穿京港澳高速:采用4-25米预应力混凝土小箱梁结构。)6处平面交叉,4处管线交叉,交安工程、绿化工程、照明工程。建设地点:保定市清苑区。 2.2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图设计、施工阶段设计服务、竣工验收阶段设计服务等相关工作以及施工总承包,完成本项目所需全套施工图设计、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及按照施工要求完成其它工作。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 21748.511907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 20557.868483万元,设计费155.0000万元、预备费1035.643424万元。计划工期:395日历天。质量标准: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规程及现行设计规范要求;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有效营业执照。 (2)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②公路行业甲级资质或③市政行业甲级资质或④工程设计公路行业(公路)专业设计甲级或⑤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设计甲级和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桥梁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设计资质;施工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施工资质。(不接受“资质预警”或“资质异常”企业投标)。 (3)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3.1.2业绩要求:自2021年06月01日以来完成过①一项合同额不少于1亿元的新(改、扩)建一级及以上等级公路工程设计业绩或施工业绩或工程总承包业绩;或②一项合同额不少于1亿元的市政公用工程道路工程设计业绩或施工业绩或工程总承包业绩(以投标文件中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和交(竣)工验收资料同时具备为准,时间界定以交(竣)工验收资料中标注的时间为准(体现工程范围、时间等评审所需关键信息);(联合体各方提供均可)。 3.1.3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1)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注册在投标单位的公路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或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执业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担任过自2021年6月1日以来完成过至少一项公路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的工程总承包业绩(以投标文件中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和交(竣)工验收资料同时具备为准,时间界定以交(竣)工验收资料中标注的时间为准(体现工程范围、时间等评审所需关键信息);【企业业绩和项目经理业绩可通用】;(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联合体成员拟派项目经理的须提供); (2)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执业资格。联合体投标的,设计负责人须由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拟派施工负责人(建造师)须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或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执业资格,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可以与项目经理为同一人)联合体投标的,施工负责人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4)如拟派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当日存在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3.1.4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不满一年的企业须提供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银行基本账户证明材料。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3.1.5其他要求: (1)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配备人数 如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投标,配备人数3个;如若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投标,配备人数5个。联合体投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2)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自2023年6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的信息为准);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违反本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本次招标应确定承担施工或设计工作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单位参加投标,项目经理由牵头单位委派;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其相关联合体的投标都将被拒绝; (2)联合体数量不超过3个; (3)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不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06-29 09:00至2026-07-06 09: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ssl.hebpr.cn/hbggfwpt/)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6-07-23 08:4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ssl.hebpr.cn/hbggfwpt/)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河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7. 其他公示内容 (1)按照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推广招标投标“双盲”评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务办【2023】35号),本项目采用“双盲”方式评审。本次招标采用“双盲”评审,1)评审专家统一从全省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实现评审专家“盲抽”;2)“盲评”:即投标文件的商务标、技术标分开制作,评标委员会按要求对商务标采取明标评审,评标委员会按要求对技术标采取暗标评审,评标专家在不知晓投标人信息的情况下进行打分,由系统自动汇总得分情况。 (2)此项目为“远程异地评标”项目,即采用:专家“盲抽”、副场“盲定”、异地专家“盲评”的方式。 (3)异议受理人:河北清开启创国控集团有限公司,异议受理电话:0312-5806555。异议受理人:河北清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异议受理联系方式:0312-5883805。 (4)本次招标平台使用费:免费。 8.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可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保定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息平台)向河北清开启创国控集团有限公司提出, 联系人:周朝南, 联系电话:0312-5806555。 9.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保定市清苑区招投标服务中心 电话:0312-5800609 电子邮箱:/ 10. 本招标项目是否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 是 11.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双盲评审 是 12.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交易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收费标准:免费。 13.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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