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高碑店市体育馆和综合馆项目影院工程 已由/以/批准,招标人为隆和陕建保定城市建设有限公司,项目业主为隆和陕建保定城市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 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1)建设地点:高碑店市东北部,中华大街以西、光华路以东、和平路以北、和谐路以南
(2)计划工期:30日历天。
(3)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4)最高投标限价:4607335.12元
。2.2 招标范围: 完成本项目工程量清单中的全部内容。
3、投标人(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3.1.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1.2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不得兼任本项目其他职务);3.1.3 信誉要求: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将被拒绝参加本次招标活动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4、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04-29 09:00:00至2026-05-08 17:00:00,登录八方电子招投标平台(https://www.bafanghaoda.com)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 4.3其他说明:/
5、投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6-05-19 09:00:0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八方电子招投标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八方电子招投标平台上发布。
7、其他公示内容
根据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推广招标投标“双盲”评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该项目采用“双盲”评审。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8、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招标人:隆和陕建保定城市建设有限公司(异议主体人),
联系人:高飞,联系方式:18032708558;代理机构:河北中机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天骥、王彦芳,电话:18631213067。
9、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高碑店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电话:0312-2812423
电子邮箱:gbdwgl@163.com。
10、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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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段名称 | 付费主体 | 收费金额(元)|
| 高碑店市体育馆和综合馆项目影院工程 | 投标人/供应商 | 1000
11、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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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 隆和陕建保定城市建设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河北中机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 | 河北省保定市高碑店市光华北大街33号 | 地址: | 石家庄市长安区跃进路3号(天元商务大厦12层)|
| 邮编: | 074000 | 邮编: | 05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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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高飞 | 项目负责人: | 陈天骥、王彦芳|
| 电话: | 18032708558 | 项目负责人电话: | 18631213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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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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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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