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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中检核联(苏州)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产品研发项目装修改造工程(第1次)公告

项目详情

施工资格预审公告 施工后审招标公告
中检核联(苏州)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产品研发项目 中检核联(苏州)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产品研发项目装修改造工程
施工招标公告
E32057118470005190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检核联(苏州)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产品研发项目 已由苏州工业园区行政审批局 以苏园行审备〔2026〕440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检核联(苏州)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招标人为中检核联(苏州)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投资(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2040.0万元,占比51.0%;私有资金:1960.0万元,占比49.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万元,占比0.0%;境外私人投资:0.0万元,占比0.0%,项目建设采用:自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中检核联(苏州)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产品研发项目装修改造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江苏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施工招标事宜。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标段名称:中检核联(苏州)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产品研发项目装修改造工程
2.2 建设地点:江苏省苏州市苏州工业园区苏州独墅湖科教创新区(东区)石泾港路1280号新索工坊生物医药产业园七期7号楼
2.3 质量要求:合格
2.4 工程规模(工程特征、结构层次、建筑高度、道路宽度长度等): 建筑面积12078.74平方米,属于二类高层民用建筑,本次对新索工坊生物医药产业园七期7号楼一层、二层进行装修改造,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装修工程、加固工程、暖通工程、消防工程、室内装修工程及配套电气、给排水工程。总投资1667万元,加固工程约146.28万元,装修工程约896.05万元,暖通工程约573.50万元,消防工程约51.83万元。
2.5 工程合同估算价(万元):1667.0
2.6 单位工程及招标范围说明:中检核联(苏州)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产品研发项目装修改造工程,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室内装修工程、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等施工、调试、验收及缺陷修复,自检部分检测测试、现场清理、成品保护、验收、移交;自购材料的采购、运输、及保管、维护、保修,其他专业承包人的施工配合和管理,各专项验收,相关其它政府验收的配合。
2.7 工程类别和技术复杂程度:
工程类别:中型
技术复杂工程:否
2.8 工期:90
2.9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否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专业承包·消防设施工程·消防设施工程二级](含)以上并且[专业承包·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二级](含)以上并且[专业承包·建筑机电安装工程·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三级](含)以上并且[专业承包·特种工程(结构补强)];
3.2 拟选派项目负责人专业及资质等级:[注册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含)以上;
3.3 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3.3.1 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3.2 投标人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3.3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3.3.4 投标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相关规定不做要求的除外);
3.3.5 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3.6 投标人不得有以下情形: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资格预审)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或资格预审);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处于财产被冻结,导致不具备履行本次招标项目能力的;
(8)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限制在苏州工业园区承接工程的;
(9)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本次招标所需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
(10)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3.7 招标人拒绝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部门认定的其他不良信用的投标人投标;
3.4 资格审查其他条件:
3.4.1 企业 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2023年06月0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承担过 单项合同金额7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装修工程;
   [注:除法律法规规定的项目负责人业绩不予认可的情形外,以下情形也不予认可:
(1)项目负责人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
(2)合同履行时,项目负责人不具备注册建造师资格或者超越注册建造师执业规模范围执业的;
(3)项目负责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
(4)项目负责人违反规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    
3.4.2 近2年内(从投标截止日期倒算)投标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5 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本项目最多允许四家单位组成联合体,联合体牵头方企业资质必须为[专业承包·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二级](含)以上资质;拟选派的项目经理必须为牵头方出具并注册在牵头方单位;
(2)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且在规定端口上传共同投标协议原件的扫描件,未上传或上传内容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如有违反将取消该联合体及联合体各成员的投标资格。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3)联合体成员方须在规定端口上传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原件的扫描件,否则资格审查不通过。
3.6 政府采购工程面向中小企业预留时的具体要求:

备注: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详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通知中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4.资格审查办法
见招标文件或附件
5.评标办法
见招标文件或附件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自本公告发布时起至2026年07月08日 23时59分。
6.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请使用电子营业执照扫码登录http://zhaotoubiao.sipac.gov.cn/TPBidderGC招标文件领取菜单领取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截止时间为:见招标文件或答疑文件(如有)。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投标文件。
7.2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投标文件递交。
7.3 逾期未完成投标文件递交,“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
8.其他要求或说明
1、本项目设计单位:中达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2、\
9.发布公告的媒介
9.1 ;
9.2 。重新发布公告原因:申请人/投标人在本标段之前的公告中已下载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如需继续参加投标,须重新下载资审文件/招标文件,并重新递交资审申请文件/投标文件。申请人/投标人在本标段之前的公告中已下载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如需继续参加投标,须重新下载资审文件/招标文件,并重新递交资审申请文件/投标文件。
10.保证金
是否需要投标保证金:是
投标保证金是否委托中心管理:是
户名:苏州工业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营业部 投标保证金金额(万元):10.0 账号:3112030080081726914
11.联系方式
11.1 招标主体

招标人:
中检核联(苏州)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
苏州独墅湖科教创新区(东区)石泾港路1280号新索工坊生物医药产业园七期7号楼
代理机构地址:
南京市鼓楼区郑和中路118号17楼


联系人:
陈先生

联系人:
吴有进

电话:
13823327102
电话:
19895869599


传真:


传真:
025-83320400


邮编:

邮编:
210011


电子邮箱:

项目负责人:
吴有进

11.2 相关部门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苏州工业园区建设工程招投标办公室 ]    
监督
联系电话:    [66605612、66605605 ]    
11.3 异议渠道
招标人接受电子异议或纸质异议。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盖单位公章):        
12320500466957568R
E3205711847000519001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