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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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初步评审、详细评审的顺序进行评审,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代表抽签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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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步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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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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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 形式性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不一致的,有有效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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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函签字盖章
| 投标函加盖企业公章和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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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的组成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1.1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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暗标
| 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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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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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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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许可证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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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等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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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资质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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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安全生产考核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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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其他要求
| 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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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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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1.4.2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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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派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及保险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1.1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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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如 有)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1.1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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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基本存款信息
| 企业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基本存款信息;(如为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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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承诺书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1.1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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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禁止性情形
| 无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一项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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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的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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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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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
| 响应性 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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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
| 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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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
| 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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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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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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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书
|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有效的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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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无第三章“评标办法”4.无效标条款所列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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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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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入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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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 评标入围条件
| 通过初步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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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 评标入围方法和数量
| 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全部进入后续评标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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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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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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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评标是否分两个阶段进行: ?采用两阶段评标方式 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评审或计算错误外,进入第二阶段的投标人不因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第一阶段详细评审分值构成: ?不采用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评审因素 施工组织设计:10分 投标人业绩: 2分 第一阶段汇总得分是否带入第二阶段 ?是 □否 第二阶段详细评审分值构成: ?不采用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评审因素 投标报价: 88分
|
第一阶段详细评审 (1)先开启商务技术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投标人业绩以及资格审查资料(实行资格后审的)等。评标委员会先进行初步评审,然后对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的商务技术文件进行评审。根据第一阶段汇总得分排在前若干名的,才能进入第二阶段评标。 ①按照投标人商务技术文件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序,投标人得分相同时,得分相同的单位并列排序;投标人得分家数为12个及以上的,取前9名;投标人得分家数为9-11个的,取前7名;投标人得分家数为8个及以下的,取前5名。投标人得分家数为3-5个的,则全部进入第二阶段评标。投标人得分未进入上述规定名次的,不再进入第二阶段详细评审。 ②取定投标人时,因得分相同并列排序的,同时进入第二阶段。因得分相同并列排序的情形,不受取定人数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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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一、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招标人直接选择方法五作为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 ?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 由 招标人代表 从以下方法 一、方法二中随机抽取一种。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 评标基准价=A×K,K值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由 招标人代表 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 95%、96%、97%、98% ;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最高投标限价为B,则: 评标基准价=A×K1×Q1+B×K2×Q2 Q2=1-Q1; Q1的取值范围为: 65%、70%、75%、80%、85%;; K1的取值范围为: 95%、96%、97%、98% ; Q1、K1值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由 招标人代表 随机抽取确定。K2的取值为:94%。 二、特殊情形下,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 □评标结束后,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评审或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三、如采用两阶段评标,未入围第二阶段评审的单位不参加评标基准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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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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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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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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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4(1)
| 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
| 施工组织设计 评分评审(如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 (1)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按照以下评审要点进行评分,施工组织设计中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他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不包含第 (3)项篇幅扣分和项目负责人陈述及答辩)。 (2)施工组织设计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 (3)篇幅要求: ?施工组织设计各评分点篇幅要求如下_详见评分因素中的页数要求 ,每超过1页的,扣 0.1 分。 □施工组织设计总篇幅要求如下,总篇幅不超过80页,每超过1页的,扣0.1分。 (注:施工组织设计总篇幅一般不超过80页(技术特别复杂的工程可适当增加),具体篇幅(字数)要求及扣分标准,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4)项目负责人陈述及答辩,必须采用“暗标”法进行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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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因素
| 页数要求
| 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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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段划分
| 不超过 4 页
| 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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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
| 不超过4页
| 0.5 分
|
?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
| 不超过 10页
| 0.5 分
|
?施工过程各阶段质量安全的保证措施
| 不超过20 页
| 1 分
|
?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
| 不超过10页
| 0.5 分
|
?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
| 不超过22页
| 1 分
|
?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应用
| 不超过15页
| 1分
|
?BIM等信息技术的使用 提供PDF形式的展示,能够完整体现三大展区、重点展项、参观流线等。(大小不得超过50 MB)
| 不超过20页
| 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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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陈述及答辩: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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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针对展厅专项深化方案(但不得增加造价)。 1、依据展厅设备布置平面图,对核心展项进行深化(原装修可做局部调整),(包含展厅布置图、空间鸟瞰,展厅VI系统,规划厅:LED+手部遥感互动装置、天眼智能体机械臂和球幕装置、发展历程灯箱与实物展台、行业赋能拼接屏+机械数字轨道、U型屏和电子沙盘)1分;2、产业厅:液晶屏+实物展台、产业厅感应门LED屏0.5分; 3、展望厅:灯箱+液晶屏0.5分。
| 不超过15页
| 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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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4(2)
| 投标人业绩评分标准
|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双方均可提供) □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
| 1、企业自2021年 1 月 1 日以来承担过合同金额在400万元以上(含400万元)的展厅展馆智能化或展厅展馆系统集成的业绩。每有一个得2分,本项最高得2分。 注:①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或工程总承包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上述三项证明材料须齐全,缺一不可。 ②【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证明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 ③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注明的竣工验收证明日期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为准。 ④如智能化工程或系统集成业绩的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或施工合同(或工程总承包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书中不能体现智能化工程或系统集成内容和金额的须提供原招标人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 ⑤如为联合体牵头人提供业绩,业绩材料须扫描上传至主体库,如不能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中显示,该业绩不予认可。 如为联合体成员单位提供业绩,业绩材料须扫描上传至“联合体成员单位材料”模块,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上述企业业绩与资格审查业绩均不可为同一业绩。
| 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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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4(3)
|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 投标报价评审
| 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88分,评标价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偏离1%,扣减一定的分值,每偏高1%扣0.9分,每偏低1%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 8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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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招标文件的获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