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鞍山钛材公司27台蒸馏电炉节能改造项目变更公告第2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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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方出具澄清函(详见变更公开附件),对公开附件2《钛材公司27台蒸馏电炉节能改造项目合同主要条款》进行变更,其中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的第
五、六条款存在部分变更,变更后的条款详见合同协议书标黄位置(详见变更公开附件),其余条款无变化。
本次变更不影响本项目的投标报价。
特此澄清说明!
附件:关于钛材公司27台蒸馏电炉节能改造项目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主要条款部分变更的澄清函.pdf
五、六条款存在部分变更,变更后的条款详见合同协议书标黄位置(详见变更公开附件),其余条款无变化。
本次变更不影响本项目的投标报价。
特此澄清说明!
附件:关于钛材公司27台蒸馏电炉节能改造项目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主要条款部分变更的澄清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