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深圳市现代有轨电车有限公司全线广告资源经营项目公告
项目详情
公告基本信息
资产信息
招租信息
交易方式
报名须知
交易保证金
交易机构信息
出租方信息
其他
| 项目编号 | JC1Z2604000 | 项目名称 | 深圳市现代有轨电车有限公司全线广告资源经营项目 |
| 起始日期 | 2026年06月26日 09时00分00秒 | 结束日期 | 2026年07月09日 18时00分00秒 |
资产信息
| 资产现状 | 未租 | 地址 |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安元路电车大厦 |
| 面积/数量 | 1.00批 | 权属情况 | 有权属说明 |
| 资产性质 | 流动资产 |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 否 |
招租信息
| 出租期 | 3年 | 响应有效期 | 360个自然日 |
| 免租期 | 无 | 租金是否含税 | 是 |
| 签订合同期限 | 《成交通知书》出具后30个工作日 | 招租底价 | 575,238.51元/年(本项目的经营权费分为年度保底经营权费(即租金,招租底价为575238.51 元/年,以最终成交价计算)和年度超额经营权费两个部分。出租方在每年足额收取保底经营权费的基础上,当承租方在一个完整的计费年度进行收入结算,销售额达到人民币150万元,150万元以上超额部分进行收入分成,出租方分成比例为30%。) |
| 租金支付方式 | 季付 | 资产用途限定 | 其他(广告资源经营) |
| 履约条件 | 1.不允许转租、分租。 2.承租方应按时足额缴纳租金、保证金等各项费用,确保支付及时、准确,避免逾期产生的违约风险。 3.履约保证金(即租赁押金)为6个月租金(以最终成交价计算),租赁期满且承租方无违约行为时,出租方将按约定退还。 4.本项目的经营权费分为年度保底经营权费(即租金,招租底价为 575238.51元/年,以最终成交价计算)和年度超额经营权费两个部分。出租方在每年足额收取保底经营权费的基础上,当承租方在一个完整的计费年度进行收入结算,销售额达到人民币150万元,150万元以上超额部分进行收入分成,出租方分成比例为30%。 5.每年的年度经营权费按季度平均分为四次支付,第一次付款时间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0天内支付,之后每三个月付款一次。 6.在整个经营期内,承租方应自行承担广告经营相应费用、责任和风险,负责管理、运营和维护维修广告资源。 7.若最终获得承租权,承租方须在深圳联交所确定最终承租方并出具《成交通知书》之日起的3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否则即视为承租方违约。 | ||
| 其他补充说明 | 1.意向承租方在提交报名前,应自行对标的物业进行独立的、充分的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物业产权信息、建造标准、当前租赁状况、装修情况等,并应全面、仔细阅读并理解全部招租公告、竞价须知、拟签订的租赁合同(如有提供)等交易文件。承租方理解并确认,其基于自身调查了解所做出的租赁决策及后续履约行为,均系独立判断的结果。因承租方未进行充分核查或理解偏差所导致的任何风险、损失或纠纷,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2.意向承租方报名参加物业承租的,即视为已对标的物业查验、知悉了解并无条件接受物业的全部现状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包括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同意承担该瑕疵带来的全部风险。意向承租人明确承诺,在成为承租人后不以标的物业存在瑕疵为由,拒付、扣减租金/费用,或要求出租方(或招租交易机构)承担任何违约或赔偿责任。 3.承租方应在深圳联交所出具《成交通知书》之日起,按照招租公告规定的时间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及相关协议(含补充协议)。若因承租方原因未能按期签约或拒绝签约,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及深圳联交所有权取消其承租资格且不予退还其交纳的招租保证金;同时,出租方有权将该物业再行招租,且无需对承租方承担任何形式的违约或赔偿责任。 4.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承租方已交纳的招租保证金不予退还: (1)意向承租方在参与本次公开招租过程中所作出的任何保证和承诺(包括但不限于其在联交所报名、竞价、成交等交易环节中通过意向承租申请书、竞价须知、租赁合同等书面文件作出的保证和承诺)存在隐瞒、虚假、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违反或未兑现其保证和承诺的; (2)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截止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或者作出撤回承租申请实质行为的; (3)挂牌期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意向承租方不按招租底价与报价孰高原则成交的; (4)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意向承租方未参加后续网络竞价、综合评审、竞争性谈判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竞争性交易活动的; (5)在竞价程序中各意向承租方均不应价的; (6)采用综合评审方式交易时,意向承租方的报价低于招租底价,或未按招租文件要求进行报价的;意向承租方不按规定提交响应文件的; (7)意向承租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签署租赁合同及相关协议的; (8)意向承租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支付交易服务费和/或向出租方缴交租赁履约保证金; (9)意向承租方存在其他违约或违反交易规则、招租公告及相关交易文件要求情形的。 5.招租交易机构(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负责本次招租交易程序的组织工作。出租方在招租公告及招租文件中关于标的物业的描述情况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出租方保证标的物业是指招租人所有、受托管理或掌握实际控制权的,按法律法规可用于租赁的物业。因标的物业的产权情况及描述情况存在的瑕疵、出租方与原承租方的相关物业纠纷、出租方根据原合同及相关规定确定“优先承租权人”的相关事项均与招租交易机构无关。 6.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意向方,保证金在承租方确定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全额原路返还。 7.被确定为承租方的意向方交纳的招租保证金,出租方同意在租赁合同签订后,承租方向出租方缴纳足额履约保证金后,深圳联交所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招租保证金余额原路无息退回承租方。 | ||
交易方式
| 交易方式 | 公开竞价(一次报价) | ||
| 公告期满,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公示3个工作日后无异议采取协议租赁 | ||
| 公告期满,无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不变更招租条件,每次延长信息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最多不超过2个周期。 | ||
报名须知
| 报名方式 | 同时支持线上和线下报名 | ||
| 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意向承租方须具备广告经营资质。(提供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广告制作/广告发布等广告相关业务) 3.意向承租方具有至少一份2023年至2025年任意一年与广告资源业主签订的广告经营权合同,年度经营收入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含)。(提供:1.2023年至2025年任意一年与广告资源业主签订的广告经营权合同;2.2023年至2025年任意一年度与客户签订的广告发布合同,合同金额累计不低于50万。) 4.不接受联合体报名,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或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与报名。(提供承诺函) 5.意向承租方近三年在招商活动或合同履约过程中有不良行为记录正处在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期、警示的或正在接受主管部门调查的或被招商人列入不良诚信行为名录的,视为不符合本项目报名资格。(提供承诺函) 6.意向承租方不得存在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等违法失信行为记录。(提供承诺函) 7.意向承租方与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现代有轨电车有限公司无任何形式的法律诉讼及其他经济纠纷,否则视为不符合本项目报名资格。(提供承诺函) | ||
|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 意向承租方在办理承租意向登记手续时,须提交下列相关材料,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企业(以下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如有); (4)向联交所领取《承租申请书》; (5)招租公告首页及骑缝盖章确认版; (6)资格条件第2、3条要求的证明材料; (7)租赁合同模版盖章确认版; (8)承诺函; (9)出租方要求的其他资料。 | ||
|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6年07月09日 18时00分00秒 | ||
交易保证金
| 金额 | 150,000元 | ||
| 收款信息 | 请有意向的潜在承租方登录阳光租赁平台,根据平台操作指引选择有意向的招租项目进行报名和缴纳招租保证金(阳光租赁平台地址:https://trade.szggzy.com/ggzy/center/#/login) | ||
| 交易保证金交纳截至时间 | 2026年07月09日 21时30分00秒 | ||
交易机构信息
| 名称 |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 地址 | 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3185号南山智谷产业园A座19层 |
| 联系人 | 刘经理;战经理 | 联系方式 | 0755-83002364;0755-83690510 |
出租方信息
| 名称 | 深圳市现代有轨电车有限公司 | ||
其他
| 特殊事项说明 | 1.现场踏勘 联系人:裴工,联系方式:13823548677。 2.深圳市现代有轨电车有限公司现有线路全线列车、站台广告资源(PIS屏232块,其中车内150块、站台82块;4550×2400广告灯箱55个、2700×2400广告灯箱61个;列车20列、假墙广告34块、列车语音播报广告35个、主题站包装20个站)。 3.出租方对本次广告资源进行现状出租,意向承租方参与报名即视为对本次出租的广告资源现场情况已充分了解。 4.本项目经营权费含电费。 5.经营期内全线的广告资源及媒体形式,出租方有权发布其企业自身宣传及上级单位或政府机关要求发布的公益宣传内容,原则上不超过总体资源总数的15%;承租方负责制作、安装、上下画,出租方应向承租方支付制作费用,但不承担媒体发布费用。 6.经营期内全线的列车广告资源,出租方有权在每个经营年度内,发布自身企业宣传的主题列车,数量不超过3列/年(包括但不限于迎春、党建主题宣传内容)。承租方负责设计、制作、安装、上下画,出租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7.PIS媒体资源每循环播放周期中50%的时间为节目时段,节目时段中有1/3的时间为出租方播放运营信息或与活动相关内容,如有出租方无需播放的节目或播放节目时间不足1/3,剩余时间由承租方进行节目安排。 8.合同期内,承租经营单位保持履约评价记录良好,合同期满前对承租经营单位进行履约评价,履约评价优秀并经出租方同意后可续签2年合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