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综合服务中心2026年天津市县域医共体医疗设备更新监护仪、麻醉机、呼吸机等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TGPC-2026-A-0121)更正公告第1号
项目详情
受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综合服务中心委托,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对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综合服务中心2026年天津市县域医共体医疗设备更新监护仪、麻醉机、呼吸机等设备采购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对项目部分内容予以更正。
一、原公告主要内容
(一)采购项目名称: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综合服务中心2026年天津市县域医共体医疗设备更新监护仪、麻醉机、呼吸机等设备采购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TGPC-2026-A-0121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6月4日
二、更正事项和内容
(一)网上应答(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时间变更为“2026年6月4日9:00至2026年7月16日8:30,未按时完成网上应答或未按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视为无效投标。”
(二)开标解密时间变更为“2026年7月16日8:30至2026年7月16日9:30,未按时完成开标解密的,视为无效投标。”
(三)网上开标公示时间变更为“2026年7月16日9:30至2026年7月16日12:00”。
(四)其他内容不变。
三、更正日期
2026年6月24日。
四、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
联系人:李楠、张艳
(二)
联系电话:022-24538271
五、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名称: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综合服务中心
(二)采购人地址:天津市河西区佟楼佟卫里19号
(三)采购人
联系人:马静
(四)采购人
联系电话:022-23515250
六、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
(一)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二楼。
七、更正内容送达及反馈
更正公告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供应商获知更正公告后,请将“更正公告回执”传真或扫描至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传真号:022-24538304或邮箱:ggzyzbb@tj.gov.cn)。至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未收到供应商“更正公告回执”的,视为供应商已获知并接受更正公告内容,并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
八、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更正内容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更正内容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更正公告回执
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6年6月24日
附件:
更正公告回执
今收到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综合服务中心2026年天津市县域医共体医疗设备更新监护仪、麻醉机、呼吸机等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TGPC-2026-A-0121)的更正公告第1号。我们将视此更正公告内容为本项目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并按整个采购文件的要求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
单位公章:
日 期:
请尽快将此页盖章后传真或扫描至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表示确认。
一、原公告主要内容
(一)采购项目名称: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综合服务中心2026年天津市县域医共体医疗设备更新监护仪、麻醉机、呼吸机等设备采购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TGPC-2026-A-0121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6月4日
二、更正事项和内容
(一)网上应答(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时间变更为“2026年6月4日9:00至2026年7月16日8:30,未按时完成网上应答或未按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视为无效投标。”
(二)开标解密时间变更为“2026年7月16日8:30至2026年7月16日9:30,未按时完成开标解密的,视为无效投标。”
(三)网上开标公示时间变更为“2026年7月16日9:30至2026年7月16日12:00”。
(四)其他内容不变。
三、更正日期
2026年6月24日。
四、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
联系人:李楠、张艳
(二)
联系电话:022-24538271
五、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名称: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综合服务中心
(二)采购人地址:天津市河西区佟楼佟卫里19号
(三)采购人
联系人:马静
(四)采购人
联系电话:022-23515250
六、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
(一)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二楼。
七、更正内容送达及反馈
更正公告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供应商获知更正公告后,请将“更正公告回执”传真或扫描至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传真号:022-24538304或邮箱:ggzyzbb@tj.gov.cn)。至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未收到供应商“更正公告回执”的,视为供应商已获知并接受更正公告内容,并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
八、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更正内容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更正内容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更正公告回执
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6年6月24日
附件:
更正公告回执
今收到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综合服务中心2026年天津市县域医共体医疗设备更新监护仪、麻醉机、呼吸机等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TGPC-2026-A-0121)的更正公告第1号。我们将视此更正公告内容为本项目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并按整个采购文件的要求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
单位公章:
日 期:
请尽快将此页盖章后传真或扫描至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表示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