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集团大渡河公司承包商安全技能培训评估中心建设项目公开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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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标题文档大渡河公司承包商安全技能培训评估中心建设项目公开招标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大渡河公司承包商安全技能培训评估中心建设项目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260503712001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260503712001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33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王刚、周畅(63602880) 电话:023-63602725
邮箱:20002977@chnenergy.com.cn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www.chnenergybidding.com.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58688296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附件:
项目名称:大渡河公司承包商安全技能培训评估中心建设项目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260503712001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260503712001
| 载明内容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第中标候选人 | 第中标候选人 |
| 名称 | 四川智瑞科技有限公司 | 武汉博晟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
| 投标报价(人民币万元) | 136.361000 | 196.871000 | ||
| 质量(如有) | 满足国家和相关行业标准 | 满足国家及相关行业标准 | ||
| 工期(交货期) | 合同签订之后7个月内完成项目全部内容 | 合同签订之后7个月内完成项目全部内容。 | ||
| 资格能力条件 | 营业执照 | 营业执照 | ||
|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编号(如有) | / | / | ||
| 业绩 | 1、安全教培一体化平台升级改造、成都芯宇闻达微电子有限公司、2025.9.15 2、“电力安全综合实训系统”开发项目、成都闻铭科技有限公司、2024.10.15 3、某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研究与建设项目AI+VR安全教培智能化平台研发技术服务、成都普森教育咨询有限公司、2025.8.1 | 1、鄂州发电公司智慧安全警示教育基地建设、运维项目、湖北能源集团鄂州发电有限公司、2025年5月31日 2、福建华电金湖电力有限公司安全体验馆建设项目、福建华电金湖电力有限公司、2022年11月12日 3、大渡河龚嘴电厂智慧安全实训室建设项目、国能大渡河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龚嘴水利发电总厂、2023年6月14日 4、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红雁池分公司安全实操培训基地设备采购项目、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2022年8月7日 5、三峡阳江青洲 五、青州七海上风电场海缆集中送出工程项目智慧安全警示教育基地、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广东省电力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2024年6月20日 6、国能哈尔滨热电有限公司智慧安全警示教育基地建设、国能哈尔滨热电有限公司、2025年12月29日 7、国能双鸭山发电有限公司智慧安全警示教育基地、国能双鸭山发电有限公司、2024年11月28日 |
| 包号 | 包名称 | 中标候选人 |
| CEZB260503712001 |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33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王刚、周畅(63602880) 电话:023-63602725
邮箱:20002977@chnenergy.com.cn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www.chnenergybidding.com.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58688296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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