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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拆除违章建筑及户外广告牌匾结果公告 | |
| 撰写单位: | 沈阳市和平区政府采购中心 | 发布时间: | 2026-06-18 |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 、 项目编号 :JH26-210102-00144 二 、 项目名称:拆除违章建筑及户外广告牌匾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4 包组名称:拆除和平区违章建筑及户外广告牌匾(长白沈水湾区域) 供应商名称:辽宁能科建工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南街228-35号(甲1) 中标(成交)金额:99.9(%) 评审总得分:79.31(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4 包组名称:拆除和平区违章建筑及户外广告牌匾(长白沈水湾区域) 服务类 名称:拆除和平区违章建筑及户外广告牌匾(长白沈水湾区域)(C99000000其他服务) 服务范围: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 拆除范围:属地内全部违法建筑、广告牌匾、镂空字等 服务要求 :1、工程概况 拆除范围:属地内全部违法建筑、广告牌匾、镂空字等 拆除地点:以沈阳市和平区内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域划分(长白、沈水湾) 2、质量标准:达到采购人拆除要求 3、安全及赔偿 投标人在编制拆除方案和措施时,应模拟施工现场情况所拆除物品的结构性质,保证各项安全措施到位。投标人应切实加强安全管理,制定有效的安全措施,杜绝一切事故的发生,如拆除过程中发生事故由拆除单位自行承担责任。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保证周围路人及过往车辆的安全。保障市政公用设施、树木等不被损坏。如遇有爆破工程需提供爆破人员相关证件,报相关部门批准。在拆除过程中引起的纠纷应与采购人协商解决。 4、拆除单位责任: 拆除单位应严格按采购人所规定的范围进行拆除,拆除人员随叫随到。拆除单位必须做好安全防护工作,拆除位置靠近路边的地方要做好防护工作保证人安全并要随时进行卫生清理工作,做到文明施工,施工中出现的任何人身事故和施工造成其它第三者生命、财产、安全的问题由拆除单位负责。 服务时间:一年 服务标准:质量标准:达到采购人拆除要求 验收标准:按照招标文件内容进行验收,满足参数要求。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林孟龙、邓玉玲、赵喜琴、郭青海(包组编号:004)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4 包组名称:拆除和平区违章建筑及户外广告牌匾(长白沈水湾区域)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不收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沈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和平分局 地 址:长白西路51号 联系方式:318832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沈阳市和平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十纬路十五甲 联系方式:024-2287647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纪铁燕 电 话:024-22876470 十、附件 采购文件:JH26-210102-00144 拆除违章建筑及户外广告牌匾.doc 包组编号:004 包组名称:拆除和平区违章建筑及户外广告牌匾(长白沈水湾区域) 供应商名称:辽宁能科建工有限公司 1.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1.png 2.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2.png 3.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3.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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