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广州市海珠区滨江东路788号(锦骏华庭)611、612、612A、910单元;海珠区滨江东路780号30号车位、49号车位5年租赁权
项目详情
项目名称:广州市海珠区滨江东路788号(锦骏华庭)611、612、612A、910单元;海珠区滨江东路780号30号车位、49号车位5年租赁权项目编号:
L32025SH1000906-2挂牌价格:
188100元/年租赁面积:306.2966㎡租赁期限:5年支付要求:一次性付款地址:广东省广州市业务
联系人:徐佳奕联系人
联系电话:021-62657272 - 141业务负责人:孙轶先负责人
联系电话:021-62657272-384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6-06-16信息披露期满日期:2026-06-24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





广州市海珠区滨江东路788号(锦骏华庭)611、612、612A、910单元;海珠区滨江东路780号30号车位、49号车位5年租赁权
不动产租赁
项目编号:L32025SH1000906-2
出租底价:188100元/年
租赁面积:306.2966㎡
披露开始
2026-06-16
披露中
2026-06-18
披露结束
2026-06-24
租赁期限5年
所在地区广东省广州市
出租方承诺招租不动产概况周边环境出租方基本情况招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出租方承诺
我方拟对所持有的标的资产进行招租,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官方网站及指定的媒介上公开发布招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招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标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有权对外发布招租信息,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标的资产租赁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招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招租信息披露申请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方同意联交所按上述材料内容发布招租公告,并对招租公告内容和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4)本次交易不对意向承租方设置限制竞争的歧视性条件,我方自愿承担相关风险与责任。
(5)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招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我方在联交所组织交易期间不通过其他渠道进行交易。
(7)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 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8)我方将在招租公告发布期间接受并配合意向承租方了解、查勘标的资产及查阅与之相关的文件。
(9)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招租公告的要求办理承租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交易等。
(10)在确认承租方后,我方将按照招租公告及交易凭证要求与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否则应承担相应法律和经济责任。
(11)在本次招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联交所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本次招租活动的相关方或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招租不动产概况
周边环境

确定
1 公里
所在位置交通设施医疗机构商场超市教育机构餐饮休闲公园景点
出租方基本情况
招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L32025SH1000906-2挂牌价格:
188100元/年租赁面积:306.2966㎡租赁期限:5年支付要求:一次性付款地址:广东省广州市业务
联系人:徐佳奕联系人
联系电话:021-62657272 - 141业务负责人:孙轶先负责人
联系电话:021-62657272-384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6-06-16信息披露期满日期:2026-06-24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






广州市海珠区滨江东路788号(锦骏华庭)611、612、612A、910单元;海珠区滨江东路780号30号车位、49号车位5年租赁权
不动产租赁
项目编号:L32025SH1000906-2
出租底价:188100元/年
租赁面积:306.2966㎡
披露开始
2026-06-16
披露中
2026-06-18
披露结束
2026-06-24
租赁期限5年
所在地区广东省广州市
| 交易机构 | 项目联系人徐佳奕021-62657272 - 141、19921583510 |
|---|
| 项目负责人孙轶先021-62657272-384、13795246431 |
出租方承诺招租不动产概况周边环境出租方基本情况招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出租方承诺
我方拟对所持有的标的资产进行招租,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官方网站及指定的媒介上公开发布招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招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标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有权对外发布招租信息,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标的资产租赁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招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招租信息披露申请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方同意联交所按上述材料内容发布招租公告,并对招租公告内容和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4)本次交易不对意向承租方设置限制竞争的歧视性条件,我方自愿承担相关风险与责任。
(5)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招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我方在联交所组织交易期间不通过其他渠道进行交易。
(7)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 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8)我方将在招租公告发布期间接受并配合意向承租方了解、查勘标的资产及查阅与之相关的文件。
(9)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招租公告的要求办理承租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交易等。
(10)在确认承租方后,我方将按照招租公告及交易凭证要求与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否则应承担相应法律和经济责任。
(11)在本次招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联交所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本次招租活动的相关方或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招租不动产概况
| 招租不动产名称 | 广州市海珠区滨江东路788号611、612、612A、910单元;海珠区滨江东路780号30号车位、49号车位5年租赁权 |
| 权利人名称 | 经济日报社 |
| 权证编号 | 粤房地证字第 C4567862号等 |
| 权证类型 | 产权 |
| 用途 | 居住用房(共4套)、非居住用房(共2个车位) |
| 权证面积(㎡) | 306.2966 |
| 权证地址 | 广州市海珠区滨江东路788号611、612、612A、910单元;海珠区滨江东路780号30号车位、49号车位 |

确定
1 公里
所在位置交通设施医疗机构商场超市教育机构餐饮休闲公园景点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经济日报社 |
| 所属集团/主管部门 | 经济日报社 |
| 受委托进行招租活动 | 否 |
| 招租条件 |
| 租赁期限 | 5年 |
| 出租底价 | 188100元/年 |
| 租赁面积(㎡) | 306.2966 |
| 租金调整方式 | 涉及 |
| 租金调整方式说明 | 每3年递增3% |
| 免租期 | 免租期时间3个月,租赁期限含免租期 |
| 租赁用途 | 办公;住宅 |
|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 是 |
| 装修改造说明 | 简单装修项目须经出租方书面确认 |
| 是否可转租 | 否 |
| 承租方需承担的其他费用 |
| 物业管理费 | 有物业管理费。本标的物业管理费由承租方直接与物业结算。 |
| 水电气热等费用 | 承租方直接支付 |
| 押金及租金支付要求 |
| 是否支付押金 | 是,具体为:押金金额为等额3个月租金 |
| 租金支付要求 | 按年 |
| 其他说明事项 |
| 抵押情况 | 不存在 |
|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人 | 否 |
| 房屋状态 | 本标的房屋状态为空置。 |
| 其他招租条件 |
| 意向承租方范围 | 依法设立并有效续存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 |
| 承租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2.意向承租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3.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招租流程 | 1. 本项目公告时间:2026.06.16-2026.06.24 |
| 交易服务费付费主体 | 承租方 |
| 交易服务费 | 本项目服务费由承租方支付,服务费金额为租金成交价格的首年首月租金金额 |
| 保证金设定 |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10000元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 交纳时间说明 | 1.交纳金额: 10000 元2.交纳时间:招租信息披露日起至披露期满日前交纳至上海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实际以上海联交所到账时间为准。意向承租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意向承租资格。3.交纳方式:线上交纳4.退还方式:(1)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的情形的,其缴纳的保证金在上海联交所出具交易凭证后全额返还;(2)其他意向承租方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竞价完成后及时全额返还;(3)如出租方未确认意向承租方承租资格的,其缴纳的保证金在未被确认资格后的1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5.为保护租赁各方合法利益,出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如因非出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情形之一者,出租方有权以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在扣除上海联交所组织交易的相关服务费用后,依法依规向意向承租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上海联交所将按照交易保证金相关规则处理:(1)意向承租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租方或上海联交所损失的;(2)意向承租方通过获取出租方的商业秘密,侵害出租方合法权益的;(3)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出租方合法权益的;(4)公告期内,各意向承租方均未有效报价的;(5)意向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的;(6)其他依据上海联交所有关保证金的规则有权处置保证金的情形。 |
| 信息披露期 | 5个工作日 |
| 披露期满未征集到意向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2个周期。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