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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东宁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2处房屋五年租赁权拍卖交易澄清补充更正公告

项目详情





东宁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2处房屋五年租赁权拍卖交易公告
澄清补充更正公告
 
    根据委托人实际情况需要,现将我公司于2026年6月4日发布的《东宁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2处房屋五年租赁权拍卖交易公告》中部分内容予以删除,具体如下:
    原拍卖交易公告中第十条为:
    “
十、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将成交价款等款项结清后,拍卖标的由委托人负责交付,标的的交付与拍卖人无关,拍卖成交后出现的一切问题、纠纷与委托人、拍卖人无关。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与委托人签订正式的《租赁合同》。
    买受人须服从委托人的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委托人指定的使用用途使用房屋并承担委托人指定的各类税、费、使用费等相关费用。
    买受人必须负责江南河(中华路至北安路段)滨水商业休闲区的运营,并服从委托人指导与监督进行部分景观打造。”
    现将第十条中第四句“买受人必须负责江南河(中华路至北安路段)滨水商业休闲区的运营,并服从委托人指导与监督进行部分景观打造。”予以删除。
    第十条中第四句经删除后内容为:
   “
十、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将成交价款等款项结清后,拍卖标的由委托人负责交付,标的的交付与拍卖人无关,拍卖成交后出现的一切问题、纠纷与委托人、拍卖人无关。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与委托人签订正式的《租赁合同》。
    买受人须服从委托人的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委托人指定的使用用途使用房屋并承担委托人指定的各类税、费、使用费等相关费用。”
    特此公告
 
 
黑龙江省湧泉拍卖有限公司
2026年6月16日
附件: 2处房屋五年租赁权拍卖交易公告.pdf 附件: 东宁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2处房屋五年租赁权拍卖交易澄清更正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