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四川省筠连县中学维修改造学生住宿楼学士轩项目公告
项目详情
项目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
四川省筠连县中学维修改造学生住宿楼学士轩项目
招标项目编号
JNLFJ2026050001
标段名称
四川省筠连县中学维修改造学生住宿楼学士轩项目
标段编号
JNLFJ2026050001001
项目业主
四川省筠连县中学
项目业主联系电话
18308104197
招标人
四川省筠连县中学
招标联系人
田老师
招标联系电话
18308104197
招标代理机构
四川衡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叶先生
代理联系电话
18808310023
开标地点
市交易中心三开标室
(一)
开标时间
2026-06-09 09:00:00
投标最高限价(元/%)
4428300
公示期
2026-06-11至2026-06-15
中标候选人的评审情况
中标候选人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
中标候选人类似业绩
除中标候选人之外的其他投标人评审情况
其他需公示的内容
接收异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接收异议联系人
田定友
接收异议联方式
18308104197
监督部门信息
项目审批部门
筠连县发展和改革局
联系电话
15287137915
行业主管部门
筠连县住建局
联系电话
13909095998
异议投诉事项
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评标结果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前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投诉书应当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规定。
3.投诉人就同一事项向两个以上有权受理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的,由最先收到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负责处理。
4.应先提出异议没有提出异议,超过投诉时效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不予受理;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附件:
复核报告.pdf
公示.pdf
招标项目名称
四川省筠连县中学维修改造学生住宿楼学士轩项目
招标项目编号
JNLFJ2026050001
标段名称
四川省筠连县中学维修改造学生住宿楼学士轩项目
标段编号
JNLFJ2026050001001
项目业主
四川省筠连县中学
项目业主联系电话
18308104197
招标人
四川省筠连县中学
招标联系人
田老师
招标联系电话
18308104197
招标代理机构
四川衡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叶先生
代理联系电话
18808310023
开标地点
市交易中心三开标室
(一)
开标时间
2026-06-09 09:00:00
投标最高限价(元/%)
4428300
公示期
2026-06-11至2026-06-15
中标候选人的评审情况
中标候选人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
中标候选人类似业绩
除中标候选人之外的其他投标人评审情况
其他需公示的内容
接收异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接收异议联系人
田定友
接收异议联方式
18308104197
监督部门信息
项目审批部门
筠连县发展和改革局
联系电话
15287137915
行业主管部门
筠连县住建局
联系电话
13909095998
异议投诉事项
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评标结果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前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投诉书应当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规定。
3.投诉人就同一事项向两个以上有权受理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的,由最先收到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负责处理。
4.应先提出异议没有提出异议,超过投诉时效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不予受理;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附件:复核报告.pdf
公示.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