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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涪陵区公共实训基地项目电梯采购及安装工程答疑补遗文件

公告-招标公告
重庆 涪陵
发布时间:2026-06-08
内容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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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涪陵区公共实训基地项目电梯采购及安装工程
答疑、补遗
(二)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 重庆市涪陵区公共实训基地项目电梯采购及安装工程”作出如下答疑澄清通知及补遗通知:
答疑澄清部分
 
质疑
一、终端开关:当电梯运行超出正常的顶层或底层 平层位置时,触发开关切断电梯的动力电源,强制 电梯停止运行,防止电梯冲顶或蹲底。原厂原品牌 ,进行不少于1000万次的可靠性试验,试验中及试 验后,终端开关功能正常、电气性能良好。(提供 终端开关试验报告)
质疑:招标文件对终端开关的要求为“当电梯运行超出正常的顶层或底层平层位置时,触发开关切断电梯的动力电源,强制电梯停止运行,防止电梯冲顶或蹲底。原厂原品牌,进行不少于1000万次的可靠性试验,试验中及试验后,终端开关功能正常、电气性能良好(提供终端开关试验报告)”,该条款存在表述模糊、设置不合理等问题,具体质疑如下:
1. 终端开关术语表述模糊,未明确界定产品范围,导致潜在投标人无法准确响应。结合电梯行业实际及相关标准,电梯终端保护相关开关存在多种行业常用称谓,无统一唯一命名,如部分品牌称为终端减速开关、行程开关,部分品牌称为限位开关、换速开关等,上述开关虽称谓不同,但核心功能均包含“电梯运行超出正常平层位置时触发动作、切断电源、强制停机、防止冲顶或蹲底”,与招标文件描述的终端开关功能完全一致,均属于电梯终端安全保护类开关,符合电梯安全运行的核心需求。招标文件仅单一使用“终端开关”这一称谓,未明确该开关的核心技术参数、功能界定及可接受的等效产品范围,未解答“是否必须与招标文件称谓一字不差,还是功能一致即可”的核心疑问,导致潜在投标人在准备投标产品时无所适从,无法准确判断自身产品是否符合要求,违背《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中“招标文件应当明确规定货物技术规格、性能要求,确保潜在投标人清晰理解”的相关规定。
2. 术语表述模糊背后隐含不合理限制,违背公平竞争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条“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以及《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二十五条“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技术规格应当符合国家技术法规的规定,不得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的要求,招标文件未明确终端开关的功能界定及等效产品认可范围,实质是隐含“必须与招标文件称谓一字不差”的潜在要求,变相排斥了那些功能符合要求但称谓不同的合格产品。结合电梯行业实践,不同品牌对同类安全开关的命名差异属于行业常态,如电梯井道终端保护装置中,强迫减速开关、限位开关、极限开关等均具备类似安全保护功能,且均符合《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T7588.1-2020)中关于终端安全保护的相关要求,能够实现“防止电梯冲顶或蹲底”的核心目的,招标文件未认可此类功能等效产品,实质构成不合理限制。
3. 1000万次可靠性试验要求无合理依据,进一步加重投标门槛。目前,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如GB/T7588.1-2020、TSG7001-2023)对电梯终端开关的可靠性试验次数无1000万次的强制要求,该指标远超行业常规合格产品的性能水平,且结合电梯终端开关的实际使用场景,其正常使用寿命内的实际动作次数远低于该数值,该要求并非电梯安全运行的必要指标,属于招标人自行设定的过高要求,与“经济合理、择优选择”的招标原则相悖,同时增加了潜在投标人的投标成本,进一步限制了合格投标人的参与。
质疑诉求
针对上述终端开关相关质疑事项,恳请贵单位一并核查并修正,具体诉求如下:
1. 明确终端开关的核心功能界定及术语范围,书面答复潜在投标人“终端开关是否必须与招标文件称谓一字不差,还是功能一致即可”,明确认可功能与招标文件描述一致、符合国家电梯安全标准的各类终端保护开关(包括但不限于终端减速开关、行程开关、限位开关、换速开关等),消除表述模糊带来的投标困惑。
2. 删除“不少于1000万次的可靠性试验”这一非常规过高要求,采用国家及行业现行标准中规定的终端开关可靠性试验常规指标,或明确该指标的合理依据并允许符合国家安全规范的等效产品参与。
3. 放宽相关要求,取消“原厂原品牌”的排他性限制(若隐含该限制),允许使用与原厂原品牌同规格、同性能、符合国家电梯安全规范的等效终端开关产品,确保所有符合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公平参与投标。

:1、终端开关、终端减速开关、行程开关、限位开关、换速开关名称均满足招标要求。
2、 《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5.11.2.2.1 明确:“安全触点”机械耐久性至少106(100万)动作循环,即国标要求机械最低为100万次。行业内未对终端(极限 / 限位)开关的耐受试验进行单独条文明确要求,但是行业统一参考“安全触点”要求执行。本项目常年高频启停、楼层往返,开关动作频次极高,1000万次模拟电梯长期实际运行工况,等效覆盖电梯多年使用磨损周期,提前验证触点、弹簧、机械传动、绝缘部件的耐用性,规避后期早期老化、卡顿、接触不良故障,延长设备使用寿命,增强电梯设备运行安全性和稳定性。该参数设置按照使用场景及前期预算价格设定,根据前期市场调研有三家及以上品牌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结合项目实际需求并采用综合评估竞争择优原则,故此项不做调整。
3、电梯的终端开关(或终端减速开关、行程开关、限位开关、换速开关)是电梯安全运行的第一道防线,该设备能精确监测和控制电梯的位置,防止电梯越界运行,从而保障乘客和设备的安全。首先,采用原厂原品牌电梯控制逻辑、机械安装尺寸、电气参数较高匹配度,杜绝非标配件参数不符导致开关误动作、不动作、失效冲顶/蹾底风险;其次,原厂原品牌终端开关与电梯控制柜、机械支架、行程匹配度较高,内部电气时序、触点容量、动作行程、复位特性完全匹配整机设计,不会出现适配偏差导致的安全回路异常、急停误触发;再则,原厂原品牌型号标准统一,后期维保更换无需改装开孔、不用改接线,直接原位替换,维修快捷、无适配隐患。有效提高了电梯设备的稳定性,更好的保障了乘梯安全性。该要求结合项目实际需求并采用综合评估竞争择优原则,故此项不做调整。
质疑
二、门开关故障保护:当检测到电梯开关门超过设定次数以后仍未有效关门,系统停止开关门并输出故障。门系统为原厂原品牌;外壳防护等级大于或等于IP65,开门噪声和关门噪声同时小于50dB(A。提供投标品牌制造商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中分两扇门系统”特种设备委托试验报告。
质疑:1门开关故障保护:当检测到电梯开关门超过设定次数以后仍未有效关门,系统停止开关门并输出故障。门系统为原厂原品牌;外壳防护等级大于或等于IP65,开门噪声和关门噪声同时小于50dB(A。提供投标品牌制造商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中分两扇门系统”特种设备委托试验报告。
2.无实际使用需求支撑:电梯开关门噪声≤65dB(A)已能完全满足乘客乘坐的舒适需求及建筑噪声控制要求,50dB(A)的过高要求属于“过度苛求”,既未提升电梯使用安全性、舒适性,反而增加了投标成本及投标门槛,不符合“择优选择、经济合理”的招标原则。
建议删除“开门噪声和关门噪声同时小于50dB”的过高要求,统一采用《电梯技术条件》(GB/T 10058-2009)中规定的国标限值,即电梯开关门噪声≤65dB(A),确保所有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合格电梯产品均能公平参与投标。
答:该参数设置按照使用场景及前期预算价格设定,根据前期市场调研有三家及以上品牌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结合项目实际需求并采用综合评估竞争择优原则,故此项不做调整。
 
质疑
三、招标文件P116、117-
(一)供货要求负偏差表:
2、终端开关:当电梯运行超出正常的顶层或底层平层位置时,触发开关切断电梯的动力电源,强制电梯停止运行,防止电梯冲顶或蹲底。原厂原品牌,进行不少于1000万次的可靠性试验,试验中及试验后,终端开关功能正常、电气性能良好。(提供终端开关试验报告)
4、门光幕保护:当关门过程中,门的中间有东西阻挡时,光幕保护动作,电梯转为开门。但光幕保护在消防操作时不起作用。光幕为原厂原品牌;最大光束数大于230束,发射接收管对数大于45对。提供投标品牌制造商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光幕”试验报告。
6、门开关故障保护:当检测到电梯开关门超过设定次数以后仍未有效关门,系统停止开关门并输出故障。门系统为原厂原品牌;外壳防护等级大于或等于IP65,开门噪声和关门噪声同时小于50dB(A)。提供投标品牌制造商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中分两扇门系统”特种设备委托试验报告。
7、曳引媒介:采用钢带或者钢丝绳,钢带或钢丝绳疲劳试验次数大于600万次。提供投标品牌制造商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电梯用钢带”或“电梯用钢丝绳”试验报告。
8、导轨支架:原厂原品牌;试样主表面在经过大于720h盐雾试验后,不得出现腐蚀现象。提供投标品牌制造商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导轨支架”试验报告。
以上要求条款存在严重的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
(一)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的法律规定,请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删除以上评分条款。如没有达到公平公正的条件,我司将持续反馈投诉主管部门、监察委。
答:该参数设置按照使用场景及前期预算价格设定,根据前期市场调研有三家及以上品牌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结合项目实际需求并采用综合评估竞争择优原则,故此项不做调整。
 
质疑
四、重庆市涪陵区公共实训基地项目电梯采购及安装工程
质疑文件
1、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电梯主要功能及技术、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二、商务部分
(一)供货要求负偏差中:
(1)终端开关:当电梯运行超出正常的顶层或底层平层位置时,触发开关切断电梯的动力电源,强制电梯停止运行,防止电梯冲顶或蹲底。原厂原品牌,进行不少于1000万次的可靠性试验,试验中及试验后,终端开关功能正常、电气性能良好。(提供终端开关试验报告)
(2)关门按钮提前关门:电梯在自动运行模式下,处于开门保持时,可以通过关门按钮提前关门,以提高效率。按钮为原厂原品牌,按钮寿命大于2000万次,提供投标品牌制造商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按钮试验报告。
(3)门光幕保护:当关门过程中,门的中间有东西阻挡时,光幕保护动作,电梯转为开门。但光幕保护在消防操作时不起作用。光幕为原厂原品牌;最大光束数大于 230 束,发射接收管对数大于 45 对。提供投标品牌制造商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光幕”试验报告。
(4)门开关故障保护:当检测到电梯开关门超过设定次数以后仍未有效关门,系统停止开关门并输出故障。门系统为原厂原品牌;外壳防护等级大于或等于IP65,开门噪声和关门噪声同时小于50dB(A)。提供投标品牌制造商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中分两扇门系统”特种设备委托试验报告 。
问:
(1)据了解,关于终端开关,“当电梯运行超出正常的顶层或底层平层位置时,触发开关切断电梯的动力电源,强制电梯停止运行,防止电梯冲顶或蹲底。”这一句话是对终端开关的解释说明,并不会在报告中显示。报告中显示原厂原品牌,进行不少于1000万次的可靠性试验,试验中及试验后,终端开关功能正常、电气性能良好。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请招标人明确。
(2)据了解,关于按钮,“电梯在自动运行模式下,处于开门保持时,可以通过关门按钮提前关门,以提高效率。”这一句话是对按钮的解释说明,并不会在报告中显示。报告中显示原厂原品牌,按钮寿命大于2000万次。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请招标人明确。
(3)据了解,关于光幕,当关门过程中,门的中间有东西阻挡时,光幕保护动作,电梯转为开门。但光幕保护在消防操作时不起作用。这一句话是对光幕的解释说明,并不会在报告中显示。报告中显示原厂原品牌;最大光束数大于 230 束,发射接收管对数大于 45 对。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请招标人明确。
(4)据了解,关于门系统,当检测到电梯开关门超过设定次数以后仍未有效关门,系统停止开关门并输出故障。这一句话是对光幕的解释说明,并不会在报告中显示。报告中显示原厂原品牌;外壳防护等级大于或等于IP65,开门噪声和关门噪声同时小于50dB(A)。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请招标人明确。
2、招标文件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四、资格审查部分
(二)制造商资格声明(制造商投标时提供)或制造商授权书(代理商投标时提供) 中的制造商授权书。一般而言,代理商取得的制造商授权书,格式均是制造商自定且无法更改的,招标文件未说明制造商授权书格式可由制造商自定,若我司提供的制造商授权书格式未按照招标文件格式执行而是由制造商自定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请招标人明确。
答:
1、
(1)终端开关报告中显示“原厂原品牌,进行不少于1000万次的可靠性试验,试验中及试验后,终端开关功能正常、电气性能良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2)关门按钮报告中显示“原厂原品牌,按钮寿命大于2000万次”,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3)门光幕保护报告中显示“原厂原品牌;最大光束数大于 230 束,发射接收管对数大于 45 对”,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4)门开关故障保护报告中显示“原厂原品牌;外壳防护等级大于或等于IP65,开门噪声和关门噪声同时小于50dB(A)”,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2、招标文件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四、资格审查部分
(二)制造商资格声明(制造商投标时提供)或制造商授权书(代理商投标时提供) 中的制造商授权书格式仅供参考,最终格式以制造商出具为准。
质疑
五、质疑:导轨支架:原厂原品牌;试样主表面在经过大于720h盐雾试验后,不得出现腐蚀现象。提供投标 品牌制造商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导轨支架 ”试验报告。
质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及电梯金属构件防腐、盐雾试验相关国家 / 行业标准,现就招标文件导轨支架技术条款提出严肃异议,该条款存在违规限定品牌、设置非标极端盐雾指标、违规增设投标资料门槛、涉嫌量身控标等问题,具体如下:
一、强制限定 “原厂原品牌” 无规范依据,违规变相指定品牌、设置市场准入壁垒
导轨支架为电梯通用标准结构配套构件,只要材质规格、安装尺寸、力学承载力、防腐工艺符合国标及设计要求,具备合格检测资料、满足现场安装及长期使用防腐要求,即可完全满足项目安全运行及竣工验收标准。现行国家规范、电梯行业标准无任何条文强制要求导轨支架必须原厂原品牌。招标文件硬性锁定原厂原品牌,不属于结构安全、防腐性能的必要刚需,完全是人为设置排他性准入门槛,排斥大量资质齐全、工艺达标、合规适配的专业配套生产厂家,严重违背招投标公开、公平、公正法定原则,存在明显定向设标、限制充分市场竞争的嫌疑。
二、设定大于 720h 盐雾试验要求,远超国标常规标准,属于非标虚高排他性指标
电梯导轨支架属普通室内井道安装金属构件,常规工况无强腐蚀环境,行业通用防腐盐雾试验标准普遍120h、240h、480h即可满足全生命周期防锈防腐使用要求,且已纳入常规部件检测及型式试验判定依据。无端拔高至720h 以上盐雾试验,远超常规民用建筑电梯使用工况需求,无国标、行标依据支撑,不属于工程实际必须的性能指标,纯属刻意虚高非标参数。绝大多数主流合规导轨支架产品无法达到该极端盐雾时长要求,实质是通过脱离实际的苛刻防腐指标过滤潜在投标人,为特定品牌量身定制技术门槛。
三、强制要求制造商另行委托第三方出具导轨支架专项试验报告,违规增设投标前置条件
导轨支架原材料防腐工艺、盐雾耐腐蚀、力学性能等指标,已包含在产品出厂检验、型式试验及构件通用检测报告范围内,具备法定合规证明效力,完全可作为投标评审、资质佐证的合法依据。在法定必备资料之外,额外强制要求投标品牌制造商单独委托第三方出具导轨支架专项试验报告,无规范依据、无实际工程必要性,属于私自增设投标资料硬性门槛,无端增加投标人检测费用、资料编制成本与投标准入压力,不合理限制潜在投标人参与竞争,违反招投标不得擅自增设额外评审要件的规定。
四、以常规构件基础要求捆绑排他性约束条件,借技术需求之名行控标之实
导轨支架承载力、防锈防腐是所有合规产品的基础标配性能,只需按国标常规防腐标准执行即可满足使用。招标方刻意将通用基础性能要求,捆绑原厂原品牌、720h 非标盐雾、第三方专项检测报告三重不合理限制条件,以正常技术要求为掩饰,夹带倾向性、排他性定制条款,违背技术条款编制必要性、合理性、通用性基本原则,严重破坏招投标公平竞争秩序。
五、整改诉求
1.立即删除 导轨支架“原厂原品牌” 强制限定条款,凡材质、承载力、防腐工艺符合国标、尺寸适配、资质齐全的合格产品,均可参与投标;
2.取消大于 720h 盐雾试验非标极端指标,按国标及电梯行业通用防腐标准设定合理盐雾试验时长,贴合井道实际使用工况;
3.撤销必须提供制造商委托第三方导轨支架专项试验报告的强制要求,以产品出厂检测、型式试验及常规防腐检测报告作为合规评审依据;
4.仅保留导轨支架材质、结构承载力、常规防腐防锈的合理技术表述,删除全部捆绑式排他性附加条款,确保技术条款中立合规、无倾向性、无量身设标空间。
请招标单位及代理机构依规对以上条款予以复核、澄清并修正。如拒不整改,我方保留向招投标行政监管部门、行业主管单位投诉举报的全部合法权利。

:1、本项目电梯导轨支架采用原厂原品牌产品,安装尺寸精准匹配整机设计,保障导轨安装精度与电梯运行平稳性,该要求结合项目实际需求并采用综合评估竞争择优原则,故此项不做调整。
2、该参数设置按照使用场景及前期预算价格设定,根据前期市场调研有三家及以上品牌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结合项目实际需求并采用综合评估竞争择优原则,故此项不做调整。
3、提供品牌厂家委托的第三方检测报告,能公正体现产品的性能指标及对产品参数的客观体现,故此项不作调整。
4、该参数设置按照使用场景及前期预算价格设定,根据前期市场调研有三家及以上品牌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结合项目实际需求并采用综合评估竞争择优原则,故此项不做调整。
质疑
六、质疑.曳引媒介:采用钢带或者钢丝绳,钢带或钢丝绳疲劳试验次数大于600万次 。提供投标品牌制造商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 电梯用钢带 ”或“电梯用钢丝绳 ”试验报告
质疑:
一、疲劳试验次数>600 万次为非标虚高指标,远超国标与行业通用标准,属排他性设标
现行国家及行业标准对曳引媒介疲劳寿命有明确合理限值:
·钢丝绳:国标 GB 8903-2024 及行业惯例合格疲劳次数为 500 万次,已覆盖电梯全生命周期(20-30 年)运行负荷;
·钢带(包覆绳):行业标准规定合格疲劳次数为 1000 万次,为钢带产品通用上限。
本条款强行设定 **>600 万次 **,对钢丝绳而言远超国标合格线(500 万次),对钢带而言又低于行业标准(1000 万次),属于无依据的非标臆造参数。该要求既非安全刚需,也非性能必要,实质是通过不合理门槛过滤主流合规产品,为特定品牌量身定制准入条件,严重限制市场公平竞争。
二、强制要求制造商委托第三方出具专项试验报告,违规增设投标门槛,加重不合理负担
曳引媒介(钢带 / 钢丝绳)为电梯核心安全部件,法定型式试验报告、出厂合格检测报告已完整涵盖疲劳寿命、破断拉力、耐久可靠性等全部法定检测项目,具备 CMA/CNAS 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报告已能证明产品合规性。
在法定必备资料外,额外强制要求投标品牌制造商另行委托第三方出具专项疲劳试验报告,无任何国标或监管规定依据,属于私自增设投标前置条件、无端增加投标人检测成本与资料编制成本。该要求不合理限制潜在投标人参与竞争,违反招投标法关于不得增设额外评审要件的强制性规定。
三、条款表述逻辑混乱、标准失衡,违背技术条款编制的合理性与通用性原则
条款同时允许钢带或钢丝绳两种曳引媒介,却设定统一的 >600 万次 疲劳指标,存在明显逻辑矛盾:
·对钢丝绳:600 万次高于国标 500 万次的合格线,属于人为拔高门槛;
·对钢带:600 万次低于行业 1000 万次的标准,属于刻意降低要求。
此种 “双重标准” 无任何技术合理性,既不符合钢丝绳的国标要求,也不匹配钢带的行业规范,完全脱离实际工程需求,纯属通过失衡参数为特定品牌定向铺路,违背技术条款编制应遵循的 “必要性、合理性、通用性” 原则。
四、整改诉求
修正疲劳寿命指标:按国标与行业标准修订,钢丝绳≥500 万次、钢带≥1000 万次,删除 “>600 万次” 的非标表述;
撤销违规检测要求:取消必须提供 “制造商委托第三方专项疲劳试验报告” 的强制规定,统一以型式试验报告、出厂合格报告及 CMA 资质检测报告作为评审依据;
规范条款表述:明确区分钢带与钢丝绳的疲劳寿命标准,确保技术要求与现行国标、行标完全一致,杜绝逻辑矛盾与非标参数。

:1、该参数设置按照使用场景及前期预算价格设定,根据前期市场调研有三家及以上品牌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结合项目实际需求并采用综合评估竞争择优原则,故此项不做调整。
2、提供品牌厂家委托的第三方检测报告,能公正体现产品的性能指标及对产品参数的客观体现。此项不作调整。
3、该参数设置按照使用场景及前期预算价格设定,根据前期市场调研有三家及以上品牌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结合项目实际需求并采用综合评估竞争择优原则,故此项不做调整。
质疑七:质疑.门光幕保护:当关门过程中,门的中间有东西阻挡时,光幕保护动作,电梯转为开门。但光幕保护在消防操作时不起作用。光幕为原厂原品牌;最大光束数大于230束,发射接收管对数大于45对。提供投标品牌制造商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 “光幕”试验报告。
质疑:
一、强制要求 “原厂原品牌” 无任何规范依据,涉嫌变相指定品牌、限制公平竞争电梯门光幕属于电梯通用安全配套部件,只要符合国标安全规范、兼容电梯控制逻辑、安装接口匹配、具备法定型式试验及检测合格资质,即可完全实现关门感应保护、消防模式屏蔽光幕等全部标配功能,满足设备安全运行及竣工验收要求。现行国家规范、电梯安全部件标准无任何条文强制要求门光幕必须原厂原品牌。招标文件硬性锁定原厂原品牌,不属于安全刚需、功能必要范畴,完全是人为设置准入壁垒,排斥大量资质齐全、性能达标的合规配套厂家及潜在投标人,严重违背招投标公开、公平、公正法定原则,存在明显量身设标、定向控标嫌疑。
二、设定光束>230 束、收发管对数>45 对,为非标臆造参数,脱离行业通用标准,属于排他性设标门光幕防护层级、光束数量、收发管对数,是按门洞尺寸、国标防护高度常规匹配选型,行业均采用标准化通用规格即可满足防夹保护全部安全要求。本条款凭空设定最大光束数大于 230 束、发射接收管对数大于 45 对,无国标依据、无行业通用标准支撑、无工程实际使用必要性,属于刻意臆造非标技术指标。绝大多数主流合规光幕产品均达不到该刻意拔高的定制化参数,实质是通过锁定专属规格过滤潜在投标人,为特定品牌量身定制门槛,限制市场充分竞争。
三、强制要求提供制造商委托第三方光幕专项试验报告,违规增设投标前置条件,加重不合理负担。
四、基础标配功能捆绑苛刻限定条件,以常规功能为名行控标之实关门过程遇障碍物光幕反向开门、消防操作时光幕自动失效,是所有合规电梯及光幕产品的出厂标配固有逻辑,属于通用基础功能,无需附加特殊定制参数及品牌限制即可实现。招标方刻意将通用标配功能,强行捆绑原厂原品牌、非标光束及收发管对数、第三方专项检测报告三重排他性约束条件,以正常功能描述为掩饰,夹带倾向性、限制性条款,违背技术需求编制必要性、合理性、通用性原则,严重扰乱招投标公平竞争秩序。
五、整改诉求
1.删除 “原厂原品牌”强制限定,放开市场准入,凡符合国标、参数适配、资质齐全、可实现全部保护及消防逻辑功能的合格产品均可参与投标;
2.取消光束数大于 230 束、发射接收管对数大于 45 对的非标定制化参数,按国标及行业通用光幕规格设定合理技术要求,杜绝虚高设标、排斥竞争;
3.撤销必须提供制造商委托第三方光幕专项试验报告的强制要求,统一以法定型式试验报告、出厂合格检测报告作为评审合规依据;
4.仅保留光幕防夹保护、消防模式失效的功能性合理描述,删除所有捆绑式排他性、倾向性附加条款,确保技术条款中立、合规、通用、无量身定制嫌疑。

:1、原厂原品牌型号标准统一,后期维保更换无需改装开孔、不用改接线,直接原位替换,维修快捷、无适配隐患。有效提高了电梯设备的稳定性,更好的保障了乘梯安全性。该要求结合项目实际需求并采用综合评估竞争择优原则,故此项不做调整。
2、该参数设置按照使用场景及前期预算价格设定,根据前期市场调研有三家及以上品牌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结合项目实际需求并采用综合评估竞争择优原则,故此项不做调整。
3、提供品牌厂家委托的第三方检测报告,能公正体现产品的性能指标及对产品参数的客观体现。此项不作调整。
4、该参数设置按照使用场景及前期预算价格设定,根据前期市场调研有三家及以上品牌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结合项目实际需求并采用综合评估竞争择优原则,故此项不做调整。
质疑八:质疑,关门按钮提前关门:梯在自动运行模式下,处于开门保持时,可以通过关门按钮提前关门,以提高效率。按钮为原厂原品牌,按钮寿命大于2000万次,提供投标品牌制造商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按钮试验报告。
质疑:
一、招标人强制要求 “原厂原品牌”,无规范依据,涉嫌违规指定品牌、限制市场公平竞争,电梯关门按钮为行业通用标准电气元器件,只要满足国标技术参数、适配电梯控制回路、安装尺寸匹配、具备合法检测资质及合格性能,即可完全实现提前关门功能,满足设备运行、安全使用及竣工验收全部要求。现行国家规范、电梯安全部件标准无任何条文强制要求关门按钮必须原厂原品牌。招标文件强行锁定原厂原品牌,不属于工程安全必需、功能刚需范畴,属于人为设置资质壁垒、变相指定品牌,直接排斥众多资质齐全、性能达标的合规配套产品及潜在投标人,严重违反招投标公开、公平、公正及择优竞争法定原则,存在明显定向控标嫌疑。
二、设定 2000 万次超高寿命指标,远超国标及行业通用标准,属非标排他性设标,目前电梯操纵箱按键行业通用合格寿命标准为 500 万~1000 万次,已完全覆盖电梯全生命周期使用频次及工况负荷,满足长期安全可靠运行要求。现行国标及部件检测标准未对关门按钮设定 2000 万次寿命强制要求。本项目刻意虚高参数至 2000 万次,脱离实际使用需求,刻意脱离行业通用技术基准,不属于提升设备安全及使用性能的合理要求,纯属通过非标极端参数抬高准入门槛、过滤绝大多数合规投标人,属于典型量身定制倾向性条款,严重限制充分市场竞争。
三、强制提供制造商委托第三方专项试验报告,违规增设投标前置条件,加重投标人不合理负担(制造商具备合规合法的实验室难道就不具备参考性?)关门按钮作为常规配套元器件,产品型式试验报告、出厂合格检测报告已完整涵盖机械寿命、电气性能、耐久可靠性等全部法定检测内容,具备法定评审效力,足以证明产品合规性。在法定必备资料之外,额外强制要求投标品牌制造商单独委托第三方出具按钮专项试验报告,无标准依据、无工程实际必要,属于私自增设投标资料门槛、擅自增加投标人检测及资料编制成本,变相抬高投标准入条件,不合理限制潜在投标人参与竞争。
四、以标配基础功能捆绑苛刻附加条款,借技术要求之名行控标之实。
自动运行模式下开门驻留时,通过关门按钮提前关门,是所有合规电梯控制系统固有标配基础功能,无需额外特殊配置即可实现。招标文件将通用基础功能,刻意捆绑原厂原品牌、2000 万次超高寿命、第三方专项试验报告三项不合理约束条件,以正常功能描述为掩饰,夹带排他性、倾向性苛刻条款,违背技术条款编制应遵循的必要性、合理性、通用性原则,严重破坏招投标市场竞争秩序。
五、郑重整改诉求
1.立即删除 “原厂原品牌”强制性限定条款,允许所有符合国标、参数适配、资质齐全、性能达标的正规品牌产品参与投标,破除品牌垄断壁垒;
2.取消2000 万次非标寿命指标,按国家规范及行业通用标准修订为合理合规寿命参数,杜绝虚高设标、排斥竞争;
3.撤销必须提供制造商委托第三方按钮专项试验报告的强制要求,统一以产品型式试验报告、出厂检测报告作为合规评审依据;
4.简化条款表述,仅保留提前关门的功能性合理描述,删除全部捆绑式排他性附加条件,确保技术条款公平、合规、通用、无倾向性。
答:
一、采用原厂原品牌,可实现系统兼容、安装免改造、降低磨损、操作反应灵敏,从而延长设备使用寿命、增强设备安全性。该要求结合项目实际需求并采用综合评估竞争择优原则,故此项不做调整。
二、2000万次及以上长寿命按钮,高频使用不早衰、故障率低、维保成本省,全面提升电梯整体品质与运行可靠性。该参数设置按照使用场景及前期预算价格设定,根据前期市场调研有三家及以上品牌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结合项目实际需求并采用综合评估竞争择优原则,故此项不做调整。
三、提供品牌厂家委托的第三方检测报告,能公正体现产品的性能指标及对产品参数的客观体现。此项不作调整。
四、“电梯在自动运行模式下,处于开门保持时,可以通过关门按钮提前关门,以提高效率。”为功能描述,“按钮为原厂原品牌,按钮寿命大于2000万次,”为技术要求,“提供投标品牌制造商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按钮试验报告”为证明材料。不存在夹带排他性、倾向性苛刻条款。该要求结合项目实际需求并采用综合评估竞争择优原则,故此项不做调整。
质疑九:质疑:
(一).终端开关:当电梯运行超出正常的顶层或底层平层位置时,触发开关切断电梯的动力电源,强制电梯停止运行,防止电梯冲顶或蹲底。原厂原品牌 ,进行不少于1000万次的可靠性试验,试验中及试验后,终端开关功能正常、电气性能良好。(提供终端开关试验报告)
质疑:
一、招标人擅自抬高非标寿命指标,人为设置排他性技术壁垒,涉嫌定向控标,现行《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 7588.1、电梯安全部件型式试验相关标准,对电梯终端极限开关无 1000 万次可靠性试验强制要求,行业通用合规寿命为 500 万次,完全满足电梯全生命周期安全运行及验收使用需求。本项目无端将寿命指标翻倍抬高至 1000 万次,远超国标要求、脱离工程实际使用必要,不属于功能性、安全性刚需配置,纯属刻意虚高技术参数,排斥绝大多数合规厂家及潜在投标人,明显存在为特定品牌、特定供应商量身定制条款、限制市场公平竞争的嫌疑。
二、硬性限定 “原厂原品牌” 无规范依据,属于变相指定品牌、限制竞争终端开关为电梯通用安全配套元器件,凡具备法定电梯安全部件型式试验证书、符合国标安全技术参数、满足现场安装及控制适配要求的合格产品,均可保障安全使用及验收达标。条款强制要求 “原厂原品牌”,无任何国家规范及行业标准支撑,违规剥夺合格配套品牌、兼容替代产品的投标准入资格,属于变相指定品牌、设置准入歧视,严重违背《招标投标法》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竞争的基本原则。
三、强制要求提供 1000 万次专项试验报告,违规增设投标前置条件终端开关作为法定电梯安全部件,其型式试验报告已涵盖机械寿命、动作可靠性、电气性能、超程保护等全部法定检测项目,具备法定效力,可直接作为投标及合规评审依据。在法定资质之外,额外强制要求单独提供 1000 万次可靠性试验报告,无规范依据、无实际必要,私自增设无效投标资料门槛,加重投标人编制成本与准入负担,刻意过滤合规潜在投标人,属于违规设置不合理评标条件。
四、技术要求无量化判定标准,条款模糊不清,预留人为操控评标空间该条款仅笼统表述 “试验中及试验后终端开关功能正常、电气性能良好”,未明确绝缘电阻、接触电阻、耐压等级、动作行程、触发特性等关键量化技术指标,也未明确试验执行标准。
五、诉求建议
1.取消终端开关1000 万次非标寿命限定,按国标及行业通用标准调整为合理寿命指标;
2.删除 “原厂原品牌” 强制性限定 ,允许所有具备型式试验资质、符合国标技术要求的合格产品参与投标;
3.取消强制提供1000 万次专项试验报告的要求,以法定安全部件型式试验报告作为评审唯一合规依据或提供合规的检测报告即可;
4.补充完善终端开关关键电气、机械量化技术参数,明确检测依据标准,杜绝主观评标、倾向性控标。

:1、该参数设置按照使用场景及前期预算价格设定,根据前期市场调研有三家及以上品牌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结合项目实际需求并采用综合评估竞争择优原则,故此项不做调整。
2、采用原厂原品牌,可实现系统兼容、安装免改造、降低磨损、操作反应灵敏,从而延长设备使用寿命、增强设备安全性。该要求结合项目实际需求并采用综合评估竞争择优原则,故此项不做调整。
3、提供品牌厂家委托的第三方检测报告,能公正体现产品的性能指标及对产品参数的客观体现。此项不作调整。
4、终端开关技术参数要求按招标文件技术要求内容执行,检测依据标准根据GB 16915.1-2003《家用和类似用途固定式电气装置的开关》内容进行试验。
质疑十:致【招标单位、招标代理机构】:
我方已认真研读本项目电梯工程招标文件,针对终端开关、关门按钮、门光幕保护、曳引媒介、导轨支架五大部件技术条款,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 7588.1及相关国家、行业规范,发现条款存在擅自抬高非标指标、强制限定原厂原品牌、违规增设投标门槛等违规问题,涉嫌定向控标、违背公平竞争原则,现郑重提出异议及质疑,具体如下:
一、终端开关条款质疑及整改诉求
原条款要求终端开关为原厂原品牌,需完成不少于1000万次可靠性试验并提供报告。
质疑:1. 国标及行标无1000万次试验强制要求,行业通用寿命500万次已满足需求,翻倍抬高指标属虚高设标,排斥多数合规厂家;2. 强制“原厂原品牌”无规范依据,变相指定品牌,剥夺兼容产品准入资格;3. 型式试验报告已涵盖全部法定检测项目,额外要求1000万次专项报告属违规增设门槛;4. 条款未明确关键量化指标,预留主观评标空间。
诉求:取消1000万次非标寿命及“原厂原品牌”限定,撤销专项报告要求,补充量化参数及检测标准。
二、关门提前按钮条款质疑及整改诉求
原条款要求关门按钮为原厂原品牌,寿命大于2000万次,需提供第三方专项试验报告。
质疑:1. 关门按钮为通用元器件,无规范要求原厂原品牌,该限定属人为设壁垒;2. 行业通用寿命500-1000万次已达标,2000万次指标虚高脱离实际,属排他性设标;3. 型式试验及出厂报告已足够证明合规,强制第三方报告加重投标人负担;4. 提前关门是标配功能,捆绑苛刻条件实质控标。
诉求:删除“原厂原品牌”及2000万次寿命限定,撤销第三方报告要求,仅保留功能性描述。
三、门光幕保护条款质疑及整改诉求
原条款要求门光幕为原厂原品牌,最大光束数>230束、收发管对数>45对,需提供第三方专项报告。
质疑:1. 无规范要求门光幕必须原厂原品牌,该限定排斥合规配套产品;2. 光束数、收发管对数为臆造非标参数,无国标及行业依据,脱离实际需求;3. 型式试验报告已涵盖全部检测项目,额外要求第三方报告违规;4. 光幕防夹、消防模式失效是标配功能,捆绑苛刻条件破坏公平。
诉求:删除“原厂原品牌”及非标参数限定,撤销第三方报告要求,保留核心功能描述。
四、曳引媒介条款质疑及整改诉求
原条款要求曳引媒介(钢带/钢丝绳)疲劳试验次数>600万次,需提供第三方专项报告。
质疑:1. 国标规定钢丝绳合格疲劳次数500万次,行业标准钢带为1000万次,600万次属非标臆造,逻辑矛盾;2. 强制第三方专项报告无依据,加重投标人负担;3. 统一指标对钢丝绳拔高、对钢带降低,属定向设标。
诉求:按国标修订指标(钢丝绳≥500万次、钢带≥1000万次),撤销第三方报告要求,规范条款表述。
五、导轨支架条款质疑及整改诉求
原条款要求导轨支架为原厂原品牌,试样经>720h盐雾试验无腐蚀,需提供第三方专项报告。
质疑:1. 无规范要求导轨支架必须原厂原品牌,该限定人为设壁垒;2. 行业通用盐雾试验120-480h已达标,720h指标虚高脱离工况;3. 出厂及型式试验报告已涵盖防腐检测,额外要求第三方报告违规;4. 捆绑苛刻条件实质控标。
诉求:删除“原厂原品牌”及720h盐雾试验限定,撤销第三方报告要求,保留常规技术要求。
请招标单位及代理机构依规复核、澄清并修正上述条款。如拒不整改,我方保留向招投标行政监管部门、行业主管单位投诉举报的全部合法权利。
答:
一、
(1)该参数设置按照使用场景及前期预算价格设定,根据前期市场调研有三家及以上品牌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结合项目实际需求并采用综合评估竞争择优原则,故此项不做调整。
(2)采用原厂原品牌,可实现系统兼容、安装免改造、降低磨损、操作反应灵敏,从而延长设备使用寿命、增强设备安全性,该要求结合项目实际需求并采用综合评估竞争择优原则,故此项不做调整。
二、
(1)采用原厂原品牌,可实现系统兼容、安装免改造、降低磨损、操作反应灵敏,从而延长设备使用寿命、增强设备安全性,该要求结合项目实际需求并采用综合评估竞争择优原则,故此项不做调整。
(2)该参数设置按照使用场景及前期预算价格设定,根据前期市场调研有三家及以上品牌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结合项目实际需求并采用综合评估竞争择优原则,故此项不做调整。
三、
(1)采用原厂原品牌,可实现系统兼容、安装免改造、降低磨损、操作反应灵敏,从而延长设备使用寿命、增强设备安全性,该要求结合项目实际需求并采用综合评估竞争择优原则,故此项不做调整。
(2)该参数设置按照使用场景及前期预算价格设定,根据前期市场调研有三家及以上品牌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结合项目实际需求并采用综合评估竞争择优原则,故此项不做调整。
四、
(1)该参数设置按照使用场景及前期预算价格设定,根据前期市场调研有三家及以上品牌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结合项目实际需求并采用综合评估竞争择优原则,故此项不做调整。
(2)提供品牌厂家委托的第三方检测报告,能公正体现产品的性能指标及对产品参数的客观体现,故此项不作调整。
五、
(1)采用原厂原品牌,可实现系统兼容、安装免改造、降低磨损、操作反应灵敏,从而延长设备使用寿命、增强设备安全性,该要求结合项目实际需求并采用综合评估竞争择优原则,故此项不做调整。
(2)该参数设置按照使用场景及前期预算价格设定,根据前期市场调研有三家及以上品牌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结合项目实际需求并采用综合评估竞争择优原则,故此项不做调整。
(3)提供品牌厂家委托的第三方检测报告,能公正体现产品的性能指标及对产品参数的客观体现。此项不作调整。
补遗部分
 
一、将第五章供货要求
(三)垂直电梯装饰配置及功能要求部分内容作出修改,具体如下:

序号
功能名称
功能介绍
8
终端开关
当电梯运行超出正常的顶层或底层平层位置时,触发开关切断电梯的动力电源,强制电梯停止运行,防止电梯冲顶或蹲底。原厂原品牌,进行不少于1000万次的可靠性试验,试验中及试验后,终端开关功能正常、电气性能良好。(提供终端开关试验报告)
16
关门按钮提前关门
电梯在自动运行模式下,处于开门保持时,可以通过关门按钮提前关门,以提高效率。按钮为原厂原品牌,按钮寿命大于2000万次,提供投标品牌制造商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按钮试验报告。
22
门光幕保护
当关门过程中,门的中间有东西阻挡时,光幕保护动作,电梯转为开门。但光幕保护在消防操作时不起作用。光幕为原厂原品牌;最大光束数大于230束,发射接收管对数大于45对。提供投标品牌制造商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光幕”试验报告。
27
制动器
原厂原品牌;试验次数大于1800 万次。提供投标品牌制造商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电梯驱动主机制动器”检验报告。
32
门开关故障保护
当检测到电梯开关门超过设定次数以后仍未有效关门,系统停止开关门并输出故障。门系统为原厂原品牌;外壳防护等级大于或等于IP65,开门噪声和关门噪声同时小于50dB(A)。提供投标品牌制造商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中分两扇门系统”特种设备委托试验报告 。
40
曳引媒介
采用钢带或者钢丝绳,钢带或钢丝绳疲劳试验次数大于600万次。提供投标品牌制造商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电梯用钢带”或“电梯用钢丝绳”试验报告 。
45
导轨支架
原厂原品牌;试样主表面在经过大于720h盐雾试验后,不得出现腐蚀现象。提供投标品牌制造商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导轨支架”试验报告。

 
 
 
 
 
修改为:

序号
功能名称
功能介绍
8
终端开关/限位开关/行程开关/终端减速开关/换速开关
原厂原品牌,进行不少于1000万次的可靠性试验,试验中及试验后,终端开关功能正常、电气性能良好。(提供制造商委托具备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单位出具的试验报告)
16
关门按钮提前关门
按钮为原厂原品牌,按钮寿命大于2000万次。(提供制造商委托具备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单位出具的试验报告)
22
门光幕保护
光幕为原厂原品牌;最大光束数大于230束,发射接收管对数大于45对。(提供制造商委托具备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单位出具的试验报告)。
27
制动器
原厂原品牌;试验次数大于1800 万次。(提供制造商委托具备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单位出具的试验报告)
32
门开关故障保护
门系统为原厂原品牌;外壳防护等级大于或等于IP65,开门噪声和关门噪声同时小于50dB(A)。(提供制造商委托具备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单位出具的试验报告)
40
曳引媒介
采用钢带或者钢丝绳,钢带疲劳试验次数大于1200万次或钢丝绳疲劳试验次数大于600万次。(提供制造商委托具备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单位出具的试验报告)
45
导轨支架
原厂原品牌;试样主表面在经过大于720h盐雾试验后,不得出现腐蚀现象。(提供制造商委托具备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单位出具的试验报告)

 
 
二、将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商务部分
(一)供货要求负偏差表部分内容作出修改,具体如下:
(一)供货要求负偏差表(如有)
招标项目名称:

序号
供货要求
有无负偏差
偏差说明
2
终端开关:当电梯运行超出正常的顶层或底层平层位置时,触发开关切断电梯的动力电源,强制电梯停止运行,防止电梯冲顶或蹲底。原厂原品牌,进行不少于1000万次的可靠性试验,试验中及试验后,终端开关功能正常、电气性能良好。(提供终端开关试验报告)
 
 
3
关门按钮提前关门:梯在自动运行模式下,处于开门保持时,可以通过关门按钮提前关门,以提高效率。按钮为原厂原品牌,按钮寿命大于2000万次,提供投标品牌制造商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按钮试验报告。
 
 
4
门光幕保护:当关门过程中,门的中间有东西阻挡时,光幕保护动作,电梯转为开门。但光幕保护在消防操作时不起作用。光幕为原厂原品牌;最大光束数大于230束,发射接收管对数大于45对。提供投标品牌制造商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光幕”试验报告。
 
 
5
制动器:原厂原品牌;试验次数大于1800 万次。提供投标品牌制造商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电梯驱动主机制动器”检验报告。
 
 
6
门开关故障保护:当检测到电梯开关门超过设定次数以后仍未有效关门,系统停止开关门并输出故障。门系统为原厂原品牌;外壳防护等级大于或等于IP65,开门噪声和关门噪声同时小于50dB(A)。提供投标品牌制造商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中分两扇门系统”特种设备委托试验报告 。
 
 
7
曳引媒介:采用钢带或者钢丝绳,钢带或钢丝绳疲劳试验次数大于600万次。提供投标品牌制造商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电梯用钢带”或“电梯用钢丝绳”试验报告 。
 
 
8
导轨支架:原厂原品牌;试样主表面在经过大于720h盐雾试验后,不得出现腐蚀现象。提供投标品牌制造商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导轨支架”试验报告。
 
 

注:本表中的“序号”和“供货要求”列由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填写,投标人不得修改。投标文件中需对“供货要求”一一进行响应,负偏差项数不得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项数上限,也不得在招标文件明确的“供货要求”之外新增负偏差项。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名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修改为:
(一)供货要求负偏差表(如有)
 
招标项目名称:

序号
供货要求
有无负偏差
偏差说明
2
终端开关:原厂原品牌,进行不少于1000万次的可靠性试验,试验中及试验后,终端开关功能正常、电气性能良好。(提供制造商委托具备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单位出具的试验报告)
 
 
3
关门按钮提前关门:按钮为原厂原品牌,按钮寿命大于2000万次,(提供制造商委托具备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单位出具的试验报告)
 
 
4
门光幕保护:光幕为原厂原品牌;最大光束数大于230束,发射接收管对数大于45对。(提供制造商委托具备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单位出具的试验报告)
 
 
5
制动器:原厂原品牌;试验次数大于1800万次。(提供制造商委托具备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单位出具的试验报告)
 
 
6
门开关故障保护:门系统为原厂原品牌;外壳防护等级大于或等于IP65,开门噪声和关门噪声同时小于50dB(A)。(提供制造商委托具备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单位出具的试验报告)
 
 
7
曳引媒介:采用钢带或者钢丝绳,钢带疲劳试验次数大于1200万次或钢丝绳疲劳试验次数大于600万次。(提供制造商委托具备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单位出具的试验报告)
 
 
8
导轨支架:原厂原品牌;试样主表面在经过大于720h盐雾试验后,不得出现腐蚀现象。(提供制造商委托具备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单位出具的试验报告)
 
 

 
注:本表中的“序号”和“供货要求”列由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填写,投标人不得修改。投标文件中需对“供货要求”一一进行响应,负偏差项数不得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项数上限,也不得在招标文件明确的“供货要求”之外新增负偏差项。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名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三、本项目开标时间为2026年6月24日9时30分。保证金到账时间顺延。
 
招标人:重庆市涪陵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矩佳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06月08日
[50010220260428001020101].CQC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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