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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南沙区大涌村(上下街)城中村改造项目规划一路、规划二路道路工程全过程监理服务-招标公告

公告-招标公告
广东
发布时间:2026-06-08
内容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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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沙区大涌村(上下街)城中村改造项目规划一路、规划二路道路工程全过程监理服务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南沙区大涌村(上下街)城中村改造项目已由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项目代码:2402-440115-04-01-675636)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州南沙城市更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广州南沙城市更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概况
2.1.1招标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代码:2402-440115-04-01-675636
2.1.2招标项目名称:南沙区大涌村(上下街)城中村改造项目规划一路、规划二路道路工程全过程监理服务
2.1.3工程建设地点:广州市南沙区
2.1.4工程建设规模:拟建项目位于广州市南沙区,为南沙区大涌村(上下街)规划一路、规划二路,东南方向的规划二路(长约146米,宽20米)和西南方向的规划一路(长约120米,宽20米),暂定道路面积约5230m2。
2.1.5工程概算/建筑安装工程费:项目总投资1059.87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059.87万元。
2.2招标范围
2.2.1监理标段划分:本项目设1个标段。
2.2.2招标范围:对项目施工前期准备、施工阶段、工程收尾阶段(包含但不限于竣工验收、整改、工程移交、工程结算等)及工程质量保修阶段的质量控制、职业健康安全及环境监督管理、投资控制、进度控制、BIM管理(如有)、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安全文明施工、绿色施工管理、工程创优、工程勘察管理服务、工程设计管理服务以及设备监造等的全过程监理服务和工程相关协调工作。 
2.2.3监理服务期:自招标人下发书面进场指令起(暂定2026年6月),至本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备案完成且移交权属单位为止。
2.2.4监理服务最高投标限价:220000.00元。
注: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2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市场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按国家法律经营。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3.3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专业丙级(或以上)资质。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监理资质的要求。
注:
(1)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已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香港企业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应资质证书及备案证明资料扫描件。
(2)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要求和证书有效期按《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8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84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等相关文件执行。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招标期间如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发布新规定的,按新规定相应调整执行。
3.4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证书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并具备大学本科或以上学历。需提供离投标截止时间最近的至少1个月(即2026年5月)在本单位(含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缴纳的社保证明文件。
注:若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为香港专业人士,须已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相当于注册监理工程师的香港专业人士[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3.5关于联合体投标:
3.5.1本次招标(□接受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投标人须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及拟担任本工程总监理工程师须是本企业信息登记中的在册人员。企业信息登记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信息登记的信息,投标人可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标人延长投标登记时间,企业信息登记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
3.7投标人未出现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所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并已按规定格式签名盖章《投标人声明》(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内容进行评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6月9日00时00分至2026年7 月1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s://ywtb.gzggzy.c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发布招标公告时间(含本日):2026年6月9日00时00分至2026年7月1日10时00分。
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发布招标文件,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 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并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计算备标时间。
4.3本项目招标文件随招标公告一并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s://ywtb.gzggzy.cn/)发布。招标文件一经在交易平台发布,视为发出给投标人,招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在交易平台下载。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7月1日10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s://ywtb.gzggzy.cn/)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
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半小时内,投标人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
5.2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交易平台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投标登记时间(含本日):2026年6 月9日00时00分至2026年7月1日10时00分。
注:详见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发布的最新版操作指引。
5.3开标开始时间:2026年7月1日 10 时00分;地点:本项目具体的招投标活动日程安排及场地安排以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布的为准。
5.4投标文件光盘(备用)递交时间:2026年7月1日9时45分至2026年7月1日10时00分;地点:本项目具体的招投标活动日程安排及场地安排以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布的为准。(投标人自行决定是否递交备用电子光盘,若提交电子光盘需则按规定封装。投标人将数据刻录到光盘之后,投标前自行检查文件是否可以读取)。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光盘(备用),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5投标文件解密时间为:2026年7月1日10时00分至2026年7月1日10时 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s://ywtb.gzggzy.cn/)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投标文件解密。
5.6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7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s://ywtb.gzggzy.cn/)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投标文件评审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资审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招标公告、公示信息的发布时间和内容,以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s://zbtb.gd.gov.cn/)发布的为准。本项目相关附件具体详见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7.资格审查方式
7.1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
7.2资格审查结果将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日,最后一天应为工作日。
8.疑问、异议、投诉处理
8.1关于疑问、异议、投诉的基本概念和处理程序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
8.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对于中标公示期间的投诉处理的原则为:除第一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情形且在评标过程中未被发现的,视为对中标结果没有造成实质性影响,可依法继续开展招标活动。投标人的违法行为由招标监管部门依法处理。
8.3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澄清或者修改文件的,应当通过电子交易系统进行。若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通过线下形式向招标人提出异议的,招标人应当通过线下形式回复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南沙城市更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异议受理电话:020-39065686
地      址:广州市南沙区湾晟路1号901室
8.4在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含中标候选人)被投诉且经查实存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列明被禁止行为的,招标人将提请行政主管部门,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进行处理,同时将记录到广州市交通建设项目企业信息库诚信评价管理系统。在招投标过程中,投诉人投诉事项经查实不属实的恶意投诉,招标人将提请行政主管部门,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进行处理,同时将记录到广州市交通建设项目企业信息库诚信评价管理系统。
9.其它事项
9.1投标人和中标候选人的重大变化告知义务:投标人发生可能影响其资格条件或者招标公正性的重大变化、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的(包括但不限于:合并、分立、破产、重大财务变化、项目负责人等主要人员变化、被责令关闭、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一定期限内被禁止参加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等情形),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
9.2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定标办法,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广州南沙城市更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南沙区湾晟路1号901室
联 系 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020-39065686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单卫红 联 系 人:罗工、钟工、刘工  
联系电话:020-83543324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中路316号金鹰大厦9楼
 
 
招标管理机构:广州南沙城市更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监管电话:020-39065686
地  址:广州市南沙区湾晟路1号901室
 
 
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项目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报名登记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承诺遵循公平公正、公开、诚实信用原则,如实投标,真实反映企业实力,公平竞争,不弄虚作假,不以低于监理企业成本价竞标而降低监理服务质量,不与任何建设单位订立违背监理企业成本取费标准及相关规定的“阴阳合同”进行恶性竞争,扰乱市场秩序,不与其他单位串通投标或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不出借资质、转包或违法分包监理业务。
三、本公司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所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具体如下:
(一)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二)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三)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四)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五)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建设管理单位;
(六)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七)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八)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九)与本招标项目的检测机构、建设、施工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十)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中已明确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区域范围不包含本标段建设地点的,不受该项规定限制);
(十一)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
(十二)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十三)在最近三年内有严重违约或发生重大监理质量问题(“严重违约”事实应当以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重大监理质量问题”应当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最近三年”是指从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逆推三年,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起计算);
(十四)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编写工作;本公司与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本公司与本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五、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
六、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七、本公司承诺所提供的银行保函、保证保险、专业工程担保公司担保(如有)真实、有效。
八、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愿意按照广州市交通运输局有关信用评价管理有关规定,被记录为“不良交易行为信息”,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总监理工程师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建强金项全国工程立项情报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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