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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辽中区2026年度市政道路设施维修养护服务招标公告

公告-招标公告
辽宁
发布时间:2026-06-08
内容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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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发布时间:2026-06-08 00:00:00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概况
辽中区2026年度市政道路设施维修养护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06月29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6-210122-00046
项目名称:辽中区2026年度市政道路设施维修养护服务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3513719.47
最高限价(元):3513719.47
采购需求:查看
一、项目目标和任务
为更好地完成2026年度辽中区蒲东街道、蒲西街道、火车站区域、辽中经济开发区(本年度新增)各街路及小巷市政道路设施的日常管理、隐患巡查、维修、养护、突发应急以及百姓诉求、上级临时交办等各项工作,保障城市道路设施的完整性、畅通性、安全性。城管中心拟实施辽中区2026年度市政道路设施维修养护服务项目。
二、服务内容及规模
服务内容主要包括机动车道大修、中修,边石、人行道、混凝土路面补修等。

序号服务内容单位数量
1维修养护内容(大修)m26000
2维修养护服务内容(中修)含井具提升和无主井填埋m28000
3维修养护服务内容(沥青路面填坑补槽)m22000
4维修养护服务内容(路缘石维修换新)m500
5维修养护服务内容(路缘石维修)m3000
6水泥路面摊铺m25145
7维修养护服务内容(人行步道压力砖(含盲道砖)维修换新)m23000
8维修养护服务内容(城区道路安全隔离护栏巡查与维护)m10000

三、服务点位
本项目服务位置包括辽中区蒲西街道、蒲东街道、火车站区域市政道路和背街小巷以及辽中经济开发区(含泵阀园、环保园、保税园区)各街路,不包括开发大道、沈盘线。详细街路为蒲西街道、蒲东街道、火车站区域街道及背街小巷主要包括东环街、商业街、政府路、北一路、中心街、北环路、安民巷、育英巷、卫士路、文教路、蒲水路、丽水路、滨水路、蒲安街、蒲河路、滨河街、蒲文街等。具体实施位置,根据现场实际巡查、调查后确定。
四、服务技术要求
1.维修养护内容(大修)
大修道路结构做法:
(1)5cm细粒式沥青混凝土(AC-13)
(2)透层油(1.1L/平方米)
(3)15cm水泥稳定碎石(厂拌 水泥含量5%)
(4)15cm水泥稳定碎石(厂拌 水泥含量5%)
2.维修养护服务内容(中修)含井具提升和无主井填埋
中修道路结构做法:
(1)5cm细粒式沥青混凝土(AC-13)
(2)透层油(1.1L/平方米)
3.边石技术要求
(1)边石:
本项目边石有2种维修内容,一种是边石更换,边石尺寸为18×20×99cm。另一种是边石维修。边石采用机制锯切花岗岩边石,边石后面采用C15水泥混凝土靠背。
(2)更换花岗岩边石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材行业标准JC899-2002《混凝土路缘石》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材行业标准JC205-92《天然花岗岩建筑板材》的要求。
(3)外观质量
花岗岩边石为机械加工,为六面锯切边石,外观无水锈、缝隙。
(4)尺寸偏差,边石纵向安装缝为1cm。
混凝土边石的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项目数值
纵向长度尺寸 mm≤±4
竖向高度尺寸mm≤±2
宽度内侧锯切边石厚度误差mm≤±1
宽度剁斧宽度误差mm≤±2
对角线长度误差(大面长边相对差)≤±4
锯切面平整度误差mm≤2
曲线边石矢高误差mm≤(+3,-1)
物理、力学性能,花岗岩边石的物理、力学性能应符合下表规定:

项目抗压强度MPa吸水率%硬度磨损率%比重
数值≥180≤0.3≥19≤41.52.65-2.75
抗拉强度约为抗压强度的1/50,抗剪强度约为抗压强度的1/14,抗弯强度为抗压强度的1/50。花岗岩边石的加工、构造及安装详见边石构造图。
4.水泥路面摊铺
水泥混凝土路面结构做法:
(1)200厚C25混凝土路面
(2)150厚碎石级配
(3)素土夯实
5.维修养护服务内容(人行步道压力砖(含盲道砖)维修换新)
维修更换人行步道压力砖,结构做法:
(1)100×200×60人行步道压力砖
(2)50厚1:6干硬性水泥砂浆
(3)原有基层
施工之前要把原有破损人行道压力砖拆除运走,清理结合层。
6.维修养护服务内容(城区道路安全隔离护栏巡查与维护)
(1)日常巡检,应重点关注道路安全防护栏的结构是否完好,有无明显的变形、松动或缺失。尤其要检查连接部件和立柱的稳固性,任何微小的隐患都应及时处理。定期清洁道路安全防护栏的表面以减缓腐蚀。
(2)当发现道路安全防护栏出现损伤时,应根据损坏程度进行修复或更换。对于轻微划痕或涂层破损,可进行局部修补;若发生结构性损坏,则需选择与原产品匹配的优质部件进行更换,确保整段道路安全防护栏的连续性不受影响。
此外,对道路安全防护栏的防腐涂层状况也应定期评估。
7.道路养护巡查工作
(1)道路养护巡查,巡查人员需重点关注路面是否出现裂缝、坑洼或者沉降。特别是雨后或重车碾压后的路段容易形成坑洞,发现这类问题要当场拍照记录。
(2)护栏等交通安全设施的完整性必须检查,交通标志标线必须保持清晰可见,反光膜缺失超过十平方厘米的标志牌要报修,磨损导致标线可见度低于80%的路段需要重新施划。
(3)路面障碍物处置分轻重缓急,碎石等小型障碍物必须立即清除。
(4)应急处理流程应有严格规范,发现重大隐患时,巡查车要开启旋转警示灯,按照现场情况摆放锥型标。
(5)数据管理要做到闭环处理,巡查记录按事件类型建档,裂缝类问题需附裂缝尺寸照片,设施损坏要标注位置及定位。维修后要上传对比照片,形成完整的电子档案。责任体系实行网格化管理,每条路段明确养护班组和巡查责任人。
(6)人员培训突出实战化能力,新入职巡查员要完成岗前实训。
五、检查验收
为加强辽中区市政道路设施维修养护管理工作,确保市政道路维修养护的正常化、正规化,保证市政道路的安全畅通,依据《沈阳市道路挖掘与恢复工程实施导则(试行)》及其他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制定。
第一条:考核分单项维修工作验收考核和突击暗访考核,由市政服务科组织实施(领导发现及市民投诉,未及时处理的,计入暗访考核分值);
第二条:月考核中,检查的维修点位不少于月总维修量的20%。突击暗访考核以每条路为单位,考核中如发现沥青路面有不平整、明显沉陷、拥包、积水、构建缺损等情况,及时通知养护公司落实相关维修;
第三条:单项维修工作验收,由城管中心与监理部门共同完成,按照《沈阳市道路挖掘与恢复工程实施导则(试行)》及其他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执行;
第四条:养护工作的内业资料检查,包括:“养护、维修工作日志”、“施工安全及设施检查记录”,资料每月养护公司自检;
第五条:每次单项验收后,及时宣布考核结果和存在的问题,并限期整改,如不能及时处理需上报说明情况;
第六条:突击暗访和单项工作、检查验收满分为100分,每分分值为100元。连续3次考核分数低于60分,则中标方与采购方之间的服务关系自动解除,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中标方负责。

辽中区市政道路设施维修养护质量要求及评分标准
检查项目质 量 要 求评 分 标 准 ( 100 分 )分值备注
沥青路面沥青铣刨规范,整体美观,铣刨面层深度达4cm,铣刨平整度满足要求;铣刨不规范、铣刨深度、平整度不符要求的,每发现1次,扣1分。10
沥青切割方正、接边平顺,无啃边现象;未切割或切割不规范的,接边有啃边现象的,每发现1处,扣1分。10
沥青摊铺前应确保基底整洁、无杂物,乳化沥青喷洒均匀、计量准确(1.0kg/m2);沥青摊铺前,未清理基底、未喷洒乳化沥青(或喷洒不均匀的),每发现1处,扣1分。10
沥青摊铺平整、与井框或其它构筑物高差不大于5mm;维修后沥青路面平整度不符要求的,扣1分。5
沥青碾压规范、压实充分,表面颗粒无松散现象;沥青压实不充分的,表面颗粒有松散现象的,每发现1处,扣1分。5
沥青坑槽修补须用乳化沥青作封边处理;坑槽修补作封边处理的,每发现 1处,扣1分。5
沥青路面无网裂、拥包、坑槽、沉陷、脱皮等病害;沥青路面维修后短期内出现网裂、拥抱、坑槽、沉陷、脱皮等病害的,每处扣1分。5
现场安全维护措施布置合理;作业人员正确穿戴反光工作服、安全帽;施工现场维护措施布置不合理,作业人员未穿戴反光工作服、安全帽的,每发现1人次,扣1分。10
现场配备施工员、安全员、管理人员,并安排专人指挥交通;人员安排不到位的,每发现1次,扣1分。5
施 工 场 地 清 理;施工完毕,施工场地未清理干净的,每发现1处,扣2分。5
马路缘石侧、平石安放顺直,灌浆饱满,勾缝规范;侧、平石安放不顺直,灌浆不饱满,勾缝欠规范。每发现1次扣2分。5
内业资料“养护单位养护、维修记录”、“施工安全及设施检查记录”。养护单位养护、维修记录”、“施工安全及设施检查记录”。每缺1项扣5分。5
应急处置遇应急情况,如大雨、暴雨、冰雪等灾害天气,应加大巡查力度,如遇情况及时上报;发现市政设施损坏,存在安全隐患或危急情况,应立即做好现场保护及维修工作马上报告;施工单位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修复的;因质量问题被群众投诉的。未达到本条要求,每次扣5分。20

六、其他要求及约定
1.市政道路维修养护费用,按照国家出台的相关收费标准执行,维修工作“一项一验”工作量“单项单计”,年终累计结算。养护公司承担维修养护中产生的水费、电费、气费、卫生费、排放费等相关费用以及日常维修养护工作中发生的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
2.如整条街路或一定区域内市政道路设施大批量老化,难以达到规定的日常管理养护系数,则考虑整体更新改造(由政府出资或其他社会资金组织大修或更换设施),中标方应及时报告,不得擅作主张弃修;
3.随时对所有市政道路设施进行巡视、检查,及时发现破坏或未经管理部门审批的道路挖掘不法行为,一经发现立即禁止,马上报告,并拍照留痕。
4.在服务期内中标方必须承担,政府或采购方安排的各项与市政道路设施或民生相关的工作任务,以及人大议案、政协委员提案中急需解决的问题和百姓诉求中涉及市政设施维修、维护、社会公益活动、协助街道社区工作等相关内容的工作;
5.中标方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完成各项工作。采购方相关技术人员,有权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中标方实施的市政设施维修、养护工作进程中,针对技术层面或工作进度等方面现场指挥。为确保维修、抢修进度,采购方有权要求增加现场工作人员和工程车辆及设备的数量。采购方现场负责人,可以对中标方施工现场人员视具体工作职责进行调动,中标方相关人员应积极协助,无条件执行,确保维修、抢修工作顺利开展,圆满完成;
6.为确保辽中区市政道路设施的修复及时率和安全高效运行,中标方应合理配备人员。在服务期内的日常维修、养护、巡查工作中必须稳定保持:负责人1人,专职安全员1人,一线维修人员3人或以上,市政道路设施巡查人员不少于1人;
7.中标方必须按照维修计划或采购方的要求,迅速、高效、完整、安全且符合行业要求和操作规程,保质、保量的实施。单项工作完成后由采购方及监理方检查和验收,合格后视为本次维修工作完成。对工作进行更改,拖延、不实施,视为违约;
8.其他相关事宜在采购方与中标方所签订的服务合同中约定。
七、商务要求
1.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2.履约地点:沈阳市辽中区
3.付款方式:服务期满,完成竣工验收,年度考核合格后一次性支付。
4.违约责任:因供应商原因未完成工作量、工程质量不合格、未按照采购方要求完成工作任务,承担相应责任及损失。
5.履约保障:供应商需严格按约定完成全部服务内容,接受采购单位的工作监督。
6.知识产权:服务过程中形成的施工图纸、线位图、工作记录、问题清单、工作底稿等成果知识产权归采购单位所有。
7.合同变更与解除:按《政府采购法》及合同法相关规定执行,因客观情况需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双方协商并按程序办理。
8.验收:
验收标准:符合《沈阳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沈阳市城市道路改造和维护工作导则》以及国家和行业的相关质量标准,以及市政设施管理部门年度考核结果
验收程序: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执行
验收报告:由采购人出具
组织验收主体: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创新产品和服务、对本国产品的支持等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需满足《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
(2)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供应商应对照《关于印发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规定,确定企业规模。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拟投入项目经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安全生产考核合格。
(3)供应商如为外省企业需具有省外施工企业入辽承揽业务信息报送单。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06月08日16时00分至2026年06月16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6年06月29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开标室-沈阳市辽中区蒲东街道蒲水路28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须在开标时间开始后30分钟内解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解密逾期,视为放弃投标。
2.供应商应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按要求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因供应商原因造成的信息确认、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3.未尽事宜依照辽财采函[2021]363号文件执行。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辽中区城乡管理事务服务中心
地  址: 沈阳市辽中区南二路122号
联系方式:1333249776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沈阳市中盈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沈阳近海经济区中央路3甲号
联系方式:024-27890588
邮箱地址:syszyzb@163.com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中支行
账户名称:沈阳市中盈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号:2105015400080000227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闫宁
电  话:13591041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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