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公告概要: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NXXYR【2026】042号
项目名称: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法院2026年警用装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346400.00元
最高限价(如有):346400.00元
采购需求: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法院2026年警用装备采购
(详见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期:合同签订后三十日内
质保期:一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 (财库〔2022〕19 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 信息化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交通运输厅 水利厅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 (采)发〔2022〕275 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271 号文件政策,同等条件优先采购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布的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和《节能环保产品目录》的标的物。
(4)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1】10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的意见(财库〔2025〕30号)、《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宁财(采)发〔2025〕427号、《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政府采购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工作提示函部分政策口径的函》(宁财便函〔2026〕183号)。
(6)财政部印发《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投标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如无法查询的行政事业单位或自然人等可不提供;
(4)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函;
(5)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6)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函;
4.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
5.合格投标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6 年 6 月 8 日至 2026年 6 月 15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请将本公司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发至于
电子邮箱:
120713964@qq.com报名,随后拨打电话18695152555,免费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为报名截止时间。 地点:宁夏欣怡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报名通过后以邮件形式下发)
方式:纸质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6 年6 月 30 日 9 点 0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宁夏银川市金凤区长城中路盈华商厦西座17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现场纸质开标。
发布媒介:本次公告在会惠泽招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huizezhao.cn/ 发布。
注:请各投标供应商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相关网站“澄清/变更 ”公告栏。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 ”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我中心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后果自行承担。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法院
地址:吴忠市利通区迎宾街688号
联系方式:0953-203205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宁夏欣怡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新华街街道650号隆鑫苑A3号楼102室
联系方式: 18695152555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黄坤
电话:0953-2032058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贾丽娟
电话:18695152555
代理机构:宁夏欣怡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6 年 6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