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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HJFFJSZ2026060001001002京华城LivingMall东侧河岸经济街区环境提升工程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公告-招标公告
江苏
发布时间:2026-06-08
内容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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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承包资格后审公告 京华城LivingMall东侧河岸经济街区环境提升工程 (项目名称)京华城LivingMall东侧河岸经济街区环境提升工程EPC工程总承包 (标段名称)工程总承包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京华城LivingMall东侧河岸经济街区环境提升工程(项目名称)已由(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扬邗数据综审备[2026]211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扬州明月湖大茂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人为扬州明月湖大茂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投资(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其他国有100.0% 。项目建设采用:自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京华城LivingMall东侧河岸经济街区环境提升工程EPC工程总承包(标段名称)的工程总承包公开招标。
江苏立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扬州市邗江区,京华城东侧至明月湖河岸
2.1.2 建设规模:项目拟对京华城LivingMall东侧河岸经济街区进行环境提升,涉及面积约16500平方米,项目内容主要包括商场东侧外立面和地面出新,既有建筑物改造、新增配电、给排水、标识标牌等配套设施,地面至河岸的整体景观提升。
2.1.3 合同估算价(万元):7551.8
2.1.4 总工期要求:130日历天。
其中:
设计开工日期:2026年07月15日
施工开工日期:2026年09月14日
工程竣工日期:2026年12月24日
2.1.5 质量要求: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现行国家及省、市有关规范、标准及相关规定,各阶段设计均需满足《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中相应设计阶段的编制深度要求并经招标人认可。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地方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采购要求的质量标准:所有采购达到本项目设计任务书的要求,经招标人认可,且需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2.1.6 其他: 招标范围:在招标人提供的红线图、地勘报告、设计任务书的基础上完成但不限于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和施工及相应的报建审批工作等。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新建建筑、景观绿化、市政管网、智能化、亮化、房屋外立面出新等工程。具体包括以下事项:根据招标人的设计要求,负责本项目的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及相应的报建审批工作等。 负责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施工及管理工作,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养护等工作。 本工程项目水、电、气、通讯等工程施工配合及与现有市政基础设施的接驳。 红线内地上附着物清理(如有)。 现场临时设施搭设以及七通一平(如工程需要),非封闭施工道路保通,居民出行。 综合考虑施工、设计中可能出现的任何问题:如邻近建(构)筑物保护、高压防护、周边矛盾协调、专家方案论证、专业设计及不可预见项目、现场看护等。项目范围内既有管线疏通、保通、保护及已有及新建管线定位测量等。
2.2 招标范围:在招标人提供的红线图、地勘报告、设计任务书的基础上完成但不限于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和施工及相应的报建审批工作等。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新建建筑、景观绿化、市政管网、智能化、亮化、房屋外立面出新等工程
2.3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否
2.3.1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否
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
2.3.1.1 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申请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 申请人资质条件:
(1)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a.设计资质要求: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b.施工资质要求: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企业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不作要求的除外)。
(3)其他要求:a.申请人须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b.企业的设计、施工资质类别、等级和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c.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d.申请人没有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被招投标监管机构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等指定媒介上公示并在公示期限内;e.投标施工单位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3 拟派项目负责人(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以下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者【一级注册建筑师】或者【一级注册结构师】或者【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 (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
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
(2)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不得在其他工程项目上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4业绩要求:
(1)申请人:自2022年01月01日以来,承担过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业绩之一(时间不少于3年)
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认定标准:申请人自2022年01月01日(业绩认定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以来,承接过单项合同金额6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非住宅、非厂房)的工程总承包业绩;
设计类似业绩认定标准:申请人自2022年01月01日(业绩认定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以来,承接过单项合同金额6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非住宅、非厂房)的设计业绩,6000万元及以上是指工程建安投资而非设计合同金额;
施工类似业绩认定标准:申请人自2022年01月01日(业绩认定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以来,承接过单项合同金额6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非住宅、非厂房)的施工业绩。
(2)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22年01月0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业绩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时间不少于3年)
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认定标准:自2022年01月0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业绩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时间不少于3年)
设计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22年01月01日(业绩认定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以来,担任过单项合同金额6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非住宅、非厂房)的设计项目负责人,6000万元及以上是指工程建安投资而非设计合同金额;
施工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22年01月01日(业绩认定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以来,担任过单项合同金额6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非住宅、非厂房)的施工项目负责人;
监理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22年01月01日(业绩认定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以来,担任过单项合同金额6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非住宅、非厂房)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6000万元及以上是指工程建安投资而非监理费用金额。
注: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除法律法规不予认可的情形外,以下情形也不予认可:业绩不是申请人承担的。
3.5 申请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其他: a.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在其他工程项目上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须满足规定: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b.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c. 申请人须提供为授权委托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缴纳近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2026年03月至2026年05月内任意一个月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采用网上自助查询方式的,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规定;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投标截止日前成立不足三个月的新办企业,只需提供缴纳名册(名册中包含授权委托人、总承包项目经理;新成立企业距投标截止日不足30日的,可不提供证明材料(以新办企业营业执照发放日期为准))。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d.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的要求:实行资格预审的,在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时,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资格预审投标人的资格审查结果为不合格;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招标人确定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为中标人的,中标结果无效;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中的任何一个成员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该联合体作为失信被执行人处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予以公示。
3.6申请人不得有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时,须满足: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8以联合体形式或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的实施方式及预留份额:
3.9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或分包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4.资格预审方法及标准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资格评审标准详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
5.评(定)标办法及标准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工程总承包采用两阶段评标。开标、评标活动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先开启第一阶段商务技术文件,包括设计文件、项目管理组织方案、项目管理机构、工程业绩。评标委员会先进行初步评审,然后对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的商务技术文件进行评审。在设计文件评审合格(得分60%以上,合格分为19.2分)的投标人中,只有第一阶段汇总得分排在前5名的,才能进入第二阶段评标;设计文件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少于5名的,全部进入第二阶段评标。
第二阶段:开启所有投标人的工程总承包报价文件,宣布进入第二阶段评审入围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进行评审。第一阶段商务技术文件汇总得分带入第二阶段。
中标候选人数量:3名

条款号
条 款 内 容
编 列 内 容
2.2.1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第一阶段详细评审分值构成:
设计文件:         32分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  9分
项目管理机构:      3分
工程业绩:          1分
其他评分因素:      / 分
第二阶段详细评审分值构成:
工程总承包报价:    55分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方法一:
以进入第二阶段评审的有效投标文件的最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
 √□方法二:
以进入第二阶段评审的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进行算术平均,该平均值下浮3%-7%(具体数值招标人确定为3%、3.5%、4%、4.5%,开标时随机抽取)为评标基准价。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
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条款号
评审项
评分因素(偏差率)
评 分 标 准
2.2.4
(1)
方案设计文件
(32分)

1.设计说明书
(4分)
1.设计说明能对项目解读充分,理解深刻,分析准确,构思新颖。
2.项目规划设计各项指标满足任务书及规划设计要点并科学、合理。
3.技术指标满足任务书要求,符合规划要求。
4.各专业设计说明。
2.总平面布局
(8分)
1.功能介绍、规划构思与布局新颖、合理。
2.是否合理利用土地;与周边环境协调。
3.是否满足交通流线及开口要求。
4.停车位布局合理可行。
5.是否满足消防间距要求、是否满足日照间距要求。
6.总平面布局、竖向设计符合规划要求。
3.建筑功能
(9分)
1.项目功能要求是否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
2.工艺系统流程设计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且先进合理。
3.对项目的设计思路把握准确、设计合理。
4.建筑造型
(4分)
1.建筑创意、空间处理是否合理。
2.立面造型、比例尺度和谐美观,建筑的功能和形式统一。
3.功能与形式统一,与周围环境相协调,能够很好地体现建筑风格。
4.对设计的规划分析图、鸟瞰图、透视图、平立剖面图、交通分析图、模型等进行评比。
5.结构方案(3分)
1.结构方案的选型合理可行、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
2.结构方案的设计依据符合规范及标准要求。
6. 设备方案(2分)
1.设备方案的选型合理可行、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
2.设备方案的设计依据符合规范及标准要求。
7.设计深度
(2分)
1.是否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
2.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注:本项可视设计深度符合程度在0~2分之间酌情打分。
注:1.本项目设计文件采用暗标方式。
2.设计文件得分应当取所有设计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
3.评标过程中,数据和评分的计算过程和计算结果(除特别注明的)均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的第三位四舍五入。

2.2.4
(2)

工程总承包报价(55分)

报价评审(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所有费用)
(55分)
□方法一:
以进入第二阶段评审的有效投标文件的最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高1%的所扣分值不少于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方法二:
以进入第二阶段评审的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进行算术平均,该平均值下浮3%-7%(具体数值招标人确定为3%、3.5%、4%、4.5%,开标时随机抽取)为评标基准价。
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1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说明:
1.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2.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2.2.4
(3)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9分)
1.总体概述(2分)
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
2.设计管理方案(1分)
对设计执行计划、设计组织实施方案、设计控制措施、设计收尾等内容进行评分。
3.采购管理方案(1分)
对采购工作程序、采购执行计划、采买、催交与检验、运输与交付、采购变更管理、仓储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
4.施工管理方案(2分)
对施工执行计划、施工进度控制、施工费用控制、施工质量控制、施工安全管理、施工现场管理、施工变更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
5.施工的重点难点(2分)
对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等内容进行评分。
6.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1分)
对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的使用等内容进行评分。
注:1.本项目项目管理组织方案采用暗标方式。
2.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总篇幅一般不超过100页,每超过1页扣0.1分,最多扣1分。
3.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项目管理组织方案中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他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
4.评标过程中,数据和评分的计算过程和计算结果(除特别注明的)均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的第三位四舍五入。

2.2.4
(4)

项目管理机构
(3分)
项目组其他成员中(总承包项目经理除外)具有建设工程类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每人加1分,最多加3分。
注:须提供有效的职称证书、投标人近3个月(2026年03月至2026年05月)任意一个月为以上人员正常缴纳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加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保材料可视为原件。应提供由劳动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规定;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投标截止日前成立不足三个月的新办企业,只需提供缴纳名册(名册中包含以上人员;新成立企业距投标截止日不足30日的,可不提供证明材料(以新办企业营业执照发放日期为准),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若为离、退休返聘人员提供离、退休及返聘证明材料)。


2.2.4
(5)


工程业绩(1分)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
(1分)
投标人自2022年01月01日(业绩认定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以来,承接过类似工程总承包业绩;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单项合同金额6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非住宅、非厂房);
每有一个加 0.5 分,最多评 2 个业绩,累计加分不超过1分。如有工程总承包业绩乘1,如仅有类似设计业绩乘0.8,如仅有类似施工业绩乘0.7。
注:
1.以联合体方式承担过的工程业绩分值计算方法为:牵头方按该项分值的100%计取、参与方按该项分值的60%计取。
2.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只对参加本次投标联合体牵头人承担过的工程业绩加分。
3.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以下资料:
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未注明项目负责人的,须提供业主履约证明。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业绩证明资料中所注明的项目负责人名称应与拟投标项目负责人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应附项目负责人变更备案资料。投标人应如实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证明材料,以证实其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2.2.4
(6)
其他评分因素
/
/
评标的其他要求
条款号
条 款 内 容
评分/评审标准
4.1.3
设计文件合格分
合格分:19.2分 (不少于设计文件总分值的60%)
4.1.3
择优进入第二阶段评审数量
在设计文件评审合格的前提下,第一阶段汇总得分排名前 5 名(不少于5名)
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评审或计算错误外,进入第二阶段的投标人不因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4.1.4
第一阶段汇总得分是否带入第二阶段
√带入 □不带入

6.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 获取时间: 2026年06月08日00时00分至 2026年06月15日23时59分。
6.2 获取方式:申请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公告及资格预审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
7.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6年06月22日09时30分。申请人应在截止时间前登录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7.2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
7.3 逾期递交到指定“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其他要求 8.1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以下资料:
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未注明项目负责人的,须提供业主履约证明。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的类似业绩证明资料中所注明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名称应与拟投标项目负责人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应附总承包项目经理变更备案资料。投标人应如实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证明材料,以证实其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企业业绩和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可以共用,但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如为监理项目业绩,须另提供投标人企业业绩。
8.2本工程采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进行招投标活动。投标人已完成CA认证、电子签章和网上注册,并通过“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完成网上投标登记,网上支付,招标文件下载,网上提问,答疑文件下载,最高投标限价文件下载,电子标书制作、上传,网上投标等一系列环节的操作流程。相关操作指南可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向导”下载。技术人员联系方式:4009980000。
8.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关于公布2025年元日春节期间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限制市场准人及批评提醒企业和人员名单的通知》(苏建函建管【2025】183号)列入全省范围内限制建筑市场准入名单,或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被“江苏省城乡与住房建设厅”解除限制市场准入(如解除限制应提供省住建厅出具的证明材料)。
8.4潜在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在法定时限内行使异议或者投诉的权利,本项目异议、投诉处理执行《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与投诉处理实施办法》(苏建规字(2016〕4号)文件。异议受理的联系方式:
联系人: 季旗慧;
联系电话:13952729267 ,通讯地址:扬州市邗江区邗江中路330号星座国际14层 ;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扬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
8.5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由投标人自行选择与交易系统对接成功的供应商产品(即扬州市公共资源 交易平台向社会公开征集发布并在响应方端提供下载的市场化“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并自行支付相 应费用。
8.6因招标公告模板设置原因,相关内容及说法不一致的,以招标公告附件为准。
9.发布公告的媒介 9.1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 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9.2 。
10.联系方式 10.1 招标主体
招标人: 扬州明月湖大茂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立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 扬州市邗江区京华城路168号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扬州市邗江中路330号星座国际14层
联系人: 高明亮 联系人: 季旗慧、龚伟
电话: 18061150440 电话: 13952729267
传真: 项目负责人: 龚伟
邮编: 225000 传真:
电子邮箱: 邮编: 225000
电子邮箱: 1274847791@qq.com
10.2 相关部门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邗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514-87953526
10.3 异议渠道 潜在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在法定时限内行使异议或者投诉的权利,本项目异议、投诉处理执行《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与投诉处理实施办法》(苏建规字(2016〕4号)文件。异议受理的联系方式:
联系人: 季旗慧;
联系电话:13952729267 ,通讯地址:扬州市邗江区邗江中路330号星座国际14层 ;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扬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盖单位公章):
12321000MB0032766W
HJFFJSZ202606000100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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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时间:08:30 ~ 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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