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标公告名称: | 肃宁县城市更新基础设施及配套建设项目-红星街(泽城路-神华路)道路工程一标段(石坊路-武垣路)监理招标公告 | 招标方案核准(备案)部门: | 肃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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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方案核准(备案)文号: | 肃发改审字【2022】51号 | ||||||||||||||||||||||||||||||||||||||||
| 所属行业: | 建筑业/土木工程建筑业 | ||||||||||||||||||||||||||||||||||||||||
| 所属地区: | 肃宁县 | 招标内容: | |||||||||||||||||||||||||||||||||||||||
| 肃宁县城市更新基础设施及配套建设项目-红星街(泽城路-神华路)道路工程一标段(石坊路-武垣路)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肃宁县城市更新基础设施及配套建设项目-红星街(泽城路-神华路)道路工程一标段监理已由 肃宁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关于肃宁县城市更新基础设施及配套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肃发改审字【2022】5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肃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肃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1项目名称:肃宁县城市更新基础设施及配套建设项目 -红星街(泽城路-神华路)道路工程一标段(石坊路-武垣路)监理2.1.2建设地点:肃宁县石坊路-武垣路(桩号K+960-K1+700) 2.1.3项目规模:规划道路红线宽度为42米(主路面21米,两侧各2米绿化带、4.5米辅路和4米人行道),设计路面为沥青路面,并建设其他配套的排水工程、给水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等。2.1.4监理服务周期: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移交、缺陷责任期结束止。2.1.5标段划分:一标段分为(神华路-石坊路)段与(石坊路-武垣路)段两部分,(神华路-石坊路)段(桩号K+0-K+960),(石坊路-武垣路)段(桩号K+960-K1+700)。2.1.6质量标准:合格2.1.7本项目采取兼投不兼中原则。即投标人可以同时参与一标段(神华路-石坊路)与一标段(石坊路-武垣路)的投标,但评标时不得同时中标且不推荐为中标候选人,本次招标项目评标顺序依次为一标段(神华路-石坊路)到一标段(石坊路-武垣路),投标人如果成为一标段(神华路-石坊路)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将自动失去一标段(石坊路-武垣路)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的资格,按剩余投标人名次依次递进,直至确定标段的中标候选人。 2.2招标范围:工程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的监理服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专业乙级及以上,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施工监理的能力; (3)总监理工程师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 (4)其他主要人员要求:除总监理工程师外,至少配备监理工程师2人、监理员2人;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标处理。 (6)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的有关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应该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1.2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记录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06-09 09:00至2026-06-15 17:3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沧州市(全流程)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补遗、修改等文件,潜在投标人如未及时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的资料,自行承担一切责任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6-07-03 09: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沧州市(全流程)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在线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前,投标人应当使用投标客户端及CA为投标文件加密。未按规定时间和方式提交电子文件,因投标人的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不能打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河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上发布。 7. 其他公示内容 7.1按照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推广招标投标“双盲”评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务办[2023]35号),本项目采用“双盲”方式评审。 (1)评标专家“盲抽”。评标专家一律通过专家抽取系统从全省统一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系统不显示抽取专家姓名、联系电话等信息。 (2)评标专家“盲评”。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采用“暗标”形式,评标专家在不知晓投标人信息的情况下进行打分,由系统自动汇总得分情况,按程序确定中标候选人 。7.2是否远程异地:是 。7.3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招标人支付,参照国家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收取。 8.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沧州市(全流程)提出,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博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肖亚峰;电话:0311-83055039-8816。 9.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肃宁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电话:0317-5017186 电子邮箱:/ 10. 本招标项目是否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 是 11.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双盲评审 是 12.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 13.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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